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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相洲:樂府、民歌、歌行等概念的辨析

內容提要:文章辨析了樂府與歌詩、歌行、詞曲、民歌、音樂文學幾個概念的關係,指出:樂府成為詩名以後,作 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曲目含義依然保留下來,宋代以前凡稱樂府者,一定與朝廷音樂機構有關;歌詩泛指一切有音樂舞蹈表演的詩歌,只有作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曲目的歌詩才能稱之為樂府;歌行出自樂府但又不等同於樂府,帶有音樂性質,但又偏重體裁而言,具有樂府體裁的特點,但又七言非樂府長歌;區分樂府和詞主要看 句式如何,若是齊言,屬於樂府詩,若是長短句,屬於曲子詞;有些樂府來自民歌,但樂府作為宮廷樂章,不宜再稱作民歌,只有少數雜歌謠辭例外;樂府雖與音樂有關,卻與音樂文學不相等同,具有音樂形態的樂府屬於音樂文學,已經失去音樂形態的擬古樂府和準備獲得音樂形態的新題樂府不能視為音樂文學。

關 鍵 詞:樂府/歌詩/歌行/詞曲

歌詩、歌行、曲子詞、散曲、民歌、音樂文學都是與樂府有著密切關係的概念。但這些概念真正含義為何,與樂府關係為何,學界認識未必明確而統一。例如以下一些問題學人很難作出回答或者一致的回答:1.漢代歌詩是樂府,以後歌詩是否都是樂府?2.樂府多以歌行命名,詩歌遂有歌行一體,歌行是否為樂 府?3.唐後詞曲也稱樂府,樂府是否應該包含詞曲?4.文學史多以民歌稱南北朝樂府,南北朝樂府是否真的就是民歌?5.樂府是否屬於音樂文學?而名不正則言不順。弄清什麼是樂府,樂府與歌詩、歌行、詞曲、民歌、音樂文學的關係,是開展樂府學研究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

一、什麼是樂府

在漢代,樂府指朝廷音樂機構,有時還指掌管樂府的官員。大約到了東晉,用以指稱這一機構表演的歌辭,從此成為詩歌的一個類名,但作為宮廷樂章的含義一直保留下來。這一點應特別注意,因為這直接關乎樂府的性質和範圍。

「樂府」之名,起於秦代,漢承秦制,仍設樂府,到武帝時擴大了樂府規模,賦予了樂府更多職能,樂府作為朝廷音樂機構的名和實從此得以確立。此 後各代朝廷音樂機構名稱雖然屢有變更,但人們仍習慣以樂府稱之。如唐代宗《答王縉進王維集表詔》云:「卿之伯氏,天下文宗。……詩家者流,時論歸美,誦於 人口,久郁文房,歌以國風,宜登樂府。」白居易《讀張籍古樂府》云:「願播內樂府,時得聞至尊。」說明到唐代人們仍然以樂府代指朝廷音樂機構。

樂府由官署之名演變成詩體之名,源於人們對「樂府詩」或「樂府歌」的簡稱。《文選》張衡《西京賦》注引枚乘《樂府詩》曰:「美人在雲端,天路隔無期。」《晉書·王敦傳》:「每酒後輒詠魏武帝樂府歌曰:『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以如意打唾壺為節,壺邊盡缺。」《晉書·劉聰 載記》載劉聰對晉懷帝說:「卿為豫章王時,朕嘗與王武子相造,武子示朕於卿,卿言聞其名久矣。以卿所制樂府歌示朕,謂朕曰:『聞君善為辭賦,試為看之。』 朕時與武子俱為《盛德頌》,卿稱善者久之。」可見「樂府詩」、「樂府歌」之類概念,在相當長時間裡被人使用,樂府是後來人們對這些概念的省稱。

