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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層出不窮的性騷擾事件背後,我們該如何看待女性賦權

近日,公益圈和媒體圈接連爆出性騷擾醜聞。光明網報道稱,知名公益人雷闖被舉報涉性侵,事後雷闖回應稱該女生文中所述屬實,但表示雙方當時是戀愛關係,雷闖同時宣布不再擔任「億友公益」負責人。7月23日晚,澎湃新聞報道,江蘇南通的環保行動者劉斌在微信朋友圈發文,指控馮永鋒對其機構的女實習生和女性員工事實性騷擾,情節包括襲胸、暴打和強姦等。馮永鋒次日對舉報內容作出回應,並羅列「性騷擾」的事實,期望得到原諒。

僅僅一天之後,據《新京報》報道,網路文章爆料媒體人章文在2018年5月份對一女子進行性侵害;章文委託律師發聲明稱,強姦事實不存在。

這幾起事件均始於社交網路平台,且都為各自領域較有聲望的公眾人物牽連其中,儼然中國版的「#MeToo」——這個因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引發全球廣泛傳播的社交媒體標籤鼓勵越來越多被性騷然或侵犯過的女性站出來,同時引發了關於女權運動的討論。在#MeToo不斷發酵時,彭博專欄作家Megan McArdle撰寫的這篇評論文章,探討#MeToo運動語境下的女性賦權議題,值得大家深思。

就在一年前,瑪格麗特·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還是女權主義運動的化身。當時根據她的小說改編的電視劇《使女的故事》(Handmaid』s Tale)由於「出人意料地合時宜」(我還小小取笑了一番這種說法),受到了廣泛好評。

不過,如今時間過得可真快。阿特伍德突然發文為自己作辯解,她被指控為「壞女權主義者」,僅僅是因為她表示在沒有任何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解僱被指控性騷擾的人,最終不會讓社會取得進步。

《使女的故事》

女性分歧

當今的女權主義出現了奇怪的傾向,年長和年輕的女權主義者存在明顯分歧。達芙妮·默金(Daphne Merkin)最近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發表的關於女性對#MeToo(我也是)運動存在疑慮的專欄文章就暗示了這一點。最近有篇披露約會細節的文章把喜劇明星阿齊茲·安薩里(Aziz Ansari)當作羞辱的對象,此後凱特琳·弗拉納根(Caitlin Flanagan)站出來說,「在過去的100年里,西方的性倫理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到你50歲的時候,對年輕人常見性行為的詳細描述看起來像是科幻小說,」她寫道,「你理解辭彙和句子結構,可是所有的行為都發生在外太空。你只是太老了。」

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

我已經和幾十位同齡或比我年長的女性談論了#MeToo的話題,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表示,「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並不是說我們反對#MeToo運動;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這樣的敗類被趕出娛樂圈和電影界,讓我們感到喜出望外。可是我們也看到,韋恩斯坦和那些主動求歡(令人尷尬、手段拙劣)的傢伙有明顯的區別。對於20多歲的年輕女性來說,她們似乎看不出這種區別,要求對後者進行的社會懲罰不亞於對暴力強姦罪的懲處。

自願交換

我們還注意到一點,某些東西似乎與正義訴求有著深刻聯繫:這些女性雖然沒有在身體上或經濟上受到威脅,可是她們卻表達出強烈的無助感。作為人類歷史上最有能力的一代女性,她們怎麼會覺得對身體的控制還不如自己的祖母輩?

請讓我試著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認識的一位頭腦睿智的社會科學家指出:女性有這種感覺,是因為我們不再用任何道德語言來談論性行為,只能表示同意。所以,當男性的做法讓女性感到不妥時,比如極力追求隨意的性行為而不在乎被追求女性的感受,我們只能想辦法把這描述成並非兩廂情願,即使她同意了發生性行為。

當然,按照過去的做法,我們有很多難聽的字眼來形容那些隨意與女人上床、忽略她們感受的男人,比如下流鬼、好色之徒、浪蕩子和無賴。這些字眼現在已經成了老掉牙的說法。不過在我看來,這正是年輕女性想要表達的意思,而她們卻把男女酒後亂性和糟糕的一夜情說成是男人濫用權力,違背她們個人意願,即犯罪或者近乎犯罪的行為。很多人對此感到不可思議:現在當個壞情人就是犯罪嗎?

