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宅基地管理更嚴格,4種情況不能繼承,子女損失巨大,農民要心中有數
隨著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確權工作,現在的農民身價也開始大漲。目前已經有17個省份的農民已經拿到了確權證書,這樣一來土地和農民的權屬關係進一步加強。但在宅基地的確權中,卻發現了很多的亂象。比如說一戶多宅、耕地上建房,嚴重的導致村集體共同資產的浪費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尤其是對於宅基地的繼承上,要求將會更加嚴格,以下4種情況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一、已經和父母分戶
國家對宅基地的原則就是一戶一宅,畢竟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共同財產,個人只能享受到宅基地的免費使用權。如果子女的戶口並沒有遷出村集體,和父母同屬一個村集體,但已經辦理了分戶的情況。這種條件下不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畢竟子女已經擁有宅基地。如果再繼承的話,那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自然是不能允許的。
二、宅基地長期荒廢破損
對於那些上了年紀且荒廢掉的祖宅,這些房屋按原則將會被村集體回收。因為這些房屋沒有相應的房產證和宅基地使用證,不能證明合法的權屬關係,且也不能進行確權。國家明確規定那些已經荒廢了2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是已經很長時間沒有人進行居住,房屋已經自然破損的情況,這些宅基地都不能進行繼承。但現在村幹部一般還是不會回收上去,暫時留村民保管,拆遷時也可享受全款補貼。
三、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積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個地方對農民的宅基地申請面積的規定不同。在過去農村的宅基地申請面積多為200平方米,城郊農村的宅基地多為150平方米。但現在的宅基地申請面積則是按照人口計算,如部分地區規定3口人可申請75平方米,5口人申請110平方米。所以說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的一部分將不能確權,同時也不能享受到繼承的好處。
四、戶口遷出
對於那些戶口已經遷出的子女,如遷到城鎮或外嫁到其他村集體,這些人因為不屬於村集體,所以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等到父母百年之後,可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但不能進行翻修改造。房屋破損之後就會被村幹部收回。
以上這些情況下不能繼承宅基地,大家一定要清楚,尤其是最後一條,戶口遷出就不能享受土地價值提升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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