從何時開始樂府由官署之名演變成詩體之名則是一個問題。較早探討這一問題的是台灣學者亓婷婷。她在所著《兩漢樂府研究》中引證《宋書》《文心雕龍》《文選》《玉台新詠》等文獻,認為:「至少在齊梁之時,『樂府』之名稱已具備詩體之意義,且已通行,所以文人編集專書時,自然會列為一體。若時間提早 的話,在東晉末年,可能已出現『樂府』的詩體名稱。」這一推測很有道理。

樂府成為詩之一體以後,作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曲目含義依然保留下來,宋代以前凡稱樂府者,一定與朝廷音樂機構有關:或是朝廷音樂機構正在表演的曲目,或是朝廷音樂機構曾經表演的曲目,或是希望成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的曲目。即以唐人所說樂府為例,《伊州歌》等近代曲辭是朝廷音樂機構正在表演的曲 目,《蜀道難》等擬樂府是以前朝廷音樂機構表演而現在已經不再表演的曲目,元白新樂府是希望成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的曲目。樂府這一特性到宋代才發生變化,用以指長短句歌詞,到元代又用來代指散曲。

二、樂府與歌詩

「歌詩」一名,最早見於《左傳·襄公十六年》,云:「歌詩必類。」意為唱詩。《墨子·公孟篇》:「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 含義相同。「唱詩」含義到漢代繼續保留。《史記·趙世家》:「他日,王夢見處女鼓琴而歌詩曰:『美人熒熒兮,顏若苕之榮。命乎命乎,曾無我嬴!』」但到 漢代,歌詩逐漸演變成名詞,用來代指「歌之詩」。其演變痕迹可以《史記·樂書》中一條材料看出:「後伐大宛得千里馬,馬名蒲梢,次作以為歌。歌詩曰:『天 馬來兮從西極,經萬里兮歸有德。承靈威兮降外國,涉流沙兮四夷服。』」這裡「歌詩」,意謂「歌之詩」。通常情況下,漢人所言歌詩就是指歌詞。如《史記· 高祖本紀》:「酒酣,高祖擊築,自為歌詩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兒皆和習之。」《史記·呂太后本紀》:「王乃為歌詩四章,令樂人歌之。」(11)《漢書·藝文志》「詩賦五類」最後一類就是「歌詩」。今天所見漢樂府就是當時的歌詩。

歌詩作為歌詞含義一直延續下來。如《晉書·樂志》:「至泰始五年,尚書奏,使太僕傅玄、中書監荀勖、黃門侍郎張華各造正旦行禮及王公上壽酒、食舉樂歌詩。……勖乃除《鹿鳴》舊歌,更作行禮詩四篇,先陳三朝朝宗之義。又為正旦大會、王公上壽歌詩並食舉樂歌詩,合十三篇。」(12)《宋書·樂志》 云:「清商三調歌詩,荀勖撰,舊詞施用者,平調。」(13)唐人仍沿用這種稱呼,如陳子昂《漢州雒縣令張君吏人頌德碑》:「征賦既均,千室如一,於是百姓允賴,鼓舞而歌,其歌詩凡六章,題曰《逃還樂》。」(14)白居易《與元九書》:「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陸龜蒙《丁隱君歌序》:「好古 文,樂聞歌詩。」(15)至宋代依然如此。黃庭堅《鷓鴣天序》云:「憲宗時,畫玄真子像,訪之江湖,不可得,因令集其歌詩上之。」(16)蔡伸《長相思》 有句云:「長歌詩,短歌詩,歌里真情恨別離,休言伊不知。」(17)

樂府和歌詩含義既已明了,二者關係也就清楚了:歌詩泛指一切有音樂舞蹈表演的詩歌,只有作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曲目的歌詩才能稱為樂府。能否成為樂府,關鍵看是否與朝廷音樂機構有關;能否成為歌詩,關鍵看是否在有作為付諸歌舞表演的歌詞。在漢代歌詩就是樂府,樂府就是歌詩,其他時代要視具體情況而 定。例如在唐代,許多歌詩不是樂府。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是歌詩。唐宣宗《吊白居易》詩云:「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18) 但《長恨歌》《琵琶行》不是樂府。唐代也有許多樂府不是歌詩,像李白《蜀道難》,已經不再歌唱,不宜稱作歌詩。

