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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研究】分封制起源與形成問題研究綜述

原標題:【史學研究】分封制起源與形成問題研究綜述


分封制起源與形成問題研究綜述


李雪山 韓燕彪



作者簡介:李雪山、韓燕彪,河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文章原刊:《中國史研究動態》2018年第2期。


分封制的起源與形成, 是古今學者長期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古人在相當長的時期里, 將分封制的起源推至天地初生之時或上古傳說時代, 但後來摒棄了此種看法。受此看法影響, 今天仍有學者相信分封制起源於原始社會時期, 但更多的學者認為其應起源於虞夏時期。關於分封制的形成問題, 當今學者中絕大多數人認為形成於殷商時期, 但也有學者持形成於周王朝時期的看法。以往的分封制起源與形成問題研究雖卓有成效, 但也存在不足, 需要持續探索。研究中國古代分封制的起源與形成, 對於了解其具體內容以及相關政治制度的演變規律均有指導性的意義。本文擬對分封制的起源與形成的相關研究成果作簡要梳理, 以推進學界的研究。


一、關於分封制之起源問題的研究


(一) 古人關於分封制起源的看法。


古人將分封制的起源推到極早, 甚至到天地初生之時。先秦諸多文獻中就有分封萬國的說法, 比如《尚書·堯典》 (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 中華書局, 1980年) 載有「百姓昭明, 協和萬邦」的說法, 另外《尚書·酒誥》中也有關於周公敘述殷商官制的材料:「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墨子集詁·非攻 (下) 》 (王煥鑣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 中也說:「古者天子之始封諸侯也, 萬有餘。」


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 (中華書局, 1963年) 說「軒轅之時, 神農世衰。諸侯相侵伐……於是軒轅乃慣用干戈, 以征不享, 諸侯咸來賓從……」。「以征不享」的言下之意則是以武力征服那些未朝享的部落。作為上古時代的黃帝, 「用干戈, 以征不享」, 而後使得諸侯「賓從」, 「置左右大監, 監於萬國」, 然而這裡的諸侯並非中國古代跨入文明門檻後的國家之意。在《夏本紀》中, 司馬遷說:「禹為姒姓, 其後分封, 用國為姓, 故有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在司馬遷看來, 分封制應該起源於五帝時期。其實, 司馬遷對黃帝與諸侯關係的論述藉助所見之文獻記載以及傳說, 其時代屬於五帝時期, 氏族部落首領也不是國君, 尚談不上分封諸侯。所以, 即使司馬遷筆下夏王朝時期的部落方國, 恐怕也並非儘是分封產生。


柳宗元認為分封制是由古人所處時期的客觀形勢決定的, 與古人的意志無關, 其《封建論》 (《柳宗元集》卷三, 中華書局, 1979年) 有言:「彼封建者, 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 勢不可也……封建, 非聖人意也……德又大者, 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 以安其封。」也就是說, 實行分封制並非上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的個人意志, 而是古人所處時期客觀形勢發展的必然結果。儘管柳氏意在談論分封制產生的原因, 但其言外之意顯然是以為分封制起源於黃帝及堯舜禹時代。


而宋元之際的馬端臨對此種看法持懷疑態度。其《文獻通考·封建考一》 (中華書局, 1986年) 認為傳說時代的分封制度為無從考據的荒渺古事, 對傳說時代諸侯相互侵擾有所評述:「封建莫知其所從始也。三代以前事迹不可考, 召會征討之事見於《史記·黃帝紀》, 巡守朝覲之事見於《虞書·舜典》, 故摭其所紀以為事始。」但從他指認周代的侯甸、男邦、采衛是周因商禮的產物來看, 應該是認為分封制起始於商代。不難看出, 馬氏對分封制起源的看法是非常謹慎的, 也是可取的。


(二) 今人關於分封制起源的看法。


今人關於分封制起源的看法, 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分封制萌芽於原始社會時期;二是分封制起源於虞夏時期。下面分別進行介紹:

