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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離職被公司扣「公攤費」,每月2000元,扣的比掙得都多

2018年4月,張小慧到四川一家貸款公司上班,6月底離職。7月16日,公司給她發了6月份工資1300餘元,張小慧對不上賬,詢問財務卻被告知她需交2000元的房租水電等公攤費。目前她還欠公司500元。

見過住宿舍平攤房租、水電燃氣費的,還沒見過公司各項費用都用員工平攤的,真是奇葩。這財務和老闆未免太會過日子,1300的工資還上500,還剩800,而四川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這公司的性質簡直比雇黑工還惡劣。

公司體制體現出一個公司的價值觀,這個公司的老闆恰恰是代表,想來這家貸款公司的存在時間長不了。也虧得張小慧辭職了,要是在這公司繼續工作,還不知道會被怎麼剝削。當然,光在網上抱怨解決不了任何事,最重要的還是維權。


1、業績考核,私降工資

老闆覺得員工表現差,扣工資以示懲戒。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寫,而你個人不贊同,就涉嫌違法。

2、遲到,額外扣薪

我國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3、調崗,變相降薪

通過調動崗位給員工降薪,但未與當事人協商的。

4、加班,投機少算

計算加班工資時,應以各個工資項目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的,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5、停產停工,員工無責,企業不發

企業原因造成的停產停工,員工在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理應支付員工工資。

6、待崗,不支付

企業未安排工作時,不得以員工未出勤為由不支付員工基本生活費用。

那在離職後有沒有被公司剋扣工資的人呢?肯定有,但是大部分人都不吭聲,因為覺得都離開了也沒必要撕破臉,有人甚至覺得不好意思,覺得自己辭職對不起公司,拜託,那可是你掙的錢啊。


1、找財務問,找上級要

這麼做的前提條件是你頭腦清楚,知道實際該發多少工資,公司可能在哪扣了工資。

2、仲裁

通過法律的手段。贏了,公司不僅會支付私扣的工資還會賠償經濟補償金。

3、「威脅」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四處發發消息就會弄得人盡皆知,如果公司不想陷入信任危機,就將欠的工資補上。這種方法不是很建議,畢竟有更文明的方式,還是要展現自己的風度,別等還沒要回錢,就被網友們「安慰」。

要是不想要這個錢就不要再想,要是打算要這個錢就通過正當手段,切勿在情緒中將有理變成無理取鬧。

(圖片來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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