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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違之命運,有可為之選擇——《我不是葯神》

能讓不愛看電影的小五媽下定決心去看的電影,一定是現象級的,就像這次《我不是葯神》,已經橫掃了小五媽的朋友圈,特別是,小五媽看重的圈內意見領袖都二刷三刷了,再不去看,損失的概率是極大的。於是,聽從過來人的建議,小五媽攜帶三包紙巾和一塊厚毛巾獨自上路了,準備在誰都不認識的影院哭他個天翻地覆慨而慷。雖然事先預見了幾乎所有淚點,也聽不知好歹的朋友分析過淚點後面的機理,小五媽還是在左邊職業點評夫妻檔和右邊傻笑哥創造的「友好」氛圍中完成了用四次淚水向本片的基本致敬。

為什麼會流淚暫且不去探討,觀影過程中不斷冒出來的一個詞,卻很想跟大家聊聊,那就是——選擇。

如何做選擇,是我們每個人一生都會面臨的課題:小到站著還是坐著、吃包子還是吃饅頭這樣每時每刻的日常生活,大到結婚還是單身、繼續讀書還是出去工作這樣人生重要的決定。從出生起,我們就開始應對各種需要選擇的複雜局面,有時候的選擇很輕鬆,有時候的選擇很沉重,有時候的選擇很簡單,有時候的選擇卻很艱難。

觀影過程中,讓我們唏噓震撼的情節很多,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影片中選取的人物是平凡普通甚至低微卑下的,而他們面臨的選擇確是沉重艱難甚至生死攸關的。

程勇在老父親病重無力負擔、獨子隨母遠走他鄉無條件爭取,和鋌而走險違法走私藥品、賺錢牟利之間做出了第一次選擇;在生活危機解除和被捕風險日近中做出了第二次選擇;在生意日隆生活穩定和重新賣葯幫助病人之間做出了第三次選擇;在拚命一搏身陷囹圄和放棄帶葯置之不理中做出了第四次選擇……生計、法律、朋友、道義,這是程勇幾次選擇的關鍵詞和順序,也是人性中正常而不可違逆的現實。

生計是比法律更硬的約束,就像1935年美國經濟最蕭條時期,法庭指控一個為了好幾天沒飯吃的孫子而偷麵包的祖母,依法懲罰的同時,也有時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要求庭上每人支付50美分的罰金「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的做法。

當生活不再成為問題,很自然地,我們就開始擔憂法律對我們的審判,傾向做出及時地後撤,所謂「金盆洗手」。

程勇再次選擇違法賣葯,是因為在法律之上,這次勝出的是朋友的情感。相處久了,呂受益從給錢的客戶到生意夥伴到共同經歷風險的「戰友」,這個白血病人已經在程勇的生命力佔有了不一樣的分量。朋友的生命在法律面前沒有商量的餘地。

最後一次,呂受益死了,黃毛也死了,他們兩個和程勇的關係已經讓程勇將為白血病人帶葯上升到了一種人生意義,贖罪也好,造福也好,小人物的英雄情結,一步步走來並不那麼容易卻也那麼理所當然。

呂受益,他的課題選擇生或死。沒有人能輕易地選擇死,除非它有比生更大的意義。為了孩子、妻子,冒險買葯延續著生,為了孩子、妻子,放棄生命決絕地死……呂受益從抱著一絲希望也要偷生到主動放棄生命,每一個選擇也是對他而言當下最好的選擇。

黃毛的逃家、對程勇的鄙視、敬佩到助其脫罪,這些選擇無一不是清醒而負責的。即使卑微如此,也依然有對自己選擇負責的豪情。

影片中讓我印象最深的還得說是周一圍飾演的警察,你可以說他是幾個角色中最從容最洒脫的:他沒有疾病,沒有得病的親人,也沒有面臨生存的一絲窘迫。他面臨的考驗不是親人和法律、親情和職責,而是一個小小的執法人員是服從還是抗衡權威、如何在作為和不作為中做出選擇的命題。

看似簡單的選擇,正因其未涉及私人情感而更加難等可貴。因其是在面臨更大的人性、倫理考驗下,對強大的權威的質疑和否定,而選擇對內心的忠誠。在權威面前,做到威武不屈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心理學史上有個著名的米爾格拉姆實驗,又稱權力服從研究。實驗目的,為了測試被試在遭遇權威者下達違背良心的命令時,人性所能發揮的拒絕力量到底有多少。實驗開始於1961年7月,也就是納粹黨徒阿道夫·艾希曼被抓回耶路撒冷審判,被判死刑後的一年。米爾格拉姆設計了這個實驗,便是為了測試「艾希曼以及其他千百萬名參與了猶太人大屠殺的納粹追隨者,有沒有可能只是單純的服從了上級的命令呢?我們能稱呼他們為大屠殺的兇手嗎?」