1. 分封制萌芽於原始社會時期。


周谷城《論古封建》 (《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5期) 將奴隸社會時代背景下的分封制度視為古封建, 指出古封建作為一種制度, 是與奴隸制時代的歷史發展相始終的, 即奴隸制度開始時, 便有古封建的種子在萌芽。然而, 周氏僅僅把古封建視為封建等級制度, 恐怕不符合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全部現象, 因為即使在中國歷史的發展過程中, 封建等級制度也是一直嚴格存在的, 因此古封建和封建等級制度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而後, 有學者則從古文字學特別是甲骨文和青銅銘文的角度入手探究分封制度。如斯維至《封建考源》 (《先秦史論文集》, 《人文雜誌》專刊, 1982年) 指出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封」字, 即青銅器《散氏盤》有「一」「二」, 意即以自然林為界。在斯氏看來, 早期封建制度始於夏亡以後, 將原始社會視為分封制度的萌芽時期, 認為嚴格意義下的分封制度是從殷商時期開始的。


呂思勉《中國制度史》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5年) 將分封制歸於中國古代制度之下, 指出人類社會自天地初生後至封建之世前, 應該有一個過渡時期———部落時代, 將中國古代社會劃分為部落—封建—郡縣三個時代, 指出其相繼有特定的歷史原因。可以看出, 呂氏將分封制度的起源推至部落時代, 從社會制度建置方面入手, 把中國古代史分為部落—封建—郡縣三個時期, 實為開啟學術新畦的言論。


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將分封制度視為周代特有的政治制度, 認為周天子分封諸侯是國家形成的基本方式;他的《分封制與原初政體》 (《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5年第9期) 認為王國維關於分封制度形成的觀點比較合理, 缺陷則在於沒有探討分封制度產生的具體歷史背景和條件。葛氏還指出, 原始社會落後的生產力是迫使部落外遷的主要原因。我們知道, 自然災害迫使部落轉移和生產力發展等因素使得部落的活動範圍擴大, 也屬於分封制度急劇發展的重要因素。


以呂思勉、周谷城、斯維至、葛志毅為代表的學者, 多從政治制度方面探究了分封制萌芽的歷史時期。分封制度確實為中國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 其萌芽自然可以追溯至遙遠的歷史時期, 而嚴格意義下的分封制度與萌芽時期的分封制度當有極大的區別。


2. 分封制度起源於虞夏時期。


熊得山《中國社會史研究》 (崑崙書店, 1929年) 從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角度論證了分封制起源於虞夏時期的觀點, 其認為歷黃帝以至唐虞, 可能是井田制最為完備的時期, 歷夏殷周三個封建時代, 井田制或則變形。熊氏認為分封制度乃起於夏代自不成問題, 然而也只是封建的開始。熊氏從社會生產力的角度對黃帝至唐虞、三代的土地制度和社會經濟加以分析, 並把赤銅器和青銅器加以區分。而晁福林《夏商社會論綱》 (《光明日報》1998年5月22日) 指出夏代開始實行的貢法制度, 即孟子所講之「夏後氏五十而貢」, 這種新的田賦形式保留了較為濃厚的原始民主平等因素。《尚書·禹貢》 (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 有言:「庶土交正, 厎慎財賦。咸則三壤, 成賦中邦, 錫土姓, 袛台德先, 不距朕行。」晁氏認為「三壤成賦」體現的是諸侯對商王的貢賦, 從另一角度看, 便是商王分封制度下的諸侯貢賦制度。但是, 有關夏王朝時期的史料極度貧乏, 以極度貧乏的材料為基礎, 實難解決夏王朝諸多的歷史問題。


李學勤主編《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7年) 認為古代夏王朝時期就存在分封制度的論據主要有三點, 主要論據之一則是夏王朝中君臣名分建立的根據, 便是同姓或異姓諸侯在政治上接受夏後氏的分封。書中從夏王朝與同姓和異姓侯、伯的關係來論證夏王朝存在的分封制度, 並認為其在夏王朝國家形成和發展中意義非凡。當然, 夏王朝的分封仍處於起始階段, 在某些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缺陷, 需要加強完善。


