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給疫苗行業打預防針,不在沈默中爆發就是會在沉默中消亡
疫苗問題刷屏,所有人神經再次被刺痛,對企業經營者的良知、有關部門的監管提出質疑。我們不禁要問:問題疫苗企業的擁有者、管理者,你們的責任感到哪裡去了?你們也是父母,也是社會肌體的組成部分,你們的良知到哪裡去了?
我們不禁要問:越來越強的監管之下為何還有「漏網之魚」?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是做好市場規則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者,還是資本暴利的助推手?疫苗事件發生後,吉林食葯監局的調查用了九個月,九個月後的判罰是罰款344萬元。這種一罰了之的監管,究竟作用幾何?
我們不禁要問:一個覆蓋面如此廣泛、影響如此劇烈的事件,為什麼有關部門的回應總是那麼含糊其辭、諱莫如深?這背後,是懶政怠政不作為?或是另有難言之隱?
我們不禁要問:食品藥品安全,是基本目標,是最低標準,法律不可謂不繁,中央要求不可謂不嚴,可到底是怎麼落實的呢?執法部門執行到位了嗎?問題疫苗的出現,這到底是部門不作為、難作為,還是懶作為?是部門利益在抵擋和消減中央精神,還是企業財大氣粗,法力無邊?
毀掉民眾對於疫苗的信任非常容易,但要再次喚起民眾的信心卻需要漫長的努力。63年前美國那場疫苗醜聞的慘痛教訓,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全球最嚴格的疫苗監管機制,值得我們認真去理解。
63年前的美國疫苗事故
美國迄今為止最嚴重的疫苗安全事故發生在1955年春天,當時加州伯克利的卡特實驗室(Cutter Laboratories)製造脊髓灰質炎疫苗的時候,因在用福爾馬林滅活相應病毒時不夠徹底,導致疫苗中出現活體病毒,而在安全測試中該問題未被發現。
伴隨著一陣陣眩暈,5歲的美國小姑娘安妮·戈茨丹克突然劇烈嘔吐起來。她們一家剛剛結束了在一個墨西哥小鎮的旅行,正驅車返鄉。到了下午,她左腿猶如刀割,甚至沒辦法靠自己的力量坐起來。
「我懷疑這是小兒麻痹症。」家庭醫生奧利佛對焦急驚懼的父母說。這似乎不可能。這一年春天,全美有12萬名兒童接種了卡特實驗室的脊髓灰質疫苗。安妮就是其中一個。
在安妮的身體里,疫苗的病毒未被按計劃滅活。它們潛藏在本應催生免疫系統產生抗體的抗原物質里,遊走,爆發。安妮的右腿永久癱瘓了。在以後的人生中,她只能依靠拐杖和輪椅生存,還需要不斷移除因為癱瘓而壞死的組織。
最終,在接種疫苗的12萬名兒童中,4萬人染病,113人終生癱瘓,56人患上了麻痹型脊髓灰質炎,5名兒童最終死亡。
這次事故導致脊髓灰質炎這種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急性傳染病在幼兒中有了再次傳播的機會。此事還導致了美國醫療界的人事地震,時任卡特實驗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長被開除,美國衛生部秘書長Hobby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主任Sebrell引咎辭職。
事故發生兩年後,安妮坐上了原告席,寬鬆的紅色毛衣遮掩著她殘疾的身體。這便是此後極大影響疫苗管理流程的戈茨丹克訴卡特實驗室一案。最終,安妮一家獲得了14.73萬美元的巨額賠款,按購買力計算,大概相當於現在的132.57萬美元。
這只是其中一起訴訟,隨後,針對卡特藥廠的訴訟一件接一件,法院判決結果認為,卡特製藥廠不存在刑事犯罪,「罪魁禍首」是負責疫苗監管的國家衛生研究院,理由是1954年已有研究報告了一些猴子接種這種疫苗後癱瘓,但國家衛生研究院生物控制實驗室主管Sebrell對此視而不見。
但是卡特藥廠及其他生產這種疫苗的4家廠商依舊付出了巨額民事賠償金的代價,這也讓大量疫苗廠商打起了退堂鼓,紛紛減少甚至停止了疫苗的生產。
無獨有偶,和美國類似的時間也在英國和日本發生過。疫苗監管的治理模式是怎樣失靈的呢?廠家逐利、犯罪成本低、有保護傘是顯見的原因,但必須看到還有更深刻的體制性原因。
