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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共築安全防線,杜絕問題疫苗蔓延

2018年7月18日,吉林省葯監局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國家藥品專項抽檢中發現,該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340餘萬元。同時,被報道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的還有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此事在網上曝光後迅速發酵,引起熱議。

我院獲悉情況後,立即與縣食品藥品監督局開展我縣問題疫苗專項清查活動,並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下對各疫苗接種點進行檢查。經查,我縣未涉及不符合標準的批次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百白破疫苗。另外,我縣並未購買來自武漢的百白破疫苗,而長春長生違規生產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通過此次專項清查活動,我院與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疾控中心達成問題疫苗清查工作共識,對我縣後續疫苗使用情況進行嚴密監控,並對疫苗配發程序、疫苗儲存情況等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疫苗隨時通傳,及時遏制問題疫苗蔓延。

文章作者:羅海蓉

微信編輯: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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