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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銀行資管業務模式 子公司管理辦法呼之欲出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上周五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再次重申資管新規中「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要求。

順應銀行理財發展的這一趨勢,截至目前,已有9家商業銀行宣布成立理財子公司。不過,銀行業翹首期盼的相關管理細則尚未落地。「我們已經起草『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待《辦法》發布後,將作為《辦法》配套制度適時發布實施。」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相關細則落地之後,我們才會對如何操作更有把握。相信許多同業也有類似的想法。」一位銀行資管業內人士告訴《金融時報》記者。可以預期,未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出台,將大大加快這一領域的進展。那麼,子公司時代的到來,對銀行理財帶來了哪些影響?銀行系又如何面對和適應正在進行中的這場轉型?

子公司設立提速

5月31日,交通銀行發布公告稱,擬出資不超過80億元,在上海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交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該行也成為五大行中首家成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同時,交行也加入了招商、中信、光大、華夏、平安、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的行列,銀行系理財子公司數量達到9家。

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徵求意見稿)》中,監管部門就明確提出,「過渡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

這意味著,包括五大行、郵儲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北京銀行、杭州銀行、廣東農商行等在內的27家具備公募基金託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都必須成立理財子公司。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末,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和交行的非保本理財規模分別達到2.6萬億元、1.6萬億元、1.2萬億元、1萬億元左右和0.66萬億元左右,合計約7萬億元,接近所有商業銀行非保本理財規模的三分之一。「規模最小的交行先行先試的態度,後續會帶動其他大行加快資管子公司落地部署。」 金融監管研究院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表示。

不過,到目前為止,其他四大行還尚未有所行動。「我們基金、信託等各類牌照都很齊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單獨設立的理財子公司與這些公司的業務交叉,如何更合理地分配資源,還需要進一步思考。」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此舉能將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傳統業務進行有效隔離,有助於實現收益和成本的獨立核算,更好地隔離風險。同時,有助於資管產品在審批、風控、業務流程、產品研發等多個方面更加專業化,使資管業務實現更專業化的發展。此外,還能形成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運作模式,提高從業人員的主動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如是道出了理財子公司落地的意義。

適應業務剝離轉型

「恐怕大多數和我一樣來自銀行資管部的員工,都對子公司的成立抱有某種程度的擔心,擔心原來屬於資管部門的資源會漸漸在日後流失。」一位銀行資管部門人士向《金融時報》記者透露。

「理財子公司拓展業務的衝動,肯定不能僅僅將渠道約束在母行的銷售渠道,而是更希望能夠市場化配置其產品的渠道端資源,去代銷多家商業銀行資管子公司的公募或私募產品。」 周毅欽表示,一旦理財子公司成立,母行將失去發行銀行理財的資質。

此外,周毅欽表示,在子公司和母行業務剝離過程中,母行存續的部分期限較長產品,比如存續開放式資產池類產品,從資金端到資產都需要剝離到資管子公司。這種剝離,法律意義上需要和客戶重新簽訂合同,牽涉大量的操作性任務,尤其個人客戶是否可以通過公告的形式解決仍有待明確。

理財子公司時代的到來要求銀行系不斷探索,儘快適應理財業務剝離帶來的陣痛。在其中,如何協調好子公司和原有資管部門之間的關係,是銀行系應該著重思考的問題。

不過,這一輪轉型對銀行而言也是一個機遇。「堅持子公司設立方向,將伴隨產品體系、系統建設、渠道建立、組織結構、資產配置多方面進行調整,這將重塑銀行資管機構業務模式。我們預計,子公司資產投資端的吸引力和認可度會提升,銀行的天然渠道優勢與持牌的非銀金融機構的資產端優勢仍有合作空間。」興業研究分析師孔祥、呂爽表示。

小銀行需探索新定位

理財子公司的設立,讓銀行理財逐步走向規範化,投研能力成為理財子公司運營的重要法寶。「理財產業鏈上游包括產品研發、資產配置、投研等,下游包括通道結構、客戶維護、品牌銷售等。對銀行理財而言,大類資產配置和信用評價將是子公司首先要搭建的投研體系。」 孔祥、呂爽表示。

但是,這對於投研基礎薄弱、人才匱乏的小型銀行而言,並不是一個好消息。「在子公司轉型的要求下,銀行之間的分化將更加顯著。小銀行未必有綜合化經營的平台。未來,大銀行仍然還有比較好的業務發展空間,但小銀行可能會逐步地脫離市場。」 國家金融與發展研究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表示,小銀行需要為理財業務尋找新的空間和新的定位。

對此,監管部門也有充分考慮。「《辦法》按照『資管新規』關於公司治理和風險隔離的相關要求,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總行應當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不過,周毅欽建議有條件的商業銀行都應該考慮成立理財子公司。「理財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賦予了其更好的業務發展空間。從公司戰略布局的角度,應該申請資管子公司這塊金融牌照。此外,未來監管部門可能對資管子公司也實行牌照準入化管理。從歷史的脈絡來看,金融牌照的管理是越來越嚴格的,在開放之初不抓住政策機遇及時申請,以後再要申請的難度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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