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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挪用公款 華僑城原監事長宗堅一審錄刑14年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首席記者 李微敖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000069.SZ)原監事長宗堅,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於2018年7月中旬,被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萬元。宗堅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

同案錄得刑罰的,還有原中國包裝進出口總公司(2017年9月更名為「中國包裝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中包進出口公司)總會計師趙子彬,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有一王姓人士,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18年7月24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從司法部門權威人士處獲得了上述信息。

根據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生於1962 年的宗堅,歷任烏魯木齊鐵路局火車西站黨委書記、火車南站站長,烏魯木齊鐵路分局副局長,新疆自治區團委副書記、黨組書記(正廳級),新疆自治區喀什地委副書記(正廳級)兼行署副專員;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物流有限公司(現名中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包裝總公司(2017年9月,更名為「中國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中包公司)總經理等職。在中包公司任職期間,亦曾兼任其全資子公司中包進出口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6年6月,宗堅調至華僑城集團,任黨委副書記,排名僅次於時任集團總經理兼黨委書記段先念,居第二位。同年 11 月 15 日,宗堅當選為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長。

有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宗堅一案,主要涉及其在中包進出口公司任上主導的一樁虛假交易。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時任中包進出口公司董事長的宗堅,與大連女商人王繼紅合謀,簽訂多份虛假合同,在未有任何實際商品交易的情況下,將中包進出口公司 1.56 余億元公款,挪出交由王繼紅,使其對外施放「高利貸」和從事其他投資活動。宗堅也從中收取了巨額賄賂。

之後,王繼紅資金鏈斷裂,致使中包進出口有超過5400萬元債務,迄今無法收回。

2013年至2014年,為應對國務院國資委巡視組的巡視,宗堅等人通過官司訴訟、債權轉讓後再回購等方式,欺騙巡視組,暫時蒙蔽過關,但又因此給中包進出口公司新增了超過340萬元的損失。

2017年5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吉林檢方遠赴深圳,將已調至華僑城集團任職的宗堅,帶走調查。

有接近此案辦理的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吉林檢方將宗堅帶走調查後,搜查了其位於北京華僑城等處的住宅,查獲人民幣、外幣及字畫等,超過千萬元。

宗堅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期間,亦舉報了其原有的上級領導及其他同僚。吉林檢方將涉案線索,移交給了國務院國資委。為此,國務院國資委曾三次派員到吉林跟進調查此事。

經濟觀察報記者就此向國務院國資委發去採訪函進行求證,未獲任何回復。

2018年6月,宗堅一案在吉林省長春林區中院開庭。有接近庭審的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稱,庭審時,宗堅「翻供」,且與趙子彬互相指責對方為主謀。

7月中旬,長春林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宗堅犯挪用公款罪,處有期徒刑11年;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14年,並處罰金40萬元。宗堅不服判決,當場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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