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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周韻鍥而不捨地放天足,可不要忘了那個為不裹小腳而死的女人

《邪不壓正》里,周韻飾演的關巧紅,出場的是時候是小腳,被李天然嘲笑「這麼體面的一個大姑娘,卻是瘸子」。但她鍥而不捨,想放大腳,她找醫生做手術,自己設計出器械訓練,再加上彭于晏送的「動感自行車」,影片後半場的時候,已經可以來去如風了。

這其實涉及了一個背景:女子的「放天足」 運動,此時已接近尾聲了。

但回顧整個「放天足」的歷程,並沒有那麼輕易。沒有什麼變革,是不以流血犧牲為代價的。

看到周韻鍥而不捨地放天足,可不要忘了那個為不裹小腳而死的女人

《邪不壓正》中,李天然送關巧紅自行車輔助放足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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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去一項陋習有多難?

從清代立朝之初,就不斷發令禁止纏足。滿清一朝,女性為天足,而漢族婦女、尤其是士宦人家,都是纏足,但即便如此,三令五申,延綿兩百餘年,仍然難以改變此惡習。

夏曉虹《滿清女性與近代中國》第九章中提到,「直至晚清,裹足之風仍未衰息,還要藉助傳教士與維新派聯手發動的『不纏足運動』以移風易俗。在此期間,1902年2月1日,由光緒皇帝奉慈禧太后懿旨發布的上諭,稱:


「至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搢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女報》《女學報》1期(1902年5月)「新聞欄」還有《奉旨放腳》一則,系載錄2月1日勸諭放足之「上諭」。從上至下發布的諭令,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看到周韻鍥而不捨地放天足,可不要忘了那個為不裹小腳而死的女人

《女學報》是現在已知的第一份女報,由第一所國人自辦的女學堂——上海中國女學堂的主持人創辦。

而且,誰不記得當初滿清入頭時,「留髮不留頭」時的凌厲與大刀闊斧?惟獨在對於女性裹小腳上面,卻顯示出了一籌莫展的「溫和」,還需得「婉切勸導」。講真,當中國漢族男人都托著辮子做著順民的時候,在強迫女人保持「裹小腳的氣節」一事上倒是態度很堅決。

時光流轉,進入了二十世紀了,在別國早就進入了工業時代2.0,船堅炮利的時候,中國政府還在為女人裹小腳而發愁呢。

秋瑾在《敬告姐妹們》中寫道:

「我們二萬萬女同胞,還依然黑暗沉淪在十八層地獄,一層也不想爬上來。足兒纏得小小的,頭兒梳得光光的,花兒、朵兒、扎的、鑲的、戴著;綢兒、緞兒、滾的、盤的、穿著; 粉兒白白、脂兒紅紅的搽抹著。一生只曉得依傍男子,穿的、吃的全靠著男子。」

「身兒是柔柔順順的媚著,氣虐兒是悶悶的受著,淚珠兒是常常的滴著,生活是巴巴結結的做著; 一世的囚徒,半生的牛馬。試問諸位姐妹,為人一世,曾有些自由自主的幸福未曾呢?」

秋瑾是了不起的革命先驅和女權先驅,不過,她這段話是有點倒因為果了:把女性被馴導和限制的結果,當作是女性主動追求和選擇的動因。纏足是酷刑,是把腳掌弄骨折了並固定,終身不得行動自由,哪來這麼多的女傻子會享受這種酷刑?「一層也不想爬上來」?那隻不過是因為,那個時代教會她們,你想活命,就得裹小腳;而且,所有的女人的宿命都必然如此;在骨折和喪命之間,弱女子兩害相權取其輕罷了。這如何能成為她們享受囚徒生涯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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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放腳圖說·活動血脈》書影(1900年重刻本)

1907年4月,江蘇沭陽縣發了一起兒媳被公婆逼迫服毒身亡的案例。這位兒媳名叫胡仿蘭,公婆是當地有名的大戶。她被公婆虐殺的原因,一是放小腳,一是女子讀書。放天足,與死亡之間,她只能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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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6月17日,《新聞報》和《申報》上登載了關於胡仿蘭的故事,此時憶距胡的去世一個多月。作者為宋康復,被派往辦理沭陽河務工賑,他在得知胡仿蘭事件之後,決心為她雪冤,在報章上,以致函江蘇教育總會的形式發表。這裡,我姑且簡述一下胡仿蘭事件:

沭陽地區的胡仿蘭,小時候就許配給了徐嘉楙的長子沛恩為妻子,十八歲的時候過門,一起生活了十年,生下一子二女;夫妻的感情不錯,但因為胡仿蘭喜歡讀書,公婆都不喜歡她,但也不至於想害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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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北京慕貞女校的教室內

