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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略說》:如何理解「念」?

《百法略說》:如何理解「念」?

文:心愚法師


《大乘百法明門論》

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定,五、慧

在五根五力裡面,念根和念力的作用非常重要非常特殊;無論大小乘,四念處都可以說是修學佛法的根本;還有更多的人選擇念佛法門作為修行的方式。

那麼,「念」這個關鍵的概念,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瑜伽師地論》卷三中說:

念云何?謂於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又云:念作何業?謂於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為業。

「串習事」,就是一次一次重複的事情。「明了記憶」,就是清清楚楚的明白了記住了。這是「念」的性或者體。那麼,念以什麼為業呢?《瑜伽師地論》說的很明確,對於久遠以來所想過、所思過的、所作過的——也就是身、口、意三業——能夠記起來。

《雜集論》中對於「念」的解釋則是:

念者: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串習事者:謂先所受。不散亂業者:由念於境明記憶故,令心不散。

《雜集論》說「不忘」是念最主要的作用。念的業是不散亂,這和修止觀就關係很密切了。「串習事」解釋為「先所受」,就是以前經過的感受的事情,這是從受的層面講的。

窺基大師的解釋是這麼說的:

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

念是對於曾習境,也就是前面說的「先所受」,能明記不忘,這是念的性。那麼業呢,前面說不散亂為業,窺基大師這裡說「定依為業」,就是念作為定的所依,定要依靠念才能生起來。為什麼這麼說呢?「數」就是一次一次,「憶」就是記起來。不斷的一次一次的去憶念曾經所緣的境,這裡的境可以理解成修止禪時候的取相、似相這些東西,這些東西是引生定的前提條件。

然後我們再看看普光法師的解釋:

過去緣曾所習境界,明記不忘,名之為念。

普光法師的解釋很簡單,就只是提到了前文說的「性」的內容。沒提及念心所的「業」的內容。

「念心所」是個非常關鍵和重要的概念,限於篇幅不展開細說,但是可以盡量多的參考其他資料,理解的更深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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