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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花二百零三文錢,巧斷逆子案

從前,龍岩州有個州官,清正機智,辦案辦得很高明,深得百姓愛戴。

有一回,正午時分,一個五十歲左右的老頭,拖著一個二十七八歲的後生,前來州衙告狀。

原來,原告和被告兩人是父子。父親告兒子忤逆,不奉養父母,要求老爺發落。州官看到這老頭很兇,後生被他拖來拖去,絲毫不敢反抗。州官心中暗暗點頭,說道:「時候不早,老爺要進午餐了,你們也去吃飯吧,這官司吃過午飯再斷,今天老爺我自各掏錢,每人給二百文,吃過飯再來這裡吧。」

老頭領了二百文錢,洋洋得意,到外邊打酒又要炒菜,吃得又醉又飽。後生卻只花三文錢買個熟地瓜,當作自己的一餐午飯。

下午州官升堂,傳父子二人進來,他先問:「你們都吃飽了嗎?」

父子倆答:「吃飽了。」

「你們都吃的什麼飯?」

後生把剩下的一百九十七文錢繳還州官。州官問道:「你怎麼才花三文錢就吃飽了?」

後生說:「被父親告忤逆,已經是罪人,蒙老爺賞錢,三文錢的地瓜已足夠飽肚。種田人儉省慣了,怎敢多花老爺的銀錢?」

州官問老頭:「你呢?」

老頭說:「逆子不孝,不能奉養,在家難得有一餐酒肉。蒙老爺厚賜,二百文錢我都打酒買肉吃了。」

州官怒喝道:「哼!這案子不用審了,你是個圖酒嗜肉,不知儉省,不知體貼的人。兒子收入有限,若是每餐要二百文錢的酒肉,莫說你兒子,就是我州官也奉養不起。今天看在你兒子的面上,我饒了你!再敢無事生非,莫怪本官板子無情!」

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州官花二百零三文錢,就把這起案子斷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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