後來,胡仿蘭接觸到各種海上書報、東洋歷史、算學、物理、修身各教科書,公婆更恨她了。但矛盾爆發,直到置之死地而後生,則起於「放足」一事。胡仿蘭曾云:


「欲興女學,必除女害,除害必自放足始,放足必自躬行始,天下無不以身率先而能責人之影從者。」

胡仿蘭還勸導戚族姊妹和朋友,有些娌妯也受了她的話的影響。

這樣一來,公婆視之如仇敵,指使豪奴悍仆,硬是將她的放足重新纏起來,還放言道:


「斬草不如除根,今日稍留怪因,它日仍成惡果。吾家便得有錢數百串,吾兒豈憂無良婦乎?」

還將胡仿蘭鎖閉房中,給印度葯一瓶,讓她自殺,不給飲食長達四天。

她的貼身女僕也被關押,後來女僕逃出來,偷偷給胡仿蘭的娘家哥哥報信。其兄胡象九派人抬車輿來擔走妹妹,結果空輿而歸:「徐家云:只能抬死的回,休想要活的返也。」胡兄沒有辦法,只想設法讓殺意最強的徐母離開家,結果徐母說:「吾大事未畢,不往城也!」也就是說,沒殺死我兒媳,我哪都不去!

胡仿蘭毫無辦法,終於勉作絕命書,留別諸姊妹昆弟,夜仰藥而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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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登於《時報》的胡仿蘭遺書

這個案件,經由上海最有影響力的報紙的介入報道,層層深入;聲氣相通的新聞界,已將胡仿蘭的名字傳揚全國,北京的各大報章都辟出專版評述,甚至日本的新聞也有報導。接著,時任兩江總督的端方,也專門對胡仿蘭之死,作出批示,並刊登在報紙上,要求「海州督飭沭陽縣確切查明實情,提訊究擬詳辦。」

上有官方批示,下有學生上書,旁有各大「天足會」的急切呼籲,萬千百姓的同情,還加上「奉旨放足」的時代背景,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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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幕是不是有點熟悉?一個惡性事件,經由媒體和社交平台的傳播、鬧大,再經由政府下達批示,要求認真調查和查處。然而,沒有用。結局,仍然很像今天的各種網路事件一樣,拖延審理,處罰奇輕,徹底爛尾了:


「前經俞令提訊,與氏史胡象九對質,詞涉吞吐,並假造胡氏各手跡,意圖污衊。俞令含湖了事,未予深究。並聞徐嘉楙因其運動之力,將罰三千以掩飾耳目,可冀結案。」

對此判決,雖然「士論嘩然」,也沒有用。

胡仿蘭以中國古代的刖刑比論纏足,認為後者的「殘酷更加十倍」,因為:


「那刖刑是治那犯罪人的,小小的女子,硬叫他纏足,犯的什麼罪呢?既然不犯罪,無端此極殘酷的刑罰,而且施刑的是生身之母,受刑的是親愛的女兒,於心何忍?」既然刖刑可因殘酷而廢除,難道纏足不可廢?(見晚清戲曲《沭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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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纏足的女人們

胡仿蘭在絕筆書里說,公婆逼死她的兩大原因是「為放足及想入學堂二事」。她所念念不忘的,一是怕她的女兒「將來會致纏足,想到此處,傷心萬分」,一是怕因為自己之死,會給別的女性求學帶來消極影響。

很不幸,正是這樣的。

為了「放天足」,官方並非沒有想辦法,比如端方,在兩江總督任上,就封官許願:


「如有勸諭得力之紳董,果能移風移俗,或給匾額,或賞頂戴,或賞銀牌衣料,或免差徭……」

1909年2月,川省總督趙爾巽寫成勸戒婦女放腳白話告示,通飭各縣張貼。各地懲的辦法更多,如:仍纏腳者不準趕廟會、不準入城、不準上街……成都官員規定不放腳者每人「罰洋錢二十元」。但各地阻力重重。

1909年5月,四川榮縣縣令肖惠畲發布《放足示文》中說:


「照得婦女放足,業經三令五申。朝廷屢頒諭旨,大憲又有明文。剋期三月放盡,法律何其認真。 訪聞城鄉民庶,以及頑固士紳,猶復徘徊觀望,視為無足重輕。滋再申明禁令,解放切勿因循……每月清查一次,違者定議罰金。初次罰錢二百,以後按月加增。婦人罪及夫主,女子罪及父親。年輕婦女過市,尖足不準遊行……務期人人解放,變為強壯國民。倘敢仍前菇藐視,處罰決不容情!」