以上學者認為分封制起源於虞夏時期, 而此時期的分封制度, 與土地制度和社會經濟緊密相關, 且處於起始階段, 很多方面存在不足之處。


二、關於分封制形成問題的研究

對分封制正式形成問題的研究主要始於甲骨文金文材料的出土, 可以說, 豐富的甲骨文金文資料彌補了傳世文獻的不足。學界主要觀點也有兩個:一是認為分封制形成於殷商時期;二是認為分封制形成於西周時期。


(一) 分封制形成於殷商時期。


董作賓《甲骨文斷代研究例》 (《董作賓先生全集》, 藝文印書館, 1977年) 指出「侯」在甲骨文中本身只具有封爵的意思, 而後在《五等爵在殷商》 (《董作賓先生全集》) 中認為卜辭中的侯、伯、子、男諸稱謂在殷商時期皆可為諸侯的爵稱, 唯有卜辭所見之「公」字無作五等爵「公、侯」之「公」解者。董氏根據方國臣服與背叛的關係以及殷王室對其征伐、分封, 提出了商代的分封制度已同於西周的觀點。董氏認為商代已然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分封制度, 且具備了一系列爵制的等級制度, 這與西周推行的分封制度是相同的, 這是其不足之處。而後, 胡厚宣將甲骨文與傳世文獻的記載相結合, 廣泛梳理了殷商時期存在的分封制度。其在《殷代封建制度考》 (《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2年) 中, 以甲骨卜辭材料為基礎, 考證出了在殷王帝乙、帝辛、祖庚、祖甲、武乙、文丁之世, 存在方國、功臣、諸子和諸婦等較為成熟的分封制度。此時, 周公獨創西周分封制度的觀點不攻自破, 學者則陸續持凡是周初的一切制度, 都可以於殷代得到諸制度之前身的觀點。


董作賓和胡厚宣對於分封制的起源問題, 並未作具體論述, 實為史學之遺憾事, 然而二人論證了殷商存在比較成熟的分封制度, 確實將以往認為西周獨有分封制的觀點提前了許多。


隨著甲骨文研究的深入, 諸多學者對王國維《殷周制度論》將嫡庶之製作為起點來看待殷、周制度差異的觀點加以反駁。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 (中華書局, 1988年) 指出方國部落的君主都有隸屬於自己的土地和人民, 非殷商中央王朝封賜而得, 這與後代封土式的情形自有不同, 認為商代的多方 (某方國) 因戰爭等原因, 臣服於商而接受封賜以成諸侯。另外, 陳氏考證了殷王室王畿、邦內、邦外分封諸侯的不同稱號, 同時分析了殷商時期具體分封的不同情況, 認為王國維《殷周制度論》用本末倒置的方法把本相因襲的一些制度對立起來。


日本學者對甲骨文所顯示的諸多殷周制度, 亦有獨到見解。白川靜《金文的世界:殷周社會史》 (溫天河、蔡哲茂合譯,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9年) 即不贊同周朝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實屬周公一人之創的觀點, 認為從繼統法而言, 西周的嫡庶制繼承發展了殷商時期的嫡庶制度, 見於甲骨文中的公、侯、伯等封爵構成了殷商時期鬆緩的政治秩序。然而, 殷商時期爵制的內容未必與後世相同, 從王朝框架、權力構造、政治秩序等方面而言, 殷商末期存在的分封制度, 有異於後世。島邦男《殷墟卜辭研究·序言》 (濮茅左、顧偉良譯,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 指出, 根據所考訂的殷王畿內外諸侯以及官制, 確定殷代是氏族制殘存的中央集權之封建國家。島邦男用圖表的形式將方國分為隸屬於殷的方國和與殷敵對的方國兩種類型。島邦男立足基本的甲骨卜辭材料, 藉助已有學者的成果, 對殷代存在的各個方國和分封制度, 作了較為全面的梳理和總結。


殷商是青銅器高度發達的時期, 在此背景下的分封制, 應是當時的中心制度之一。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 (三聯書店, 1983年) 將昭穆制、宗法制、封建制視為中國古代社會的三個重要的政治制度, 否定了這三個制度是周人發明以及其與商人制度相異的觀點。張氏根據新的材料和研究, 肯定了商代存在的分封制度, 並指出在當時青銅時代的商王畿和周邦每個區域的具體分封制度都是不同的。


