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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都一男子以幫人辦證為由,騙取他人財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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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配圖)

一男子謊稱能夠幫忙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書,騙取他人財物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近日,我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30000元,予以發還被害人黎某。

被告人王某因常到被害人黎某的早餐攤吃早餐而與黎某認識。2016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謊稱能夠幫被害人黎某辦理其在梅江鎮下廖村購置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需20000元辦證費用。事實上,被害人黎某在下廖村購置的房屋系農村集體土地建房,被害人黎某非本集體組織成員,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正常程序,被告人王某是無法為被害人黎某辦理該房屋的登記手續的。被害人黎某信以為真,於2016年8月至8月,先後共支付了20000元現金給被告人王某作為相關費用。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又謊稱可為被害人黎某辦好湛田鄉街上建設的一棟樓房的不動產權證書,但需要10000元費用。於是,被害人黎某與被告人王某又一起到寧都縣梅江鎮第二小學對面的郵政儲蓄銀行取了1萬元現金,將這10000元存入王某的郵政儲蓄銀行卡內。

被告人王某將先後騙得的30000元均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並未用於所謂的辦證。其在被害人已警覺向其追索錢款時仍然以「還在辦理」的謊言矇騙被害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向被害人出具了欠條,表示暫時無力歸還被害人錢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黃九生認罪態度較好,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寧都縣人民法院

整編:寧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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