首先是疫苗壟斷問題,市場幾乎沒有多少選擇性。只有出了事之後,家長們才絕望地發現,多數疫苗只掌握在長春長生、武漢生物和深圳泰康等少數幾家廠商手裡。加之計劃免疫範圍內的一類疫苗是免費注射,對於打哪種疫苗,民眾基本上沒有選擇權。在人命關天的大事上沒有選擇權是民眾集體性恐慌的深層原因。
壟斷導致暴利。據分析,國內疫苗的毛利普遍在80%以上,這也正是疫苗生產牌照的價值,也是壟斷的價值。
按照經典的說法,利潤超過50%,資本就會鋌而走險……利潤超過300%,資本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本次引爆的長春長生的狂犬病疫苗其市場佔有率,在短短三年時間就從不到4%上升到28%,成為中國第二大狂犬病疫苗供應商,壟斷暴利垂手可得。在長春長生的壟斷利益鏈條上又有多少吃拿卡要、多少灰色生意、多少公關費用呢,希望相關部門徹查。
其次是監督問題。中國藥品監管網於2018年6月曾經發布了報道:「迷信」進口疫苗毫無必要,我國已建立覆蓋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體系。報道中,《經濟日報》採訪了國家葯監局相關負責人和行業專家,稱國產疫苗「水平得到世界認可」,大家「不必迷信進口疫苗」,稱自從2016年3月份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發生後,疫苗在各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招標採購,同時要求使用「全程冷鏈不斷鏈」和「全程監測並記錄」來最大限度地保障疫苗流通質量安全。
而一年多後即2017年10月,長春長生連續被曝「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事件和「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事件。9個月後,吉林省食葯監局才於2018年7月20日在其官網公布了上述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未公布疫苗效價不合格原因,而生產記錄、召回情況等證據材料亦未公開。這期間25萬支問題疫苗已經全部銷往山東。
人們不禁質疑,葯監部門的相關承諾到哪裡去了?媒體監督又到哪裡去了?比疫苗造假更可惡的,是不斷刪除譴責疫苗造假事件的報道和評論。
由於新聞專業主義的缺位,我們無法獲知並界定事實的真相,一遇公共管理危機,恐慌就會蔓延,引發無限想像和信任兌付的清盤。老百姓成「老不信」,這才是當前社會的最大危機。
第三是處罰力度問題。一家年利潤5.8億的問題廠商,發生問題後只罰款344萬餘元,並沒收區區186支庫存疫苗,這樣的處罰力度被民眾認為是某種「鼓勵」,因為很快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造假。在長春長生這家問題廠商上發生的蹊蹺事情正是如此:不斷被查,不斷造假。
這次吉林葯監部門對長春長生問題疫苗的調查、處罰和召回處理顯然不能滿足民眾的要求。從維護法律,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來看,執法者不應拖延執法,應儘快作出決定,對於影響民眾的重大醫藥事件,更應加重處罰,甚至令其企業破產,負責人終生不得涉足醫藥行業。就在不久前,美國密蘇里地方法院對強生公司爽身粉等產品致癌事件作出了46.9億美元的天價賠償判決。
比疫苗事件更可恨的是背後深層次的利益勾結和人性之惡。如何根治「系統性的惡,全局性的假」,走出風險社會所謂「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困境,需要我們從公共治理現代化上入手,打破壟斷,加強監督尤其是輿論監督,對肇事企業要罰得它破產,責任人要訴諸刑法,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對百姓生命健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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