隨著對新發掘材料的研究進展, 史學者更加垂青於商代分封制度的問題。楊升南《卜辭所見諸侯對商王室的臣屬關係》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 認為後世所言之五種爵稱在甲骨卜辭中是殷商時期的外服職官, 其存在無疑是商王分封的結果。楊氏根據不斷更新的卜辭材料, 從作為五等爵制的外服職官對商王室所履行的義務方面, 論述了殷商時期的分封制度。這些臣屬關係是諸侯對商王室臣服的直接反映, 也是殷商分封制度產生的原因及其表現形式。沈建華《商代冊封制度初探》 (《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993年) 指出商代的分封制度實質上是宗族的分立過程, 商王通過分封將同姓、異姓、大小宗分立, 將其封為諸侯、臣、伯、子、男。分封制僅局限於同姓、異姓、大小宗分立, 這種看法與以往學者不同。沈氏沒有對殷王室所分封的諸爵稱加以考證論述, 只是從宏觀角度對商王朝存在同姓、異姓的分封作了系統的初步探析。


而後, 則有學者將甲骨文所見之封國和方國區分開來。李雪山從殷商的爵稱、侯國、伯國、亞國、子國、婦國等封國和土方、虎方、人方等方國以及涉及分封的程序等方面, 闡釋了在殷商時期確實存在較為完善的分封制度。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4年) 指出早期的分封現象發展到殷商時期, 已然形成了一套比較正式的分封制度, 對諸如侯國、伯國、亞國、子國、婦國等共49個封國以及35個方國的歷史地理進行了考證論述, 且對封國和方國加以區別。


徐義華認為周因於殷禮, 這些制度最終由周王朝所繼承, 建立了完善的封藩建衛制度, 為後世的制度建設奠定了基礎, 他的《商代分封制的產生與發展》 (《南方文物》2009年第4期) 指出殷商王朝為了對新征服區實行有效統治, 其在原有內外服制的基礎上實行分封制度, 目的是對土地和人民加強控制, 認為商王朝分封諸侯國的基礎建立在夏王朝的人口和土地之上, 這些侯國屬於商人建立的軍政實體, 商人早期封邦建國的性質, 則是武裝戍守中心。徐氏指出以分封土地和人民為主要形式而成的地方諸侯, 就是殷商王朝分封制度下的諸侯國。商代夏而立之後的幾百年里進行了大規模的疆域開拓, 尤其向東方和南方擴展勢力。在征服的過程, 商人加強了分封, 建立了眾多的封國, 也形成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多數學者堅持認為殷商時期就存在分封制度, 然而仍有學者持完全相反的看法。


持此觀點的是首要代表學者就是王國維, 他在《殷周制度論》 (《觀堂集林》, 中華書局, 1961年) 中有言:「欲觀周之所以定天下, 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 一曰立子立嫡之制, 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 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在王氏看來, 殷周政治與文化的變革是有史以來最劇烈的一次變革, 商代的嫡庶制度是宗法制度產生的基礎。王氏從嫡庶、宗法、喪服、廟數等制度論述殷商與西周制度存在的不同之處, 指出商人沒有規範的繼承製度, 在王位繼承方面, 不論嫡庶長幼, 都可以成為殷王的繼承者。王氏對於殷周制度變革劇烈的論述, 主要側重於西周諸多制度與殷商制度對比的敘述, 比如商王朝的諸侯皆為異姓, 諸侯亦可稱王, 所以商王朝的諸侯並非商王室分封。王氏之論, 對其後許多學者研究殷周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而有的學者持殷代侯伯為殖民部落建置說, 束世瀓《中國的封建社會及其分期》 (新知識出版社, 1957年) 指出殷王的王妃和王子們都是有土地的, 封地只能看作被賞賜或贈予的采地, 也不是分封制度下的侯國, 即采邑制和分封制是有所不同的, 不能稱部落酋長為封建諸侯。束氏並沒有對殷商時期的甲骨卜辭進行詳細系統的研究, 其觀點明顯帶有郭沫若之殖民部落建置說的味道。然而, 也有人堅持西周分封制度起源說。黃中業將分封制的起始直接推定為西周時期, 並不贊成分封制起源於原始社會時期、夏王朝時期和殷商王朝時期等諸多觀點, 其《商代「分封說」質疑》 (《學術月刊》1986年第5期) 明確指出商代侯國同商王朝之間某種程度上的隸屬關係, 是判別商代有無分封制的關鍵所在, 黃氏從五個方面論證了商代的侯國與西周的封國所具有的不同本質屬性。經過對比, 黃氏總結出分封制開始於西周時期, 商代並無分封的結論。


