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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檢察長在《法制日報》發署名文章說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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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鬍東林在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豐富社會矛盾風險防範的檢察元素》。現轉發此文,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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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社會矛盾風險防範的檢察元素

胡東林

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1月5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開班儀式上的重要講話首次正式提出「三個一以貫之」的科學論斷。「三個一以貫之」不僅體現一種底線思維和工作方法,而且也體現一種堅持、一種精神、一種境界。其中,「增強憂患意識、防範風險挑戰一以貫之」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社會矛盾風險防範是社會治理的源頭要素和基礎環節。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各種利益衝突相互交織疊加,社會矛盾風險與衝突呈現新的特點和態勢。在整個社會治理體系中,檢察機關是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從源頭上防範化解社會矛盾風險,樹立治理「關口前移」觀念,在新時代背景下更顯得迫在眉睫。不斷豐富社會矛盾風險防範的檢察元素,不斷提高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動性和成效性,是新時代檢察工作的重要使命。

社會矛盾風險分布比較廣泛,檢察機關面臨的社會矛盾風險防範相對比較確定,主要通過檢察司法辦案排查和挖掘相關的矛盾風險源頭,從而達到社會矛盾風險防範和控制的效果。因此,檢察機關防範的社會矛盾風險對象,與政府部門、學校、團體、自治組織等單位相比有所不同,具有其獨自的職能特點與方式。前者是根據現有案發特點與規律以逆向防範的方式進行,側重於亡羊補牢,修復已經破損的社會關係,警示預防類似的矛盾衝突再發生;後者是根據社會常理、自然法則以及各自職責要求以順向防範的方式進行,側重於防患未然,維持現有正常運行的社會秩序,預防控制各類社會矛盾風險出現。同時,檢察機關是專門法律監督機關,在思想理念、組織形式、責任分工、具體舉措、實際效果等方面具有相對更高的要求。

長期以來,檢察機關立足懲治與預防刑事犯罪職能,積极參与社會風險防範,積累了一些經驗成效,但是與新時代社會治理的總體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仍然處於起步階段,現存問題比較明顯。譬如,思想觀念滯後,「預防」勝於「打擊」是社會治理的共同價值理念,但是「重打擊、輕預防」的司法觀念一直在司法實踐領域根深蒂固;創新舉措相對被動,預防工作基本上處於自髮狀態,剛性舉措不多,對懲治刑事犯罪中所暴露的社會風險和隱患問題,沒有認真地總結調研,缺少相應的舉措與對策;組織形式分散,沒有形成系統的有規模的組織態勢,只是在某些領域有選擇地零散地開展預防工作,沒有形成內外組織協同發力,沒有形成長效性風險防範機制;信息技術不高,沒有有效利用大數據時代為社會綜合治理提供的更為廣闊、便捷的技術平台,相當部分工作尚處於傳統的人工運行模式等等。這些因素顯示,社會矛盾風險防範依然任重道遠,檢察機關應當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深入研究和準確把握社會矛盾風險發生規律和演變趨勢,推動社會治理創新,最大限度控制和防範各類社會矛盾風險,創造更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社會風險防範是一項複雜、系統而又利國利民的社會工程,檢察機關要因勢利導,立足檢察職能順勢而發,在社會矛盾風險防範方面有更大作為、更大貢獻。

一是轉變思想理念,形成「立體式」社會矛盾風險防範思維。

認真領會與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增強憂患意識、防範風險挑戰一以貫之」的思想精髓,樹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缺乏風險意識是最大的風險,風險管理是克服風險的最佳途徑。同時,適應新時期社會風險防範的內在要求,形成「點」「線」「面」三者結合的立體式、多層次的防範思維和體系。所謂「點」,就是結合辦案搞預防,做到「挖一鼠、堵一洞」;所謂「線」,就是針對重點發案行業或重點發案人群集中預防,達到「查一串,防一類」;所謂「面」,就是通過社會綜合預防,做到「敲警鐘、治一片」。

二是推進智慧檢察建設,建立社會矛盾風險防範網路平台。

積極藉助信息技術,運用大數據優勢,不斷提高社會矛盾風險發現、化解、管控的能力。社會矛盾風險防範、調處、統計、分析、研判必須建立信息網路平台,以「網路平台」為載體,社會矛盾風險預防才有基礎,防範工作才能插上騰飛的「翅膀」。

三是利用風險管理原理,探索矛盾風險防控內在規律。

吸收借鑒風險管理學原理,不斷提高風險防範的自覺性和科學性,努力做好風險識別、風險管控、風險規避等三篇文章。風險管理的基礎是風險識別和評估,對不同情形下的社會矛盾風險點進行量化評價,確定風險等級,設置相應的預警機制;風險管理的著眼點是風險控制,通常在評估風險之後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防範風險,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風險管理的關鍵點是風險規避,通過有計劃的變更來消除風險或風險發生的條件,保護目標免受風險的影響,從而降低損失發生的幾率或降低損失程度。

四是借鑒楓橋經驗,強化刑事犯罪預防組織功能。

「楓橋經驗」作為一種基層社會矛盾控制模式逐步走向成熟,檢察機關應當自覺運用「楓橋經驗」,抓住歷史機遇,以強化刑事犯罪預防為突破口,突出從源頭上防範社會矛盾風險。

五是立足檢察工作實際,健全社會矛盾風險防範工作長效機制。

社會矛盾風險不是孤立出現的,往往是各種因素相互交織而形成的矛盾風險綜合體。風險防範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有畢其功於一役的幻想,需要長期的艱苦努力,關鍵是構建有工作責任、組織協調、目標管理、分析研判、質量考評等於一體風險防範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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