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婚姻法:有這4種情況,輕則被罰,重則凈身出戶!
木心的詩中寫著」從前的日色變得慢,車,馬,郵件都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這大概就是多年前農村婚姻的真實寫照,純真年代的男女,離婚率極低。當然,也其中也不乏忍受家庭暴力、能過且過的家庭主婦。而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很多農村居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不再拘泥於固有的思想,隨之而來的是不斷上升的離婚率。而國家婚姻法也不斷完善,更好地保障了婚姻雙方的利益。2018年起,新婚姻法規定,婚內存在這4種行為的將被處理,甚至凈身出戶。
第一種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感情問題是婚姻破裂最常見的問題,朝三暮四、喜新厭舊是人們的通病,但是一旦邁入婚姻,就意味著責任。凄美而不羈的愛情在電影中可以得到原諒,但是在現實卻只能遭到責難,一個一個的家庭都是社會的細胞,如果每個細胞都不安分的話,這個社會就方寸大亂了。而隨心所欲的和別人同居,是非常不負責的行為,同時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婚姻中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實施家庭暴力。雖然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但是在城市不為人知的角落裡依舊存在著家庭暴力,而在偏遠的農村尤甚。在家庭暴力中,女性一般是弱勢群體,尤其對於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村婦女來說,很多時候都選擇忍氣吞聲。而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這裡所說的暴力不只是拳腳相加,冷暴力和語言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範疇,所以,婚姻中的受害一方應該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在農村,」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觀念深入人心,就如同「養兒防老」一樣。但是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在看不到的地方,有很多父母把控制稱作「愛」,不自覺地對孩子進行虐待。農村還存在的一個現象就是老人被遺棄,床榻前的老人無人照料,喪失勞動能力的他們處境艱難,而現在不贍養老人也成為被判處離婚的行為之一。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男女一旦結為夫妻,在法律上就被定性為一個共同體,在財產和債務上都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如果婚姻中的一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那麼兩人離婚分割財產時,過錯方會被判處少分甚至不分涉案財產。
離婚並非兒戲,一旦邁入婚姻就要擔負起應盡的責任。2018新婚姻法更加詳細健全,曾經被忽視的很多不良行為,都被提到了法律層面。所以,只要觸碰到上面這4種情況,輕則被罰,重則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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