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這件事兒
跑步這件
事
兒
今天的天氣,適合呆著吹空調,然後小眯一會兒。
『跑步學院APP』今日推文《約人跑步?啥家庭啊?家裡有礦》
男子猝死
女跑者被施暴
約跑利弊
村上春樹的書中曾寫道:希望一人獨自的念頭,始終不變地存於心中,所以一天跑一小時,來確保只屬於自己的沉默時間。
一個人跑,發生猝死或者別的事故也許不能得到最及時的幫助,尤其是在人比較少、偏僻的地方,除了這樣的不安全,對於女性跑者還會發生象昆明吳女士那樣,突然被樹林里突然竄出的蒙面男子按倒在地險被施暴的情況。有些人是幸運了,及時得到旁人的幫助,也有不那麼幸運被解救的,最後不論從身體還是心理上都嚴重受創。
一群人跑,連許多運動APP時不時都會發起一個約跑活動,地方跑團常年的約跑,亦或是跑友之間的約跑。那麼同樣問題也來了,前幾日在新聞里也看到了關於北京騎行圈一位騎友放坡時自己摔倒,不幸身亡,這名騎友的家屬將當時一起約騎的其他7名騎友告上法庭,索賠147萬多元的事。經歷一審二審一勝一敗,再審申請被駁回,最終賠償死者家屬3.8萬元。記得當時新聞里介紹這位已故的騎友是騎在最後的,當他放坡的時候發生的事故,其他幾名在他前面的騎友發現情況後立即掉頭回來救助。這一行為在一審中被法院認定為履行了夥伴之間的互相救助的義務,所以勝訴。但在二審中法院認為,騎友之所以共同騎行,目的之一是為了降低風險,因此產生了比一般注意義務更高的注意義務。那位組織騎行的湯先生自然就比其他人賠償金額多一些。
約跑與約騎行其「約」的本質上並沒有區別,儘管許多組織都會發布安全自負之類的聲明,可是一旦事故發生,連鎖的反應會層出不窮。
所以象推文里說的,當判罰一出的時候 ,組織騎行的朋友都有些噤若寒蟬,他們在想是否以後要把「組織活動」變成「偶遇」,每次是否只在群里隱晦地說一句「周末天氣不好,想去*****地轉轉」。在推文一眾跑友的留言中那位偶爾晚上去公墓附近跑的同學,確實是象你說的那樣,那裡沒有人,很安全。
不論怎樣,前車之鑒。在綜合時間、地點(線路)、自己的能力等為前提的條件下,安全第一。也要承擔起自己作為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責任。
祝所有人都平平安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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