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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平台集中式暴雷 根源是什麼

據不完全統計,6月至今,大約有212家網貸平台出現跑路失聯、平台停業、主動退出、提現困難等情況,平均每天發生問題的平台多達4.24家。以每個平台5000個投資人估計,受害人多達百萬之眾。這麼多平台雷掉,這麼多人受害,問題在哪裡呢?

一說到P2P的問題,肯定有些人首先會說是政府監管不力。這樣說顯然有欠公允,看看政府的監管政策時間表:

政府發布了這麼多的監管政策,為什麼P2P還暴雷

相對於其他金融業態,P2P是一個新鮮事物,它的迅速成長就是這三四年的事情,整個社會(包括監管層)對這個新鮮事物都需要有一個認識過程,而且各種認識都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深化和修正。

筆者進入P2P近5年,親身經歷了這個行業的發展和波動沉浮,結合一些理論思考,我認為整個社會(包括管理層和從業者)對P2P的認識都存在一些問題。

P2P不適合大眾創業,因為具有負外部性

P2P早就進入中國,但正真興起是在2014年政府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之後。

創新是社會發展的永恆動力,在一般商品領域是應該鼓勵「萬眾創新」。眾所周知,創新以及與之相連的創業是風險極高的一件事情,成功率很低。

在一般商品領域,大眾創新具有正外部性,因為這些領域裡,人們創新是動用自己的資源在冒險,冒險不成功,損失是自己的,冒險成功了,則是包括創新者在內的整個社會收益,因此具有正外部性。

而金融領域的創新,由金融行業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是動用社會的資金資源進行冒險,而且多屬於監管套利行為。此種冒險成功,受益最大的是創新者自己,而對社會來講,因為是監管套利行為,實際上社會收益不大;但萬一冒險失敗,則是社會資金要遭受巨大的損失。

因此,金融行業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負的外部性。

P2P的監管邏輯

凡涉及公眾安全和利益的都要監管,這是監管的基本邏輯。P2P發展到今天,已經涉及千家萬戶,肯定應該監管。那麼,P2P該如何監管?

1、首先是對高管團隊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

金融是國之重器,因此金融行業一直是受到嚴格監管的。金融行業的監管已經有一套成熟做法,其中最最重要的就是對人的監管,因為所有的行為都是人做出的。

在我們國家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里,任何一個獨立經營的金融機構的負責人都必須通過相關的高管資格認證,那怕是一個小小的支行都要經過監管機關的任職資格審核。

反觀P2P行業,即使是掌管幾十上百億資金的P2P平台的公司高管和實際控制人都沒有任何審核監管,什麼樣的人都可以來開平台,如此大開方便之門怎能不出事?

看看錢爸爸的實際控制人,18歲就出來闖世界,恐怕連一個普通支行的高管任職資格審查都通不過,但卻在P2P行業堂而皇之地掌管了十幾億資金!

2、要建立以銀行存管為中心的P2P業務監管體系。

P2P監管的重要一點就是要努力確保平台披露項目信息的真實性。

一般平台,待收幾億以上,每天成交幾百萬。這麼多的項目,一般人對其項目的真實性恐怕就只能是霧裡看花。

作為監管,則可以定期從P2P平台網站上隨機抽取平台已滿標的項目,再到存管銀行調取相應的項目成交數據,然後先向下追蹤資金流向,從銀行系統內部確認這些項目的資金最終去了什麼企業或個人;再向上到平台調取這些業務的業務資料和網站披露的信息,與資金流向進行比對,審查平台業務資料、網站披露信息與資金流向這三者之間是否一致。

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有虛假披露,立即處理。只要把真實項目信息與資金流向這兩個口子把住了,假標、自融將無處藏身;只要是真實標的,就算平台有逾期也僅僅是不良率的問題,不會出現平台的整體風險。

P2P的定位

1、P2P本質上就是民間借貸,只能是主流信貸業務的補充。

P2P又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加上互聯網三個字讓人感覺瞬間高大了起來。

在互聯網+的時代,很多行業被互聯網+所顛覆,但在金融領域,互聯網僅僅改變的是信息傳遞的方式和效率,而金融的核心——風控是無法被互聯網取代和顛覆的。

因此,互聯網金融本質上還是金融。

那麼在金融領域,主流金融的資金成本是P2P無法匹敵的,這就決定了P2P天生就只能是次級金融,面對的是次級客戶。

這類次級金融產品,只能是民間借貸。其實P2P本身就是發源於民間借貸,未來也只能是民間借貸,互聯網的應用不可能改變其民間借貸的根本屬性,僅僅是提供了一個更高效的業務平台。