由於樂府、歌詩內涵有交集之處,所以後人在指稱唐人作品時,經常以歌詩代指樂府。如宋魏慶之《詩人玉屑》引黃庭堅語云:「李白歌詩,度越六代, 與漢魏樂府爭衡。」(19)唐人有些別集以「歌詩」命名,如李白之《李太白歌詩》、李賀之《李長吉歌詩》、鮑溶之《鮑溶歌詩》、吳融之《唐英歌詩》。集中所收詩作,不都是樂府,也不都是歌詩,以歌詩命名,只是因樂府歌詩所佔比例較高。

三、樂府與歌行

「歌行」一詞出於樂府。「歌」、「行」是樂府詩最常見的題目,有些樂府詩還將二者連用,如相和歌平調曲中的《長歌行》《短歌行》《燕歌行》《滿歌行》《鞠歌行》,瑟調曲中的《放歌行》《棹歌行》《艷歌行》等,於是便演變出「歌行」這一概念。清人馮班《鈍吟雜錄》「古今樂府論」條云:「大略歌行出 於樂府,曰『行』者,猶仍樂府之名也。」「論樂府與錢頤仲」條又云:「歌行之名,本之樂章。」「論歌行與葉祖德」條又云:「歌行者,樂府之名也。」 (20)這些表述很有道理。

歌行大約在中唐時演變成詩歌類名。在中晚唐人話語當中,歌行含義非常廣泛,甚至與歌詩相似,被用來指稱一切歌詞。如劉禹錫《竹枝詞九首》其三云:「江上朱樓新雨晴,瀼西春水縠紋生。橋東橋西好楊柳,人來人去唱歌行。」杜牧《詠歌聖德,遠懷天寶,因題關亭長句四韻》:「聖敬文思業太平,海寰天下 唱歌行。」劉駕《唐樂府十首·輸者謳》:「去者不遑寧,歸者唱歌行。」在元白那裡,樂府、歌行、歌詩三個概念可以互換。如白居易《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云:「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句後自註:「予樂府五十首。」以歌行指其新樂府。其《與元九書》中「粗論歌詩大端」,又把 新樂府當作歌詩。元稹《樂府古題序》云:「近代唯詩人杜甫《悲陳陶》、《哀江頭》、《兵車》、《麗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無復倚旁。予少時與友 人白樂天、李公垂輩,謂是為當,遂不復擬賦古題。」(21)也是以歌行稱樂府。

但歌行又不等同於樂府、歌詩,人們在談到歌行時,往往強調其體裁上的特點。白居易《與元九書》云:「仆不能遠征古舊,如近歲韋蘇州歌行,清麗之 外,頗近興諷,其五言詩又高雅閑澹,自成一家之體,今之秉筆者,誰能及之?」(22)在他看來,歌行和五言詩不同。《與元九書》又云:「當此之時,足下興有餘力,且欲與仆悉索還往中詩,取其尤長者,如張十八古樂府、李二十新歌行、盧楊二秘書律詩、竇七元八絕句,博搜精掇,編而次之,號《元白往還詩集》。」 (23)歌行又與古樂府、律詩、絕句不同。李群玉《進詩表》云:「謹捧所業歌行、古體、今體七言、今體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謹詣光順門昧死上進。」 (24)歌行和古體、五七言近體不同。宋王讜《唐語林》云:「又張司業籍善歌行,李賀能為新樂府,當時言歌篇者,宗此二人。」(25)歌行又與新樂府不 同。說明在時人心目中,歌行是一種詩體,在編輯詩集時,有時被單獨列為一類。如武元衡《劉商郎中集序》云:「著歌行等篇,皆思入窅冥,勢含飛動,滋液瓊瑰 之朗潤,浚發綺綉之濃華,觸境成文,隨文變象。」(26)專門評價劉商集中的歌行。有人則直接以「歌行」名卷。晚唐貫休有《還舉人歌行卷》《讀顧況歌行》 詩。宋人編《文苑英華》,歌行單獨作為一類收錄,與樂府分開。《宋史·藝文志》著錄:「《張碧詩》一卷,又《歌行》一卷。」元辛文房《唐才子傳》說張碧 「有《歌行集》二卷傳世」,蓋誤將兩卷合為一卷。《四庫全書總目》《金丹詩訣》提要云:「下卷歌行尤鄙俚。」(27)宋「嘉祐中王欽臣校定」的《韋蘇州集》「首賦,次雜擬,次燕集,次寄贈,次送別,次酬答,次逢遇,次懷思,次行旅,次感嘆,次登眺,次遊覽,次雜興,次歌行。凡為類十四,為篇五百七十一」 (28)。這些都說明宋人已經把歌行單獨分類。宋人編輯時人文集時也常將歌行作為一類。如汪莘《方壺存稿》,「是編第一卷為書、辨、序、說、頌,第二為 賦、歌行,第三卷至第七卷為古、今體詩,第八卷為詩餘」(29)。

