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時尚 > 用百年爭取的女性穿衣自由不是為了讓惡人脫掉

用百年爭取的女性穿衣自由不是為了讓惡人脫掉

原標題:用百年爭取的女性穿衣自由不是為了讓惡人脫掉


這周非常沒有寫稿的動力,給LESS寫的稿子是早前準備的,穆夏與催眠也是零碎準備了一個月。每天刷到的社會新聞實在太噁心人,有時候想想,我躲在藝術和時尚里,是不是輕鬆很多。


不,這是掩耳盜鈴。


只看時尚表面的漂亮和潮流,自然膚淺,但去看時尚史的發展歷程,又何嘗不是表達出全球女性對獲取平等社會權利的抗爭,當然,在這個過程中,許多優秀而善良的男士貢獻了極大的力量。


我們不用回顧太久遠的未來。

從19世紀50年代開始,相對富裕的歐洲,讓不同階層的女人們得以穿著寬大裙擺的裙裝,從層層疊疊的襯裙,到後來改成用裙箍來撐起像一個燈罩的裙擺。



1860年


露腿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女人們還常常在大裙子下面穿一條長褲。


繁瑣至極。



莫奈1886年的畫作,展現了當時的大裙子


雖然大裙子行動不便,但這並不是對女人最大的折磨,真正恐怖的是緊身胸衣。在歐洲,緊身胸衣的歷史久遠,早在16世紀就出現過鐵質的。


19世紀70年代,緊身胸衣又一次成為流行。細到畸形的腰配合臀部高高隆起的裙撐,滑稽而缺乏美感。


19世紀80年代左右的照片


當時的貴族女性,無論多麼富有,多麼善於交際,都免不了束腰的痛苦。被認為是當時英格蘭最美女人的Daisy公主,腰同樣細到畸形。



拍攝於1901年


在20世紀初,曾有人採用過早期的X光拍攝細腰的女人。



1908年


難道沒有人進行過抗爭嗎?


有。


最著名的應該是Amelia Bloomer女士,她是美國女權運動的倡導者,她希望給歐洲女性帶去更為寬鬆的衣服,以及類似燈籠褲的長褲,這樣便於女性進行各種活動。


Amelia Bloomer提倡的服裝


然而,歐洲的權貴並不響應這樣的號召,繁瑣的、勒緊的服飾依舊在禁錮女人的生活。


大概50年後,逐漸崛起的女性思想,越來越渴望像男人一樣進入社會的女人們,才開始逐漸穿上燈籠褲,騎上自行車。



雖然她們依舊細腰,但是,步子一旦邁開,就收不回去了。


19世紀末,出現了第一位畫報女郎(pin up girl)Fernande Barrey ,她身材豐潤,穿著極其性感的衣物,出現在海報上。



攝影Jean Agelou, 1910年


這件事情從社會的發展來看,複雜又矛盾,一方面,她很顛覆,拋頭露面如此的公眾化,女性社會地位提升的一種表現;但另一方面,她們的照片以性感為主,用於滿足部分人的性幻想,供人娛樂。

據說很多她的全裸照,在一戰期間被雙方士兵珍藏。



攝影Jean Agelou


想想,時至今日,她們不也還存在著嗎?


20世紀到來前,女性的時尚屬於禁錮史,可是男人的著裝與今天的禮服沒有太大區別。只有將兩者放在一起進行對比,才更能明白這種諷刺。



1887年


出生於1879年的法國人保羅·波列(Paul Poiret)為現代時裝拉開序幕,而他最顛覆的貢獻便是將婦女從緊身胸衣中解放出來。



保羅·波列與模特

沒有了緊身胸衣,從結構來說,女人的乳房需要托起,於是保羅·波列還發明了胸罩。


你一定想不到,他在一百多年前設計的胸罩是如此可愛。



1915年作品


古希臘、古羅馬服飾以及東方服飾給了他無限靈感,這些時期和地區的服飾特點在廓型上都偏向寬鬆,這符合越發渴望參與更多社會活動的女性需求。



1913年作品



1912年作品


與此同時,他所汲取靈感的東方,正經歷大變革——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在南京宣誓就職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先生下令禁止纏足。

恐怖的纏足最早出現於宋朝,畸形審美與性癖、讓女人長期呆在家中少出門等原因,讓女人的腳從小就被用布條纏緊,「三寸金蓮」的殘忍是現在年輕人無法想像的。



19世紀晚期的纏足婦女


清朝禁過,但並沒有太強制,1883年康有為成立不纏足會,許多進步人士都支持不纏足,之後梁啟超、李大釗都大力宣傳不纏足。而這種上千年的陋習徹底被禁止基本是建國以後的事情了。


畸形圖預警



攝影: Jo Farrell


中華民國的女性在解放小腳時,歐洲的時尚開始越發豐富,尤其一位女設計師的出現,再一次給女性著裝帶來更徹底的自由。


她就是coco Chanel。


coco Chanel將男士服裝的元素運用於女裝中,打破上流社會與普通大眾之間的服飾界限,更加運動化、休閑又不失優雅的服飾被她創造出來,同時帶動了整個巴黎的潮流,影響時尚史的進程。


20年代的coco Chanel


整個20年代是時尚轉變非常大的年代,歐洲的女人們基本上擺脫了老舊的時尚,擁抱新時代。


當然,除了coco Chanel也有許多才華橫溢的設計師推出了大量適合現代生活的服裝。



20年代時尚


可惜世界的發展從來不是均衡的,有人為新時代歡呼,就有人為舊時代喝彩。


1925年,天主教那不勒斯總教區嚴厲譴責短裙,他們憤怒於超過膝蓋的裙長。而美國的猶他州更可笑,還在寄希望於立法禁止女人穿高過腳踝3英寸的裙子。


女人對自由穿衣的渴望就像是決堤的水,洶湧無比,什麼都擋不住。


同樣在1925年,網球運動員Eileen Vivian Bennett打溫布爾登時穿了膝蓋以上的短裙,並且沒有穿長襪,讓雙腿完全露出來,很快得到其他女運動員的效仿。


拍攝於1934年


在迷你裙真正成為流行之前,女人們經歷了20年代像男孩子一樣的風潮,30年代更加女性化的優雅。


30年代的歐洲和東方都不太平。希特勒認為婦女屬於廚房,不應該吸煙、不應該化妝,這就是男權社會對女人的專制,哪個年代都一樣。活在當今社會妄想復辟這種思想的直男癌該好好思考一下,為什麼跟希特勒一樣?