總之, 對於商代分封制度的認識, 較多地基於甲骨卜辭這些材料, 認識必然隨著研究的推進而變化發展。學術界贊成周代有授人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度, 基本達成共識, 而被周代所因襲的商朝究竟是否存在分封制度, 學術界卻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爭論。王宇信在為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所作的序言中, 分析了爭論的原因:其一是受到王國維之「開國之初無封建」思想的巨大影響;其二則是學者們把社會形態的封建制度與政治制度的封建 (即分封) 概念混為一談了。這是由兩方面原因造成的, 前者為史學界意識的深層次原因, 後者則是史學者史識不通達之緣故。將作為經濟基礎的封建與作為上層建築的封建混為一談, 是研究分封制度的一大缺陷, 其實, 殷商時期確已有社會經濟形態下的封建制度。


以上學者對殷商是否存在分封制度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論證, 而王宇信則把社會形態的封建制度與政治制度的封建制度區分開來, 使得分封制度的概念變得一目了然。


(二) 分封制度形成於西周王朝時期。


有的外國學者沒有追溯分封制度的起源, 僅僅根據文獻史料對周王朝分封制度的相關記載來論證存在了且發展變化了很久的分封制度。如俄國學者沙發諾夫認為中國的分封制度起源於周王朝時期, 在其論著《中國社會發展史》 (李俚人、劉隱譯, 新生命書局, 1932年) 中指出按封建諸侯所佔土地的面積, 是衡量封建諸侯大小的主要依據。沙發諾夫西周封建論的依據則是周王朝和諸侯最基本的組織形式和營養細胞, 即從經濟基礎論證了分封制度起源於周王朝的觀點。


匈牙利學者馬扎亞爾《中國農村經濟研究》 (陳代青、彭桂秋譯, 神州國光社, 1934年) 從土地和人的關係論證中國存在亞細亞生產方式, 間接地說明中國古典式的分封制度在西周就開始了。他在研究中國非私人佔有土地的性質和形式的時候, 是以清朝各種性質的土地為藍本的。清朝的土地主要分為侯地、旗地、寺院和教會的土地和血緣或氏族的土地等。馬扎亞爾沒有直接否認中國古典式封建社會長期 (西周時期) 存在, 堅決地說周朝的五等侯爵是封建主, 馬扎亞爾話語下的五侯就是西周王室分封下的封建主。


張蔭麟《周代的封建社會》 (《清華學報》1935年第4期) 指出, 周代的社會組織形式, 為後代中國社會提供了藍本, 認為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是在一個王室統屬下的土地, 分為無數小塊, 每一塊被切割的土地, 有它世襲的政長而兼地主。張氏的觀點可以概括為:周代是分封制度盛行下的王朝, 也是政權散漫的封建帝國;秦漢以後的中國為大一統的郡縣制帝國。然而, 周王室的實力在開國之初可以威武地延伸至王畿以外, 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 就不再如西周初期那般了。


一些日本學者持分封制形成於西周的觀點。森谷克己《中國社會經濟史》 (孫懷仁譯, 中華書局, 1936年) 將分封制度分為六個相繼的時代:原始時代、未成熟的封建社會之成立時代、官僚主義的封建制之成立時代、均田制的成立時代、官僚主義的封建制度之發展時代、官僚主義的封建制之完成及崩壞時代, 詳細介紹和評析各個時期中國社會經濟制度及其發展狀況。認為西周至戰國實為分封制的初期, 秦至清為分封制的完成期, 分封制度的發展也是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 西周封建論的主要提出者呂振羽《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 (三聯書店, 1962年) 認為, 西周時期被分封的諸侯, 依照其身份被劃分為不同等級的封建領主和莊園主, 這時土地的性質是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西周封建領主制經濟的特點是私有, 較土地國有諸生產關係, 為一種更高的經濟形態。原來作為政治機構的公社, 在西周時期轉化為不同等級封建莊園的軍政職能機構。


