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擴大開放100條之打造進口促進新平台的舉措解讀
作者:李新立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
來源:上海律協(本文系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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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海市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舉措加快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行動方案》(《行動方案》)發布,這一被稱作「上海擴大開放100條」的文件引發廣泛關注,其中《行動方案》第四部分是圍繞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而出台的舉措,該部分舉措的目標是「打造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的進口促進新平台」,這裡只提進口不提出口,一方面是因為中國的進口貿易比重越來越大,進口需求增加迅速,而經由上海關區進口的貨物在全國中佔比最高,2017年全國的貨物進口總額約123378億元人民幣,上海關區的進口總額約為24684億元人民幣,佔比約20%。另一方面,也是回應美國等國家對中國的批評,認為中國的貿易順差太大,所以積極增加進口。中國人海外消費驚人,連續多年穩居全球第一,據統計2016年海外消費金額達7600億元人民幣。政府正在積極採取措施,引導居民在國內購買海外商品。
《行動方案》國際貿易篇共26條,佔總篇幅的四分之一,包括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打造進口貿易專業服務平台、營造好的貨物和服務進口貿易環境、推進藥品醫療器械進口樞紐口岸建設四個方面。
01
按照國際一流標準全力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在上海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是中央的重大舉措,特別是第一屆舉世矚目,是上海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故上海在《行動方案》中特別推出65-68條舉措,以促進辦好博覽會。
1.建設「6天+365天」一站式交易促進服務平台。進口博覽會在今年11月5日—10日舉辦6天,為了充分發揮好博覽會的引領帶動作用,主辦方於今年4月18日開通了網上服務平台,進口商品可以在網上常年展出交易。
2.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允許展品展後在海關批准的保稅場所常年展示展銷,並由展銷企業集中辦理繳納稅款等手續。對於展會展品,我國目前的制度是,該部分商品入境時作為暫准進境貨物,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保函,便可放行。但6個月內要復運出境。按照本條措施,展品展後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繼續展銷,銷售時再繳稅。支持車輛產品留購,這對於國外車商和豪車消費者無疑是重大利好。
3.展品在展會現場成交的,給予稅收優惠。2016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十三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留購展品免徵進口關稅的通知》,對在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本次國際進口博覽會也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免徵進口關稅,無疑是鼓勵展會成交的一大利好。
4.賦予上海瀕危動植物進口和再出口審批權。按照我國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進出口瀕危動植物需要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出具「進出口證明書」,才允許通關。按照本條規定,上海政府將取得審批權,審批的效率會大大提升。
5. 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新模式試點。「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簡而言之就是,跨境電商集中採購境外商品,先存放於保稅倉庫,消費者從網上下單後,付款、完稅,然後可以收到配送的商品,也可到店內下單並自提貨物。2018年4月,天貓國際和網易考拉海購在杭州營業,其後陸續有豌豆公主、小紅書在鄭州營業。
02
打造服務全國的進口貿易專業服務平台
近幾年來上海已經建立了鑽石、寶玉石、酒類、機床、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國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這些商品在我國的進口商品中具有相當大的比重。上海將把這些中心建設成為輻射長三角乃至全國的國外商品交易中心。《行動方案》第69-73條提出了幾項具體的舉措。包括:
1.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制改革試點擴大至全市。2017年1月10日,國家食葯監局和質檢總局發布《關於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對從上海浦東新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註冊地在浦東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試點實施由現行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本次則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擴大到上海全市,意味著上海全部口岸進口,境內責任人註冊在上海的,都適用備案管理。
2.鼓勵跨境電商創新發展。跨境電商近年來發展迅速,政府也大力扶持跨境電商的發展。2015年3月國務院批准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2016年1月國務院批准在天津、上海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2018年7月國務院新批准北京、南京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至此共有35個城市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比較來說,上海的跨境電商與杭州的相比還很有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強。
03
營造高效便捷的貨物和服務進口貿易環境
《行動方案》第74-81條提出了營造高效便捷進口環境的舉措,通過數據共享、信息化、簡化審批等措施促進進口便利化。包括:
1.探索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跨境貨物貿易領域,我國有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目錄,可以視作是貨物貿易的負面清單,監管方有意將這樣的管理模式應用到服務貿易領域。
2. 探索構建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台,實現進口貿易智慧通關新模式。
