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似是而非的公平理論
個人所得稅改革在即。向公眾徵求對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是社會主義國家稅收民主的表現,也是稅收法治化的要求。通過徵求意見,民意可以得到更充分的表達。在互聯網時代,網民意見可以更直接更便利地送達。人們很自然地會關心:網民的意見最終有多少可能被採用?如何看待網民的意見?2011年個人所得稅改革,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免徵額)公布的徵求意見方案是每月3000元,最後通過的方案是3500元。不少人認為,這是因為徵求意見中超過83%的意見指向提高這一標準。
正常情況下,少數服從多數,絕對多數的意見在民主社會中易被接受。但是,23萬多條意見只是8萬多人提出的。這些建議者可以代表全體人民嗎?從人數來看,他們在13億人口中的佔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有人據此認為,少數人通過互聯網綁架了多數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為什麼不上網反映意見呢?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如果這些人可以作為代表總體的樣本呢?那麼據此作出選擇就無可厚非。問題是,是否採取有效的方法對樣本的代表性作出判斷?如果上次沒有,那麼這一次應該重視這個環節。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徵稅,常規做法是收入水平高的個人多納稅,這樣的稅與公平有著天然的聯繫。富人多納稅,這看上去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富人為什麼要多納稅?純粹公平的理由能成立嗎?上個世紀70年代哈佛大學兩位哲學教授的爭論至今仍有廣泛影響。
先是羅爾斯寫了《正義論》,提出了一個社會的福利狀況取決於這個社會處境最差的人,因此需要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當今世界各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線,都可以在羅爾斯那裡找到哲學的支持。幫助處境最差的人,就得對處境好的人徵稅。為什麼要這樣呢?羅爾斯假定每個人都不清楚自己的未來,「無知的面紗」擋住了大家的視線,未來的不確定性導致每個人都要考慮萬一自己處境變得很慘的情形,這樣分配就有了正義性。
羅爾斯的同事諾齊克教授不同意他的觀點,認為只要一個人財產的持有是正義的,沒有人可以拿走他的財產。諾齊克對他的觀點也作了有力的論證。現實更偏向羅爾斯。但是,諾齊克的理論也沒有因此就失去意義,而是在公平正義理論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個人所得稅如何促進公平正義的討論,自然要不能擺脫羅爾斯和諾齊克的影響。
羅爾斯的理論沒有告訴我們,應該從收入多的個人那裡拿走多少。這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在缺乏嚴格證明的條件下,不少人只是原則上認為收入越高的個人應該繳納更高比例的稅,於是超額累進稅率就成為個人所得稅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美國曾經出現的極端情形是最高邊際稅率達到94%,近似於將個人獲得的最後一部分收入被全部拿走。這麼做,有公平正義的理由,但是現實也會對這樣的高稅率作出強有力的回應。
美國前總統里根在回憶好萊塢生涯時,曾提到有些演員拍了一部片之後再也不想拍第二部,就是考慮到稅收因素,第二部的片酬可能都會轉化為稅收。在上個世紀7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米爾利斯(莫里斯)想用數學方法證明累進稅制是對的,但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稅率先升後降最後一個單位收入的稅率為零的結論,即稅率曲線是「倒U型」的。這一理論的衝擊力實在太大,1996年米爾利斯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這一理論雖未成為現實,但是上個世紀80年代之後,各國紛紛調低最高邊際稅率,可以視為理論在一定程度上也轉化為現實。
為什麼最高收入應該適用零稅率呢?簡單地說,就是稅率太高,會導致個人不願意幹活,結果是稅源萎縮。個人沒有收入,所得稅也就沒得征。與其這樣,即使不能實現最高邊際稅率為零的理想目標,也應該大幅度下調最高邊際稅率,並相應下調其他各檔稅率。實際上,這種理念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國為適應對外開放需要而重新建立個人所得稅制時就有所體現。最高的45%的稅率,在那個年代處於世界中低水平。後來許多國家都降低了稅率,考慮到個人所得稅制的國際競爭力,中國沒有必要再固守已經堅持了38年前確定的45%最高邊際稅率。
反對下調45%稅率者多從公平視角出發,認為這便宜了富人。如果現實真的是這樣,那麼解決方案也簡單,堅持45%或者再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就是。實際上,個人收入水平(稅源)是會變動的,國際人才的競爭、稅源的流動,都會讓維持高稅率的國家很受傷。這樣,本來想要適用高稅率,結果適得其反,可以用來幫助中低收入者的稅收收入反而減少。結果只會是那些希望強化收入再分配者所不想看到的。明白了這個道理,對稅率的選擇當有更深的體會。有時候,不,經常是,我們的分歧只是因為我們所掌握的信息不同所致,包括理論信息。
理性的思考勝過感性的認識。理性是建立在對理論、歷史和現實把握的基礎之上的。我們希望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會帶來更好的營商環境,為收入再分配提供更豐富的財力,這離不開最高邊際稅率的下調。至於個人所得稅法最後會不會動稅率,我們還不得而知,且拭目以待吧!
(本篇為澎湃新聞財經頻道獨家專欄「中國的稅」系列之四。作者楊志勇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