歌行到底是一種什麼樣詩體?人們理解很不一致。如姜夔《白石道人詩說》云:「守法度曰詩,載始末曰引,體如行書曰行,放情曰歌,兼之曰歌行。」 (30)顯然是望文生義。嚴羽《滄浪詩話》在論詩體時說:「《風》《雅》《頌》既亡,一變而為《離騷》,再變而為西漢五言,三變而為歌行雜體,四變而為 沈、宋律詩。」(31)在嚴羽看來,歌行不是五言古詩,也不是律詩,而是一種「雜體」詩。清人馮班《鈍吟雜錄》認為歌行不是雜體:「《才調集》卷前題云: 『古律雜歌詩一百首。』古者,五言古也;律者,五七言律也;雜者,雜體也;歌者,歌行也。此是五代時書,故所題如此,最得之,今亦鮮知者矣。」(32)馮 班認為歌行除了指漢魏晉以「歌」「行」名篇的樂府以外,還指唐代的七言長歌:「聲成文謂之歌。曰『行』者,字不可解,見於《宋書·樂志》所載魏、晉樂府, 蓋始於漢人也。至唐有七言長歌,不用樂題,直自作七言,亦謂之歌行。故《文苑英華》歌行與樂府又分兩類。」(33)這一說法是有事實依據的。如《太平御 覽》云:「時又有公孫大娘,亦善舞西河,劍氣渾脫,張旭見之,因為之草書,杜甫歌行述其事。」(34)杜甫歌行就是《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詩為七 言,以行名篇。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歌行出自樂府,但又不等同於樂府;本來帶有音樂性質,但又偏重體裁而言;具有樂府體裁特點,但又七言非樂府長歌。在古人那裡概念就已經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從文學角度研究詩歌或可用之,治樂府者應慎用這一概念。

四、樂府與詞曲

樂府含義到宋代發生了很大變化,被用來代指曲子詞,到元代又被用來代指散曲。這顯然是忽略了樂府的朝廷屬性,只取其音樂屬性。忽略朝廷屬性,可能是因為當時大多數人對樂府特點已經不甚了了。取其音樂屬性,還是有客觀依據的,因為許多詞牌、曲牌都出自樂府曲調,在音樂上有傳承關係。但是詞曲已經尉 為大國,各自成為一體,其間聯繫和區別,還須辨析明白。

