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3種情況不能離婚,就算不愛對方了,也拿不到離婚證
今年的新婚姻法出台後,引得人們議論不斷。其中對於離婚這一塊,新婚姻法詳細寫出了很多措施和保護權益的辦法,如果大家有感情不合想要離婚的,一定要多了解一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今天來和大家講一下婚姻法的規定,有以下3種情況不能離婚,就算不愛對方了,也拿不到結婚證。我們來看看是哪幾種情況吧。
第一種情況就是雙方或者一方,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因為離婚是需要經過協商的,兩人都要有獨立思考和對自己決定負責的能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一方肯定是不可以獨立處理離婚的,因而兩人的婚離不了的,最多只能通過法庭接觸婚姻關係。
第二種情況就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結婚需要兩個人願意才能結,離婚也是同樣的道理。不存在單方面的離婚,因為離婚會牽涉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所以有關離婚協議必須要兩人共同簽署才有效,一個人想離婚是不允許離婚的。但如果對方在婚姻中犯了重大過錯,可以通過法院上訴要求法官判決離婚。
最後就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這樣的情況比較特殊。如果夫妻回國生活後,發現兩人感情不夠,想要離婚,那麼離婚手續在國內很難辦。因為是屬於國外結婚,離婚的話也最好去國外辦,畢竟信息記錄什麼的都在國外存留著。如果一定要在國內離婚,只能通過法庭了,但是手續很繁瑣,建議還是別通過法院。
婚姻伴侶是對往後人生的一個重要選擇,如果選擇對了那就幸福一生,選擇錯了的話現在離婚也很難。兩個人在一起還是互相磨合為好,就算磕磕碰碰也算功德圓滿。但識人不清的那一方,一定要多多了解法律變動的政策條令,這樣就算自己的利益受損,也有辦法補救,更可以預防利益受損。如果夫妻終要走到分手的那一天,好聚好散最重要,望大家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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