30年代最知名的設計師是Elsa Schiaparelli,她是一位多麼有想像力的設計師呀,將超現實主義帶入時尚設計中,給了女性服飾更多的趣味和藝術。



1937年


時至今日,無論人們如何借鑒她曾經的設計,都無法帶來那種震撼。



40年代時尚界最重要兩位設計師應該是Dior和Balenciage。當1947年Dior推出首個被稱為新風貌系列時,優雅的A型裙征服了巴黎。與此同時,Balenciaga正面臨窘境,但他的才華和朋友的資助讓他重新立於時尚界,也給了女人們更為獨特的選擇——別緻的廓型感。


1947年Dior的襯裙和胸衣



Balenciaga,1951年


50年代延續了40年代的古典、優雅,同時,這個年代被認為是時裝設計黃金時代的終結,因為多元化的60年代要到來了。


其實今天回顧,不會認為60年代終結古典有多麼的不好,時代往前走,總是會有新風貌出現。


而對於女性來說,60年代是非常有魅力和個性的年代,物質的富裕就會渴望精神上得到更多,「反權威」思潮風靡。也就是這個時期,Mary Quant設計的「迷你裙」成為年輕人的潮流。



Mary Quant ,1967年


當然,不是只有她設計超短裙,許多當時有代表性的設計師都設計超短裙,比如走太空風格的Pierre Cardin。



1968年


很多人將超短裙的流行歸功於Mary Quant,但她則說是街頭少女自己的選擇。


是呀,設計師和女性一起,爭取到了穿超短裙的權利。


風格極其多元化的60年代,出現了各種風潮,嬉皮、朋克等等。



60年代嬉皮士


這十年里還有一個非常值得銘記的經典——Yves Saint Laurent的吸煙裝。1967年的這場秀轟動一時,女人穿上男士西裝,但改良的結構讓女人線條修長,隨即吸煙裝成為爆款,成為女性標榜自我的最佳著裝之一。



1967年


80年代的女性著裝非常有權威感,設計師給她們加上了墊肩,男性化的西服,時而嚴肅,時而洒脫。毫無疑問,在富庶年代,女性地位穩步提高,她們有更多機會與男性競爭社會崗位,許多設計師們給了足夠的尊重。



1985年的美版《Vogue》, 服裝 Betty Hanson



1987年的英國版《Vogue》


事實上,日本的幾位在巴黎嶄露頭角的設計師都給予女性更多不一樣的力量感,它不來自於傳統的優雅,時尚的可能性被徹底顛覆。



1980年,Issey Miyake


Issey Miyake是最早一批去巴黎發展的日本設計師,在70年代便已成名,我們對他那些褶皺服裝非常熟悉,他還在1980年推出過紅色的塑膠胸衣,它並沒有禁錮女性身體,僅僅是貼合,並呈現出逼真的曲線。


到這裡,我們不難發現同類別設計發生了倒置,一百年前的緊身胸衣代表男權社會對女性的控制,而此刻的緊身胸衣已經成為女性力量的表現。


正如後來,Jean Paul Gaultier為麥當娜設計的錐形胸衣一樣,成為女權的象徵。



Jean Paul Gaultier與麥當娜


另外兩位於80年代在巴黎走紅的設計師川久保玲與山本耀司,則將女性的力量徹底從古典美中脫離開來,追求一種更具有破壞性的、觀念性的設計。



Comme des Garcons,1980年


從「山川派」開始,當代時尚設計可以說是進入了新紀年,後來許多享譽盛名的設計師也基本屬於這個範疇。


近十年女性穿衣問題真是無比多元化,自由到我們已經無需要再討論什麼可以穿什麼不可以穿,只需要知道什麼是得體以及什麼更好看、更特別。


直到一些倒退的言論越來越多的出現。


我僅僅從1850年開始進行極其簡約的說明,在那之前,女性穿衣史也一直不鬆弛,這麼多年、這麼多人的努力,為女性爭取來了穿衣自由的權力。


我們可以選擇性感熱辣,可以運動活潑,可以優雅柔美,可以中性帥氣,可以乖巧可愛,只要得體,這是女性同時也是男性的自由。


無論美醜,無論風格,都不是被惡人脫掉衣服的借口。


惡人自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譴責。但是,法律外的醜陋,更多在於部分人對某些價值觀的麻木,穿衣、化妝又開始僅僅作為吸引異性的法寶,還有人堂而皇之的教女人哪些衣服更適合取悅男性,而完全忘記了穿衣更可以表達自己。女性的自我意識又一次被壓制在男權之下。


可怕,可恨,又可哀。


寫到深夜越發生氣,罷了,你們看到這篇推送時我應該在飛機上,不能及時發留言了。


轉載聯繫後台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文刀米 的精彩文章:

Gucci的伎倆
我一百多斤的少女心被Miu Miu擊中,哦不,是轟炸

TAG:文刀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