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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刑罰,不打人不傷人,犯人卻嚇得魂飛魄散,比被殺還痛苦

在古代,由於人的權利得不到尊重,在刑罰上有很多酷刑。據專家整理,中國古代酷刑就有二十三種之多,其中包括凌遲、斬首、腰斬、剝皮等等。這些刑罰,要麼讓人痛苦不堪,要麼讓人備受身心的凌辱,然而有一種刑罰,雖然不動犯人分毫,可是受刑者卻會嚇得魂飛魄散,比殺了他還痛苦。

這種刑罰叫做陪斬,在古代刑罰中並沒有專門列入,一般是由皇帝親自定奪。能領受這種刑罰的人,一般都是級別較高的,否則斬了也就斬了。正因為級別較高,罪行也不是特別惡劣,因此皇帝法外開恩,不要他的命,也不要他受肉刑,不過要在心裡上折磨他,讓他痛不欲生,達到以儆效尤、痛改前非的目的。

這種刑罰的是不告訴當事人, 而將他與其它犯人一起帶到刑場執行斬首之刑。當別人人頭落地,血流成河的時候,這個人已經嚇得魂飛魄散了。隨後,劊子手依然揮刀要砍他,而且刀也重重落下,只不過舞了一個空。這時候的當事人往往已經昏倒在地,人事不知,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已經被送回監獄。

這樣鬧了一回後,在鬼門關晃晃悠悠轉了一趟,對當事人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沒有人願意回首這段經歷,也沒有人再有勇氣面對,大部分的人心理從此崩潰。

在乾隆十八年,曾任直隸總督、江南河道總督、文淵閣大學士的高斌就遭遇了這個刑罰。他的女兒是乾隆的皇貴妃高佳氏,自己在雍正時期就發跡,備受皇恩,擔任過江寧、蘇州織造這樣的肥缺,到乾隆時期已經名震天下了。

高斌能受到清廷的重視,主要是辦事勤勉認真,為人清正廉明。可是,官越做越大,他卻失去了以往的銳氣和進取心。他本是治河能手,長期擔任江南河道總督,但在乾隆十三年後,因為多次包庇下屬而被皇帝訓斥,乾隆曾告誡他:

汝女已封貴妃並令汝出旗,但此系私恩不可恃也。若能勉勵,公忠為國,朕自然嘉獎。若稍有不逮,始終不能如一,則其當罰,又豈可與常人一例乎?

然而,高斌仗著自己是國丈,並沒有太大的收斂,依然我行我素。最後在乾隆十八年,因為江蘇銅山被黃河衝垮決口而被押赴刑場執行陪斬。

當時,朝廷主要是將銅山同知李敦、守備張賓斬首。這二人侵吞了修河道的錢財而罪大惡極,按律當斬。高斌此時七十來歲,享受了幾十年的高官厚祿,平時頤指氣使,卻也被拖著來到了刑場之上。他擔任過監斬官,此時卻以為要命喪於此,自然嚇得哆哆嗦嗦。

當李敦、張賓二人被處斬後,看到慘不忍睹的現場,聯想到自己馬上就要遭到同樣的下場,高斌哭天搶地,淚流不止。這個白髮蒼蒼的老人,此時才感覺到一種身不由己的無力感,才感覺死神在一步步向他迫近。

但是,當他抬頭看到劊子手正在面無表情的舉起大刀時,高斌徹底絕望。他流露出深深的後悔,當劊子手的屠刀落下時,寒光刺入他的眼帘之中,高斌頓時一陣空白,昏倒過去。

這一刀其實是斬空了,高斌隨後又被人從法場上帶了回去,扔進了監牢。最後還是皇帝開恩,釋放了這位國丈。《清史稿》中只有寥寥數筆,卻留下了驚心動魄遐想:

尋奏同知李敦、守備張賓侵帑誤工狀,上命斬敦、賓,縶高斌、張師載使視行刑,仍傳旨釋之。

高斌撿回了一條命後,再也不敢徇私枉法,再也不敢仗著自己的特殊身份為所欲為。他戴罪立功,以七十二歲的高齡還累死在治河的工地上。乾隆追贈內大臣銜,並賜謚號「文定」,幾十年後還認可他曾做過的貢獻,讓他的牌位入祀賢良祠。

這種陪斬的刑罰,固然有震懾作用,但有些硬漢也不為所動,比如清初陳子壯、清末朱蘊山。他們的故事,有機會小珏再一同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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