3. 推行海關企業註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
4. 在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增加「通關+物流」功能,實現從抵港到提離的全程可視化。
2005年,聯合國貿易便利化與電子業務中心(UN/CEFACT)發布第33號建議書《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建議各國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使貿易和運輸相關各方在單一登記點遞交滿足全部進口、出口和轉運相關監管規定的標準資料和單證。其後30多個國家建立了單一窗口。2014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建成了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http://www.singlewindow.sh.cn/),目前已升級到3.0版本。該窗口建設的目標是,實現貿易和運輸企業通過單一平台接入、一次性遞交滿足監管部門要求的格式化單證和電子信息,監管部門處理狀態和結果也通過單一平台反饋給申報人。
目前該平台已經具備監管和服務功能、覆蓋口岸通關全流程和貿易監管主要環節,後續仍在完善。本次即提出增加「通關+物流」功能,是完善平台的具體舉措。
5.加快落實啟運港退稅擴圍政策,納入符合條件的長江幹線港口和沿海港口,簡化啟運港退稅辦理手續,增加經停港。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下發的通知,自2014年9月起,對從啟運地啟運報關出口,並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最初是8個港口,目前已有13個港口享受這一政策,離境港也增加了外高橋港口。這一政策有利於出口企業儘快拿到退稅款,同時有力促進了上海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從《行動方案》看,要繼續擴圍。
6.提出口岸作業無紙化。這是是通關無紙化的深入推進,在數據共享的理念下,通過計算機軟體完全可以實現。
7.全面開放拖輪、理貨和船代市場,則涉及市場准入。2017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經過調查後發現,包括上海港在內的一些港口存在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問題。主要包括:要求船舶公司使用本港下屬企業提供的拖輪、理貨、船代等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這些港口進行整改。本次舉措意在繼續按照整改要求,允許外部所有拖輪、理貨、船代公司承接業務,公平競爭,以降低進出口企業的成本。
8. 建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上海服務平台,建設上海自貿試驗區「一帶一路」技術交流國際合作中心。
本條包括設立兩個機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設立上海服務平台,有利於吸引認證機構、實驗室等落戶上海。而建設上海自貿試驗區「一帶一路」技術交流國際合作中心,是服務於國家的一帶一路戰略,有利於促進中國先進技術的出口以及先進技術的引進。
9.進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的融資租賃,根據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按現有規定,保稅貨物只能存放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本條規定考慮飛機、船舶等體積大,存放需要特殊條件,故提出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外的區域進行委託監管。這可以突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物理限制,促進這項業務的開展。
04
全面推進藥品醫療器械進口樞紐口岸建設
近些年來,健康醫藥行業發展迅速,國內對境外高品質藥品及醫療器械的需求很大,上海提出建設這一行業領域的進口樞紐,也是順應這一發展態勢。第85-90條是有關該領域的舉措。
1.爭取境外已上市的抗腫瘤新葯或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在上海先行定點使用。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境外上市藥物進入我國需要重新進行臨床試驗,在臨床試驗階段及藥品審評審批環節往往耗時長。而對於腫瘤患者而言,時間就是生命。按照本條規定,對於現有診療規範下無更多可供選擇的治療手段的晚期腫瘤患者來說,在上海指定的醫療機構,可以探索性地使用已被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藥品監管機構批准上市,但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准註冊的國外抗腫瘤新葯。對於腫瘤患者這無疑是一大福音。對於我國急需的醫療器械也適用同樣的政策。
2.將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改革試點推廣到全市,並逐步複製推廣至長三角地區實施。
2017年12月,上海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國率先實施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按照該方案,符合條件的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醫療器械註冊證,然後委託給有資質和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生產。該制度一改之前醫療器械的研發和生產必須由同一家企業完成的「捆綁」要求,按照新的方案,企業完成產品研發後即可進行產品註冊,然後可以委託其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對於註冊人減少了生產等硬體投入,大大降低了研發成本,大大縮短了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此制度實施後激發了醫療器械的研發活力。故本條提出擴大到全市試點,並推廣到長三角地區實施。
3.支持推廣「一次進境、分批清關」等柔性入境管理模式,提高藥品醫療器械通關效率;籌建內外貿一體的國際醫藥供應鏈平台。
(1)「一次進境、分批清關」,按照現行規定,進境和清關需要同步進行,而按照本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可以一次進境,分批清關,分批放行,這樣賦予進口企業更大的靈活性。(2)籌建內外貿一體的國際醫藥供應鏈平台,有利於把上海建設成為地區乃至國際的醫藥交易中心。
從以上舉措來看,都是從上海的實情出發,很務實,且具有前瞻性,充分體現了先行先試的改革思維和開放思維。可以想見,這些舉措的實施,必將使上海作為中國最大的進口口岸在國際上有更大的影響力。而這些舉措的實施,除了政府自身要做大量的工作,也需要很多外部支持力量,包括律師的參與,作為律師可以應政府要求為這些改革舉措的實施提供法律支持,可以向進口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備案或審批支持,以促進這些舉措可以儘早落地實施,無疑這也是給全國尤其上海的國際貿易律師提供了更多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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