西周封建論得到了翦伯贊、鄧拓、吳玉章、范文瀾等學者的贊同, 引起了史學界的廣泛關注, 在史學界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王亞南《中國地主經濟封建制度論綱》 (華東人民出版社, 1954年) 指出我國的封建制度留在地主經濟階段的時間特別長, 從西周時代起, 中國的社會就進入了封建階段的歷史;認為王朝統治者對征服者或有功者分別頒田置祿、授土授民, 是封建階段的基本表現方式。我國西周王朝論功行賞而分封的諸侯就是最初的分封制度。同時還將西周時期的農奴制度同5世紀日耳曼入侵農奴制迅速趨於崩潰的羅馬王朝相對比, 說明領主、諸侯、僧侶、家臣, 都是靠著農奴為他們提供剩餘勞動所生產出來的物品過活的, 並將其名之為領主經濟封建。由此而言, 王亞南筆下的分封制度借鑒羅馬王朝的農奴制度, 中國古代的分封制是建立在農奴制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制度。


以上學者持西周分封制的觀點, 而據傳世文獻考證, 西周確實有一套較為正式的封邦建國的制度。


三、以往研究的不足與展望


關於分封制起源和形成問題, 雖然以往學者已經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但也存在不足, 需要在以後的研究過程中注意規避。


其一, 在文獻運用方面, 學者多依據傳世文獻對分封制的起源作大膽的推測, 而原始部落或虞夏時期的出土資料本就極少, 何言被學者解讀或運用。例如, 對西周以前分封制度的研究, 大都是以文獻記載有關西周之分封制度為參照來求索其源的。再者, 不可否認, 殷商王室與諸侯建立起的政治統屬關係不同於周初封土授民式的分封制度, 無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而言, 都與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度存在著或多或少, 或大或小的不同。


其二, 在研究分封制度的起源和形成過程中, 有的學者失之於籠統, 比如將殷商和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度視作同一個階段內的制度, 多沒有做進一步的細分, 致使人們無法看清分封制度本身的演變過程和發展規律。


其三, 研究的側重點多集中於殷商和西周以後的分封制度。究其根源, 無過於三代以前傳世文獻和出土資料之匱乏。例如, 對於上古時期分封制度的研究, 學者也僅言其為後期分封制度的起源或醞釀, 然而是否當時就有一套封土授民的完備儀式和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的分封制度, 則不得而知。


其四, 曲解兩種不同屬性的分封制度。諸多學者將經濟基礎下土地和人民的分封制度與上層建築中即天子統馭框架下擬定君臣名分的分封制度相混淆, 本來分屬不同性質的分封制度, 在學者研究其起源的背景下難以分辨。這樣, 就會導致學界關於分封制度諸多問題的分歧。例如, 早期的分封現象是否即後來嚴格意義下的分封制度, 就存在相當大的爭議。


其五, 宏觀研究有餘, 微觀探討不足, 致使某些研究步入誤區。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 學者多從宏觀角度研究分封制度, 即肯定某個時期存在天子分封諸侯、爵位制度、君臣關係等。例如, 殷商時期的分封制度有一套分土封國的冊封儀式、分封諸侯時和祀典程序等微觀問題, 有關此等方面的內容, 多銘刻於青銅器上, 且銘文文字較少、篇幅較短, 史學者則較少地作嚴謹的考證和針對性的研究。再如, 白川靜就指出西周初期存在天子對新封領地的經營, 屬於周王室對某一封國、侯國舊勢力壓制的措施, 即諸侯移封的事實, 學者對此所謂「移封」的問題卻只有極少的針對性研究。


總之, 對於分封制的起源與形成問題的研究, 儘管以往學者已經取得顯著的成就, 但仍需以先進的史學理論為指導,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 重新審視原有資料, 時刻關注新出材料, 持續加以探索。


轉自:史學研究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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