實驗者(有時會是米爾格拉姆)命令「老師」為「學生」給予「電擊」,扮演「老師」的參與者被告知這樣做真的會使「學生」遭受痛苦的電擊,但實際上「學生」是實驗的一名助手所扮演的。參與者相信「學生」每次回答錯誤都真的會遭受電擊,但其實並沒有真的進行電擊。在與參與者隔離以後,助手會設置一套錄音機,而該錄音機則由「老師」的「電擊產生器」所操控,並會根據電擊程度而播出不同預製錄音。當主導實驗的權威者命令參與者傷害另一個人,再加上參與者所聽到的痛苦尖叫聲,即使參與者受到如此強烈的道德不安,多數情況下權威者仍然得以繼續命令他。

在進行實驗之前,米爾格拉姆曾對他的心理學家同事們做了預測實驗結果的測驗,他們全都認為只有少數幾個人—10分之1甚至是只有1%,會狠下心來繼續懲罰直到最大伏特數。

結果在米爾格拉姆的第一次實驗中:

1、百分之65(40人中超過27人)的參與者都達到了最大的450伏特懲罰——儘管他們都表現出不太舒服;

2、每個人都在伏特數到達某種程度時暫停並質疑這項實驗,一些人甚至說他們想退回實驗的報酬。

3、沒有參與者在到達300伏特之前堅持停止。

實驗顯示了成年人對於權力者有多麼大的服從意願,可以去做出幾乎任何尺度的行為!

權威服從實驗令人震驚的結果有其非常普遍的現實意義。我們不妨想一想,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最後結果會是如何?

例如工作中,假設按照上司的指示做,最終工作以失敗告終,這是誰的責任呢?我們很多人會說,那是上司的責任,因為做出決定的是上司,我只是按照命令行事。我們要思考的是,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責任嗎?完全是發出命令的上司的責任、是組織的命令責任嗎?事實,真的如此嗎?平心靜氣地想想,我們難道沒有拒絕和提出更好建議的餘地嗎?為了逃避違背上級產生的人際關係矛盾,也為了逃避事件最終不良的發展走向,我們才會被動地服從這種關係吧。

「社會屈從」的劣根性會讓我們陷入「大多數」或者「被保護」的假象中,「大家都說應該這麼做,那就肯定出不了大錯」。很多時候,好像是為生活所迫不得不做的選擇。人性中對權威天然服從的屬性,也正是我們很多人一步步踏入屈從性圈套的重要基礎。

然而,在上下級之外,在工作職能之外,是否應該還有更廣闊的倫理和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如何作為,甚至不作為本身其實也是一種選擇和態度。

當周一圍做了把包庇賣葯人的白血病人放走這個動作,他就已經在上司的要求和自己的原則下做出選擇了,只不過這次的選擇還在他「自由裁量」的範圍內。隨著任務的推進和形式的嚴峻,他不得不面臨最終的選擇,前所未有的困難局面挑戰著他,是做令行禁止高效執法的警察還是尊重生命尊嚴公序良俗人性大道的一個人?在情法不容的環境下,無數的執法者都要面臨這種挑戰和選擇。做出不作為的選擇是需要極大的勇氣的。我們不會不合實際地要求周一圍反戈倒向,那是對他身份的罔顧和為難,「不作為」就是他作為一名警察,對生命最大的致敬和最勇敢的選擇!

小五媽在拖著這篇稿子的過程中,發生了某些事件,除了作為媽媽的義憤和對管理監管等制度完善的呼籲,從我們每個人的層面來講,似乎也跟這篇稿件的主題有某些相合之處。制定規則、執行規則、生產管理、運輸儲存……這每一個環節都涉及到一個個具體的人如何做出他的選擇。若我們每個人在每一個拷問人性的關口都選擇了對人性的無視或對現實的妥協,最終的社會也會淪為一個冷漠吃人的地獄。

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留下的短詩。「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個人即社會,你我皆有責。不要小看個人的力量,當你改變,世界也會因你而變。這樣的改變可能僅僅就是對上司的一個說不,可能僅僅就是對交派任務的一個質疑,慢下來,停下來,想一想你在做什麼,將自己的責任背起來,面對命運的無常和現實的殘酷,脆弱無助的我們也許或多或少,都還握有那麼一點點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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