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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師祖師爺鄧析自己編寫法律,最終引來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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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訟師祖師爺鄧析畫像。

封面新聞記者 黃勇

老百姓打官司面臨著高額的訴訟費用,不僅耗費錢財,更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結果往往是「贏了一隻貓,折掉一隻牛」,得不償失,代價慘重。所以,官員們都努力勸導百姓盡量息訟,很多家族在族譜中也敦敦教導族人息訟。

在勸導老百姓息訟的理由中,其中有一條是:容易被訟師唆使。說是訟師為了牟取私利,有意慫恿百姓告狀,從而讓自己跳進無休止的大坑中,任由訟師擺布。事實真是這樣的嗎?

成都市龍泉驛區洪安鎮人劉德忠先生的祖上,爺孫兩代人(跨越清朝和「民國」)都是當地著名的訟師,保留下大量為老百姓打官司的狀子,讓我們得以近距離觀察訟師這個古老的行當。

訟師祖師爺鄧析自己制定了一部法律

在中國古代社會裡,訟師是指專門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和寫訴狀的人。

訟師這個行當的誕生,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末期,其祖師爺叫鄧析。

鄧析與老子、孔子基本上生活在同一時代,曾經做過鄭國的大夫,思想家,「名辨之學」倡始人。

鄧析之所以會成為訟師,與當時的鄭國執政(相當於後來的宰相)子產有著密切關係。

子產是鄭國的大夫,在一次國家動亂後,當上了鄭國的執政。

公元前536年,子產師法《周禮》,主張「禮治」(以禮治國),把新制定的刑法條文鑄在一個青銅鼎上,史稱鑄刑書。

這是中國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比古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大約早100年。

子產的這一項改革,自然遭到了利益受損的保守派的攻擊和批評,民眾對此也不理解,當時甚至有民謠唱道,如果誰想去殺子產為國除害,別忘了通知我一聲哦!

人世間總是不缺湊熱鬧的人,唯恐事情鬧得不大。

作為一個時政批評者,鄧析更多的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和弱勢群體的訴求出發,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思想,反對子產繼承《周禮》所鑄的刑書,主張「不法先王,不是禮義」——「先王」及其「禮義」並非不能改變的聖物,「先王」的所作所為、「禮義」的宗法原則也不是千古不變的教條,沒有必要非遵守不可。

從我們後世的觀點來看,鄧析的這個主張是正確的,也是先進的。只不過在當時屬於比較超前的思想,與當時的社會還有點不合拍。

鄧析將子產所鑄的《刑書》進行修改後,自己編寫了一部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寫在竹簡上,叫做竹刑。

鄧析的這個做法,為幾十年後的遭遇埋下了禍根,甚至引來了殺身之禍。

為讓自己寫的法律廣泛傳播,鄧析聚眾講學,招收門徒,傳授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訴訟方法,還以訟師的身份幫老百姓打官司或提供法律諮詢(主要是出主意)。

鄧析幫人打官司是要收取報酬的,報酬是多少呢?

《呂氏春秋》中記載,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

收費標準是:重大案子每件收一件外衣,小案子則收一件短衣或褲子。

這實在有點廉價。但考慮到當時的物質生活水平,收取這樣的實物,也在情理之中。

那時的衣物可不管是否二手還是三手,也不管是誰穿過的,都可以拿去賣,而且有人買,可以換取錢物,那也是收入。

所以,大家都覺得幫人打官司是一個很有前途、收益不錯的工作,紛紛跑來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

訟師鄧析的「兩可說」,讓統治者很頭疼,最終找借口殺掉了鄧析

鄧析擅長邏輯和辯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什麼意思呢?看他的一個故事就明白了。

《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有一年,鄭國境內的洧河漲洪水,鄭國一個富人在渡河時不小心掉進河裡,被大水沖走,淹死了。

一個船夫把富人的屍體打撈了起來。富人家屬得知後,想花錢把富人的屍體贖回來好好安葬。

船夫聽說死者家裡很有錢,想趁機撈一把,把價錢喊得很高。富人家屬接受不了高價,雙方僵持不下。

富人家屬找到鄧析,請鄧析出出主意。

圍繞富人的遺體,鄧析搞出了「兩可說」。

收人錢財,替人消災。鄧析安慰說,不要著急嘛,也不要給船夫漲價,除了你們家,沒有誰會去找船夫贖買那具身體。你們只要穩得住,他就熬不住,自然會來找你們的,到時你們就掌握主動權了。

富人家屬覺得鄧析說得很有道理,也不著急去找船夫談判了。

船夫等了幾天,都不見富人家屬來贖回屍體,坐不住了。萬一這筆生意黃了,自己還能把富人的屍體拿去腌臘肉不成?船夫也跑去找鄧析出主意。

鄧析說,你不要著急,不用降價,要穩起,他們只有在你手裡才能贖回那具屍體,除此外別無二家。

船夫覺得鄧析說得非常有理,也不著急了,耐心地等著富人家屬來找自己。

這個事情最終結果如何?《呂氏春秋》中沒說。

同一個事情,鄧析卻給相互對立的雙方各自出了聽起來很有道理的主意,每一個主意都合乎邏輯,但合在一起就是不可調和的矛盾了。

這就是「兩可說」。鄧析站在中間立場,沒有義務和責任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說話,船夫和富人家屬都有正當理由,鄧析沒理由偏袒任何一方。

所以,船夫和富人家屬向鄧析諮詢時,鄧析收人錢財為人消災,就給出了有利於其權益的主意。

但在統治者看來,鄧析這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的詭辯論,讓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受到了損害。

不過,執政鄭國的子產和他的繼任者子大叔,還是非常大度地容忍了鄧析。

中國凡事講究「事不過三」。鄧析因為能力突出,業務水平高強,搞得「鄭國大亂,民口喧嘩」。老百姓稍有不爽就鬧嚷著打官司,無論官府怎麼判,都不服,都要申辯,這讓官府怎麼辦?

子大叔的繼任者姬駟歂(chuán),實在無法容忍鄧析這般「搗亂」,在公元前501年找了「私造竹刑」的借口,處死了鄧析。

據說,鄧析死後,鄭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值得一提的是,姬駟歂處死鄧析後,把鄧析制定的法典《竹刑》作為國家法律進行頒布和實施。

要是鄧析泉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下期看點】

鄧析死後,訟師這一行當是怎麼發展的?請看「四川發現·塵封的鄉檔(18)」。

特別鳴謝:

劉德忠先生,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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