這個肖縣令限期三月內放腳,除將《放足示文》四處粘貼外,團保還需「按戶宣布,三日傳鑼一次」,要求50歲以下纏腳婦女,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一律解放。以後,官府「派員梭巡,團保責成牌甲,牌甲責成四鄰,每月清查一次」。違者,初次罰錢二百,以後按月加增,還要「罪及夫至主」……

然而,榮縣婦女放腳的仍寥寥無幾,而且謠言猖獗。

還有,《邪不壓正》關巧紅的原型施劍翹,生於1905年,其父被孫傳芳懸首示眾時已是1925年了。然後她還是纏得一雙小腳。

事實上也如此,上世紀二十年代時,大量婦女仍在裹小腳。

秋瑾恰好在胡仿蘭去世後三個月,英勇就義。

胡仿蘭的血白流了好多年。

傳統的力量是如此之強大。既得利益者如銅牆鐵壁一樣防範著突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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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出這一則史料,是想說明一個淺顯的道理:

今天我們女性能擁有的每一個進步,都是無數前人的血與淚換來的。

但理解這點淺顯的道理,何其艱難。你要說今天的女性想不想再去裹小腳了?我猜幾乎不會有女人說「想」。如果允許我說得刻薄一點,那是因為,男人不再覺得女人裹小腳迷人;男人不再覺得女人喪失行動能力、喪失生活能力迷人,女人何必違背男人的審美?

但如果今天再有人說:

裹小腳,意味著女性養尊處優,意味著女性高雅;越小的腳越搖曳多姿,越性感,裹小腳的女人嫁得好——你猜,是不是也有女性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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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時女性所穿鞋履

近些年來,我確實鮮明地感覺到這個社會性別觀念的倒退。

最近,「界面文化」的一篇《<英國病人><鋼琴課>「毀三觀」?豆瓣短評里的道德景觀與現實焦慮》,引起很大反響,裡面就反映了一種新的現象:

年青人(很大一部分是愛看愛情片的年輕女性)對於性的忠貞的要求,到達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比如說,在各種世界名著當中,對於作品提供的複雜的世界,人與戰爭與社會的巨大撕裂不看,對人性與自由的悲劇和衝突不在乎,一心只關注男女主角是否從一而終。他們甚至在《使女的故事》里,關心的都是「女主真丑,女主是小三」;他們不關心自由,不關心世界,不關心人性,只關心性器官的排他。

還有,網路小說的讀者們,對於小說當中的「雙處雙潔」(即男女主角都是處男處女、都是第一次感情),偏執到不正常的程度。

當然,現實當中,他們的價值觀也一以貫之。他們稱之為三觀,我稱之為「牌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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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歡樂頌》中,邱瑩瑩與應勤發生性關係後卻分手,她認為自己的人生出現了「污點」

這不是孤立的。這與我們真實世界當中的女性地位的穩定下降有密切關係的。就業艱難,家庭至上,女性被要求回家生孩子,賢妻良母成了時代主旋律,忠與孝被樹為主流意識形態……萬事不如意,她們,惟有證明自己有多麼徹底、絕對地服膺於男性、服膺於婚姻,才能得到庇護。

所以,我們看到的是,對母親,歌頌她生了11個女兒還能生兒子;對女兒,歌頌她給弟弟買房娶媳婦;在媒體,反覆呼籲女人不要收彩禮,要把自己當個好贈品,以家庭為重;對企業,要求企業給女職工大量的生育福利,實際就是把她們驅趕出職場……

想當初,纏小腳的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女性的行動自由,讓女性除了依附於家庭之外,既無法工作,也無處可去;她們既能繁衍後代,在閨房的方寸之間操持家務,又無力爭取任何權利;就像《使女的故事》一樣,女人不聽話就把眼睛挖掉,「因為生孩子不用眼睛」。

絕對的物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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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女的故事》

如今的社會技術水平不一樣了,纏小腳無需在腳上施行,在腦子裡纏足也是一樣一樣的,同樣能限制女性行動自由。女性很自覺地維護等級秩序(就像纏小腳的最堅決擁護者往往是她們的母親),以家庭、以男性(父、夫、子、兄弟)的利益為利益;用自己的自由和公平,作為對社會新秩序服從的獻祭。

更有甚者,他們或她們,還以把追求自由的其他女性拉下馬,作為對男權社會的投名狀。

太令人心痛了。想想看,一百年前,中國的女性還很多都在裹小腳呢。

胡仿蘭式的犧牲,難道還要再來一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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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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