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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新政要以民生為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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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首發於429期《法治周末》7版

法治周末特約評論員 王秉乾 | 責編:代秀輝 王碩

近日,北京打車難的新聞又開始刷屏,各種打車難的故事此起彼伏,微信朋友圈中「車輛預計5個小時後到達」「你前面還有263位乘客排隊」等圖片層出不窮,甚至有人約貨車來替代網約車。在打車是剛需的情況下,這種情況無疑對民生有所影響。

這一情況與7月1日開始執行的《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有直接關係。由於這一規定強調許可證制度,導致網約車的運營成本上升。該規定提出,非法營運將處3萬元以上罰款,被抓到兩次,暫扣駕駛證3個月,被抓3次則扣半年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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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處罰力度沒有哪個司機能承受得起,因此導致網約車數量驟減,形成供需嚴重失衡,打車難也就在所難免。另外,該規定的執行力度也很強,據報道,僅7月1日半天,北京全市就檢查了1800餘輛車,查扣各類「黑車」54輛,網約車是此次查車的主要對象之一。

客觀的說,網約車自誕生以來,在方便大眾的同時,也一直存在野蠻生長的問題,出現了不少問題。諸如乘車安全隱患、用戶信息泄露、平台間不正當競爭、大數據殺熟現象、乘客投訴無門維權困難、網約車企業多地無證經營等造成的各種爭議層出不窮,導致社會對於網約車的評價比較多元化,各種負面評價也不少,社會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的呼聲也是層出不窮。

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加強監管有其合理性,以法律利器來維護乘客安全、保護信息安全、防止網約車平台各種違法與不誠信經營都是監管的應有之義。在監管當中,一個核心問題是監管的指導思想與保護對象。

從法律角度而言,監管的服務對象是社會大眾,目的是創造良好的制度性平台,實現既能夠方便乘客,又能夠防止各種不法現象的發生,從而為網約車這一新興行業提供行業規則,促進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但是,這一過程往往不會按照一個邏輯直線發展,其中所涉及的各種利益糾葛往往對監管的本來目的產生各種影響,從而形成一個複雜的博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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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管中,相關政府部門往往需要平衡各種利益訴求。例如,北京計程車市場實行總量控制,計程車公司的經營成本較高,與網約車形成的正面競爭狀態直接影響到計程車公司的利益,某種程度上就會促使計程車公司有動力要求監管部門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在打擊各種網約車不法經營的同時也容易造成誤傷,導致合法的網約車也受到波及或者使網約車的運營成本增大,有可能客觀上形成了一種非市場化的行政保護。

此外,各地政府都要考慮本地人口的就業問題,2016年頒布的《北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就特彆強調網約車司機必須具有北京戶籍,導致外地戶籍的司機不能從事這一行業。顯然,這些規定有不同的利益指向,有可能與社會公眾利益並不完全一致。

就網約車而言,中國是第一個在國家層面通過部門規章的形式來確認網約車合法性的國家。但是從實踐來看,各種部門規章與地方立法對網約車這一新興行業在不少方面形成了制約,各種准入條件限制了網約車的快速發展,網約車在火爆了幾年後供給趨於縮減,而計程車行業的各種老毛病也沒有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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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打車難的現象再次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這表明,地方立法在利益平衡方面對民生的考量並不十分充足,沒有在提高網約車安全、低廉與方便的同時提供足夠的供給以方便社會大眾,反而是在執行中使打車難的問題在不少地方又重新出現。

立法與執法涉及到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考量各種利益的平衡,監管部門在利益平衡中應當以民生為首要目標,這是社會事務立法的核心之義。在網約車方面,嚴格執法的同時必須注意社會的反應與評價,必須公平對待各種市場主體,以允許社會大眾自由選擇,從而增進社會總體福利。若立法與執法造成了諸多不便,則表明其還有改進之處。就此而言,北京的相關新政應當對民生問題給予充分考慮。

(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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