基於這樣的定位,就不會陷入拚命放羊毛來做大規模的陷阱,而且那些幻想通過做大規模來顛覆主流金融的想法也顯得荒唐可笑。

2、P2P不可能是真正的信息中介。

現行的監管政策把P2P定位為信息中介,這個出發點是好的,但不太現實。

信息中介的含義是平台只提供信息,投資人根據信息獨立做出投資決策。

就算P2P是真正的信息中介,但P2P上披露的信息可能成為投資人的決策依據嗎?

要想成為投資人的決策依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信息真實全面;二是決策人能讀懂信息且有處理信息的能力。且不說現在P2P網站所能提供關於信貸決策的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是嚴重不足的,就算有足夠真實的信息,這些互聯網上的普通投資人能讀懂這些信息嗎?能處理這些信息嗎?

銀行面對整個社會最優質的借款客戶,他們做信貸決策都是非常難的(所以銀行風控才會如此搶手),這些普通投資人又怎麼可能僅僅根據平台上披露的那點兒可憐的信息就做出投資決策?

可以斷言,現有P2P平台上依據平台披露信息獨立做出投資決策的投資人基本沒有,因為信息遠遠不夠。

可以說大部分人要麼是基於對平台的信任,要麼是被高息吸引才在P2P投資的。

經過本次雷潮,普通投資人投資P2P會對高息持警覺態度,但也不大可能基於平台提供的信息做獨立的投資決策,還主要是基於對平台的信任。這還能算是信息中介嗎?

3、P2P的性質決定了P2P必須是私募,只有少數出類拔萃的經過審查核准的P2P平台才可以公募。

私募,還是公募,這是個大問題!

在全世界範圍內,公募行為都受到嚴格監管。

在我們國家,如果是幾個股東同意設立股份公司,只需到工商局註冊;如果炒股高手募集朋友的錢搞私募基金,只需做私募備案;但如果是公開發行股票(超過200人)或者公開發行基金,那就必須經過監管機關的審核。這是源於監管的本意----保護公眾利益。

基於互聯網的開放性,現在的P2P實質上是一種公募。

於是神奇的一幕出現了:P2P本身是次級金融產品,卻堂而皇之地隨意公募!這個監管的缺失是近期P2P集體暴雷的重要內因,所謂的流動性縮緊僅僅是引發暴雷潮的外因。

從另一方面講,公募的忠誠度很低,受市場波動影響很大。

資金充裕時,大量資金湧入平台,給平台的資產端造成很大壓力,有可能影響平台對借款風險的把握尺度;而一旦市場不好,稍有風吹草動客戶就要抽回資金,這對P2P平台的運營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因此,P2P平台應該是私募性質,是少數投資人基於對平台管理人的信任的私募行為,這樣才可以做到真正的風險自擔。

這樣,就算有風險也是小範圍的,不會像現在這樣給社會公眾造成巨額損失,給政府造成巨大的壓力。

在P2P普遍私募經營的基礎上,經過長期考察,能夠合規合法經營且取得出色業績的,可以經核准轉為公募,允許其產品對社會公眾開放。

以上幾點就是一個從業多年的P2P經營者的思考。其中最重要的結論總結如下:

對監管來講,P2P是次級債,不應該公募,這應該是監管的底線。

P2P天然是次級金融,資產是次級債,這天然的劣勢決定了P2P機構的整體風險要遠遠大於正規金融機構,如果政府對P2P機構有任何形式的隱形背書都會有極大的監管風險,弄不好會引火燒身。

對P2P的監管要通過強制上線銀行存管以及以此為中心的合規抽查逐步規範平台的經營行為,迫使不合規的平台要麼自我合規,要麼自我暴露自然淘汰。這樣是監管風險最小的監管行為。

對平台經營者來講,要有清楚的定位。P2P永遠是次級金融,是民間借貸,是私募;不要報不切實際的幻想,企圖做大規模去顛覆主流金融。

來源:有喜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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