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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待收800萬,運營及法人坐牢15年

近2個月,由於種種原因跑路,倒閉,展期等各種限制提現平台越來越多,而且都是行業較為認可的知名度較高的大平台,投資人對行業信心越來越差,全國各地維權聲不絕耳。但是維權並不是打打殺殺,還是要講究策略和方法。因此本文著重挑選比較成功的一次維權案例詳細分析,希望給所有投資人一個參考,也給平台人員一個警醒,不要有僥倖心理,好好妥善處置平台和投資人。人生之路還長,跌倒不可怕,怕的是你從此再也站不起來了。

近日,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李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告人董小伍、王軍、高俊、尹翔飛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於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6)鄂0192刑初423號刑事判決。

認定被告人李行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董小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高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尹翔飛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責令被告人李行、董小伍、王軍、高俊、尹翔飛共同退賠人民幣478.574889萬元;責令被告人李行退賠人民幣326萬元。上述退賠的款項應予發還各存款人(詳見發還存款人明細清單)。

具體是個什麼情況呢,容我簡述: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

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行提議並邀約被告人董某、王某1、高某1,租賃本區關山大道111號武漢光谷國際商務中心A棟1508室,共同出資註冊成立湖北省眾投商務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投公司」)。該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約定被告人李行出資比例55%,被告人董某出資比例30%,被告人王某1出資比例10%,被告人高某1出資比例5%,但出資均未完全到位,僅實際註冊資金100萬元,其中李行出資55萬元,董某出資30萬元,王某1出資10萬元,高某1出資5萬元。被告人李行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決策、經營管理事項及控制資金流向等;被告人董某擔任公司監事,同時歷任公司市場部、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後於2015年5月離職;被告人高某1擔任公司客服部負責人;被告人王某1自公司成立以來擔任運營部負責人等,後於2015年4月離職;2015年4月,被告人尹某應聘進入公司,擔任運營部負責人。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間,被告人李行、董某、王某1、高某1、尹某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專門從事「P2P」網上信貸融資服務的情況下,通過該公司設立的「創新眾投」網貸平台(即所謂「P2P」平台)、公司網站、QQ群和客戶見面會等方式,以保本付息、年收益率21.6%的高息及相關物質獎勵等為誘餌,吸引不特定人群(即存款人),在該公司「創新眾投」網貸平台上註冊個人賬戶並充值(通過第三方平台和現金充值兩種方式,充值資金主要進入被告人李行個人賬戶),由存款人在公司網站上競標以獲取約定的上述利息。2015年7月27日,「創新眾投」網貸平台突然關閉,導致存款人無法提現,該公司資金鏈斷裂。案發後,經武漢天意會計師司法鑒定所審計認定,截止2015年8月,被告人李行、董某、王某1、高某1、尹某共向周某、陳某1、袁某1等182名存款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1495.5966萬元【其中,被告人李行非法吸收資金涉案金額為1169.5966萬元】;造成共計804.574889萬元存款未能歸還存款人。

(二)集資詐騙的事實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在「眾投公司」經營期間,被告人李行明知其父親李某1及其湖北李行農業技術有限公司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即被告人董某、王某1、高某1的同意,擅自以簽訂無抵押物借款合同、發布虛假借款標的等方式,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部分資金計326萬元據為己有,並交由其父親李某1使用或用于歸還其父親李某1的債務。

P2P史上最嚴厲也是最公正的判決:

據我所知,行業這幾年下來,跑路,倒閉P2P平台無數,涉及資金幾百萬到幾百億不等,從已判決的案例來看,創新眾投應該是P2P歷史上待收最小,判罰結果最重的了,其他平台待收幾個億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罰居多,判刑不足5年的很多,但是這並不代表創新眾投的判罰過於嚴厲,恰恰相反,這是他們理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對於法人以外的其他人,顯得判罰過輕。

那麼,此次案件和全國其他案件又有何不同呢?其實報警、提交證據、檢察院、法院等在流程上並沒有什麼不同,最關鍵的就是提交證據環節。此次維權從前到後,在周某和李某的帶領下,為數不多的投資人也比較團結,積極的把手中掌握的所有證據和線索,以文本形式遞交給公安局、經偵和檢察院。包含與各個股東、客服、運營等相關人員的QQ和微信聊天記錄、郵件、官網活動介紹、通話記錄等。通過POS機、現金、線上第三方充值、銀行轉賬、支付寶和微信轉賬等所有交易記錄等。主動挨個清查所有標的和資料,通過投資過程的交流將可疑之處註明並提交供辦案人員參考調研。由於提交人員夠多,證據和線索保存較好,形成較為完整的鏈條,因此即使2個股東號稱離職了半年之久,甚至不是股東的運營經理尹翔飛也以法論處。

所以我們可能看到很多可恨的騙子,涉案金額是這幾十幾百倍,恨不得殺了都難解心頭之恨。但是判罰都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顯得好像包庇了犯罪份子一樣,其實很多原因還是最終證據不足,線索不夠,我們的公安同志手裡案子太多,投資人和平台又涉及全國各地,這樣就給調查取證帶來的極大的不便,而且結案就不知道是猴年馬月了,投資人不管是時間、精力還是情感上可能都耗不起。

當然整個過程雙方都還有一些鬥智斗勇的細節,這裡就不再贅述,本文重點是告訴大家,既然平台已經暴雷的情況下,如何讓自己的利益損失最小化,如何讓犯罪份子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麼整個維權有沒有一個詳細的流程方案可參考呢?有,點擊下文標題,讓你不再無頭蒼蠅亂撞,做到維權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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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完整的刑事裁定書,供各位朋友參閱。如果你覺得本文對你有所幫助,請動動手指分享一下,給更多的朋友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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