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中最殘酷的一種:絞刑,現在還有哪些國家存在?看完讓人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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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每個國家對死刑的執行,都各不相同,但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以槍決或安樂死。甚至,有的國家以廢除了死刑,但還有少數國家,依然在執行封建的死刑制度,絞刑。死刑中最殘酷的一種:絞刑,現在還有哪些國家存在?
二戰結束以來,聯合國認為古老的絞刑過於殘忍且違反現代人道主義,已經呼籲多數國家廢除了絞刑(包括我國在內),但也有一些國家堅持保留了絞刑,比如美國、日本、新加坡、伊朗、伊拉克、印度、埃及、甘比亞、馬來西亞、阿富汗、利比亞、科威特等一小部分國家。在現代史上,遭絞刑而死的著名人物則莫過於薩達姆與麻原彰晃。
日本就學了這一點,據記載,他們曾經三百年間沒有執行過一個死刑。到了現代,日本人也很少執行死刑。因為日本人認為殺人是不幹凈的,就算殺的是該殺之人。所以沒有人願意去殺一個人,也沒有人願意去判一個人死刑,更沒有人願意核准死刑。所以,在日本判死刑難,執行也難。判了之後,往往罪犯會上訴等等,一搞就十多年。
必須說明的是,絞刑即便在當代也並不一定是「死刑中最殘酷的一種」,在某些國家至今仍保留著更殘忍的「石刑」,而同樣在理論上依然是美國合法死刑處決形式的電椅死刑,實際上也很殘酷,1890年第一次使用電椅,犯人被折騰了兩個多小時才死去,此後還出現過犯人幾次都只被電個半死,最後被赦免死罪的極端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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