這是不管用的。也許我們的道德語言略微豐富些,不僅可以解釋我們目前的困境,還能闡明背後的結構性原因。我想到了政治學家邁克爾·芒格(Michael Munger)近期發表的一篇論文,其中介紹了「真正自願交換」的概念。簡單地說,雖然我們對自願交換有很多討論,但實際上我們經常認為自願交換是不道德的事情。畢竟,韋恩斯坦提出的交換條件雖在某種意義上說是自願的,但也是完全無法接受的,類似於自然災害後哄抬價格、敲詐勒索和類似背信棄義的行為。

芒格教授認為,我們憑直覺認為,為了讓交換真正有效,雙方需要最低限度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來達成交易。就性行為而言,我認為女性通常感覺自己不再有其他選擇。所以將芒格教授的分析結果應用到男女雙方同意的性行為(或許可以稱之為真正兩廂情願的性行為),可能會讓我們了解到哪裡出了問題。

對隨意的性行為或急切的求歡舉動,我這一代的女性並非全然陌生。但是我們碰到這類事情的時候,卻沒有感到深受傷害或者怒不可遏。如果我們去了某個男人的公寓,我們可能因為對方不停地索求而惱火,可是不會感到被冒犯,也不覺得自己無法拒絕或不能脫身。

然而,我步入成年的時候,恰好是艾滋病使性解放複雜化、互聯網還沒有推波助瀾的過渡階段。一方面是因為隨意的性行為風險很大,所以還存在著強大的約會文化,為女性提供了一夜情以外的選擇。我們大多數人都選擇了其他方式,這反而限制了異性戀男子選擇一夜情而不是約會的能力。

社交軟體Tinder

現在看來情況的確不同了。艾滋病不再是致命的疾病;Tinder等應用程序讓男性更容易找到適合的約會對象;大學已經從男生居多轉變為女生居多,這種男性變稀有的現象可能會導致大學文化的轉變,越來越多地傾向於似乎男性更喜歡的隨意性行為。

如果有足夠多的女人願意包容那些尋歡作樂、追求艷遇的男人,那麼其他女性也覺得她們必須順應潮流。告訴某個女人擺脫這種心態,和鼓勵她通過放棄工作來推翻資本主義一樣不現實。由於日日獨守空閨並不是隨意性行為以外我們社會所能接受的底線,所以女性可能認為她們同意的性行為是自願的,但不是真正的自願。如果男人顯然只對那件事情感興趣的話,她們最終會感覺受到了侵犯。

道德語言

但是,如果這就是我們這代女性和年輕女性的區別,那麼我們要如何運用新的道德語言?我們如何才能像當今的年輕女性一樣,有足夠多的其他選擇去面對以泛濫色情為藍本的令人沮喪的性行為?

一個答案就是「訓導」,可是我認為這不是非常令人信服的答案。數千年的人類性行為經驗表明,無論多麼嚴格的訓導,實際上並不能很好地控制人類的性慾。社會真正能做的是改變追求性愛的成本。

這給我們帶來了「明確同意」準則:除非女方積極熱情地同意,否則男性必須停止性行為(違者將以強姦罪被起訴)。這種同意門檻過高的設想目前在女權主義者當中很受歡迎,若不是完全行不通,這種想法會很有吸引力。首先,因為「明確同意」在任何時間都可以被撤回(包括以沉默方式),所以無論女性是否依然同意性行為,男性都會在永遠不確定的狀態下行事。

回顧歷史,你會發現大多數社會實際上產生了相當於卡特爾的社會制度:如果你想要性愛,你首先要投入某種關係,因為這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輕易獲得。當然,這些制度經常對女性十分不利,不過這往往是卡特爾的運作方式;如果卡特爾成員有欺騙行為,以低於固定價格的定價出售商品,就會遭到其他成員的報復,而不是其客戶受到懲罰。

這種可能性讓人感到頗為不快。現在不是新維多利亞時代的道德警察迫使水性楊花的女子離開倫敦,而是女性決定逼迫那些冒犯她們的男人不再為所欲為,甚至威逼其他女性加入進來。

如果在男性家裡,他們強迫女性與之發生性關係「長達」30秒,女性就起身告辭,那麼我敢打賭,對方會採用更禮貌的求愛方式。如果她們說服對方在第三次約會前沒有性行為是條鐵律,那麼男士就不得不規規矩矩地等到第三次約會,也許到那時才會知道她姓什麼。

說服女性群體要求優待(得不到就發脾氣離開)似乎很困難,但是至少比說服男性他們其實也不想面對自己露骨行為的後果可能更為奏效。女性是對目前的狀況最不滿意的群體;她們最有可能願意率先做出犧牲來改變現狀。

我不禁感到,羞辱名人的做法變得如此普遍,不是因為安薩里形象盡毀這樣的醜聞特別有用,而是因為女性覺得無力以其他方式改變男性的態度。可悲的是,人們只要對女性有能力改變這種局面提出建議,都會被稱為「指責受害者」,就像是我們生活在理想世界裡,成為最有可能或有能力扭轉局面的人,總是等於成為最初造成問題的人。

說到底,也許這就是老派的「壞女權主義者」和新潮的「好女權主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我們並不指望男人變得完美。我們認為,女性擁有必要和充足的能力來創造我們想要的世界。我們也理解,使用這些能力有時候可能令人不快。但是,成為做出選擇的人(詛咒無賴去見鬼),總比像維多利亞時代的仕女那樣耐心等待男人為女性解決問題要好得多。

(本文內容不代表彭博編輯委員會、彭博有限合夥企業、《商業周刊/中文版》及其所有者的觀點。)

撰文:Megan McArdle編輯:林一丹、趙露露 翻譯:孟潔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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