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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買的交強險 為何出車禍時可能一點用都沒?

提起交強險,很多車主就是滿腹牢騷,認為不該買。然而,交強險又不能不買,因為不買,交管部門不會給車輛登記,也就無法上路。買車不是為了停在家裡觀賞,車主們不得不購買交強險。

為什麼必須要購買交強險呢?在一些車主看來,這是交管部門在藉機牟利。實際上,並非如此,這是交管部門為了車主和行人及非機動車駕駛員好。

在路上,與汽車相比,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員處於弱勢地位,極容易受到傷害。為了保護弱者,交管部門在制定交通法規時也優先首先注重弱者的利益,比如推出了車輛禮讓斑馬線法規。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車主就算沒有過錯,也要擔負一定的責任,這都是有例證的。

比如,行人闖紅燈,被車輛撞上,車主也要擔責,這對車主來說很不公平。這個時候,交強險就有用了,保險公司會替車主出賠償。行人得到了一定的賠償,車主也不必擔心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交強險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那麼交強險的賠償標準是什麼呢?車主如果無責,標準如下: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如果車主有責任,交強險的賠付標準,也有變化: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有保險公司買單,這是否意味著車主就可以肆無忌憚了呢?如果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在一些行為下,交強險是拒絕賠付的。

1.無證駕駛

2.醉酒駕駛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車禍

4.車輛被搶被盜期間

還有一種行為,保險公司也拒絕賠償,那就是受害人故意製造車禍,也就是所謂的碰瓷。碰瓷是為了敲詐車主,以前曾屢屢得逞,但如今法律法規越來越嚴格,碰瓷者一旦非發現,非但車主不賠,保險公司也不管了。

因為交強險的存在,行人獲得了一定保護,但也絕不能因此不遵守交通法規。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行人雖然能獲得一定的賠償,但顯然遠遠抵不上損失,何況還要承受身心痛苦。對於車主來說,交強險更不是護身符,因為一旦在事故中有了責任,交強險所賠付的錢財遠遠不夠,車主可能要傾家蕩產。

當然,無證或醉酒駕駛更要杜絕,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出事,交強險可是一分錢不賠的,車主只能自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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