宋金元人以樂府名詞乃普遍現象。如黃庭堅《念奴嬌》序云:「八月十七日,同諸甥步自永安城樓,過張寬夫園待月。偶有名酒,因以金荷酌眾客。客有 孫彥立,善吹笛。援筆作樂府長短句,文不加點。」(35)宋魏慶之《詩人玉屑》卷十八引《石林詩話》云:「(俞紫芝)晚年作漁家傲等樂府數闋,每山行,即 使澹歌之。」(36)兩條材料都清楚地表明時人以樂府稱曲子詞。這種稱呼到元代依然如故。如方回《瀛奎律髓》卷二十九賀鑄《秦淮夜泊》詩後評云:「想見太 平時節,近元宵處必有此景。惟賀公樂府老手,尤能言其情。」(37)許多人以樂府命名詞集。宋人詞集,如蘇軾《東坡樂府》、賀鑄《東山樂府》、李彌遠《筠溪樂府》、曾慥編有《樂府雅詞》、無名氏編有《樂府補題》。金元人以樂府名詞集者更多。如吳激《東山樂府》、元好問《遺山樂府》和《遺山新樂府》、段克己 《遁庵樂府》和《菊軒樂府》、劉秉忠《藏春樂府》、李治《敬齋樂府》、王惲《秋澗樂府》、張宏范《淮揚樂府》、蒲道源《順齋樂府》、程文海《雪樓樂府》、曹伯啟《漢泉樂府》、安熙《默庵樂府》、虞集《道源樂府》、周權《此山先生樂府》、張埜《古山樂府》、許有壬《圭塘樂府》、宋褧《燕石近體樂府》、周巽 《性情樂府》、倪瓚《雲林樂府》,等等。

元人還把散曲稱為樂府。王惲作有《樂府和歡曲》。沈禧〔南呂〕序云:「既而出諸名公所贈詞章樂府以示予且詠然,其辭氣雄偉,風調清越,不覺使人 技癢。愧予無似,曷克窺其閫奧而闖其藩籬哉。茲不自揣,勉述〔南呂〕一闋以呈。」即以樂府稱散曲。元人認為這種稱呼理所當然。如孟昉〔越調〕《天凈沙·十 二月樂詞並序》云:「凡文章之有韻者,皆可歌也。第時有升降,言有雅俗,調有古今,聲有清濁。原其所自,無非發人心之和,非六德之外,別有一律呂也。漢魏晉宋之有樂府,人多不能曉;唐始有詞,而宋因之,其知之者亦罕見其人焉。今之歌曲,比於古詞,有名同而言簡者;時亦復有與古相同者,此皆世變之所致,非故 求異乖諸古而強合於今也。使今之曲歌於古,猶古之曲也。古之詞歌於今,猶今之詞也。其所以和人之心養情性者,奚古今之異哉!」

宋以後人把詞曲稱為樂府,只是沿用了樂府屬性,不再管這些作品是否與朝廷音樂機構有關,所以雖名樂府也應該排除在樂府學研究範圍之外。更何況詞曲已經尉為大國,將其納入樂府學範圍,不僅有越界開採之嫌,而且會徒增許多滋擾。

詞曲中有一部分作品曾作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曲目,或者希望成為朝廷音樂機構表演曲目,按照樂府定義應該看作樂府。尤其是唐五代樂府中確實包含部分曲子詞。《樂府詩集》近代曲辭就收有被後人普遍當作詞作的《竹枝詞》《楊柳枝》《浪淘沙》《憶江南》《漁父歌》。(38)那麼樂府和詞之間到底能不能划出一條疆界呢?這條疆界還是可以划出的,根據就是看這些作品句式是齊言還是長短句,若是齊言,就屬於樂府詩;若是長短句,就屬於曲子詞。上述五個曲調,前 三調應該歸樂府詩,後兩調應該歸曲子詞。郭茂倩據朝廷歌錄編輯《樂府詩集》,把這五個曲調歸為樂府,沒有任何問題,但曲子詞既然尉為大國,把後兩調長短句樂府歸為曲子詞,也未嘗不可。如果把前三曲調也歸為曲子詞就不妥當了。樂府稱詩,長短句稱詞,雖然同屬朝廷樂歌,同具樂府性質,但詞的特徵就在於句式長短 不齊,所以不該將齊言之樂府詩強行納入曲子詞。

這種劃分似乎有簡單化之嫌,其實自有堅實道理在裡面。關於詞之起源,歷來眾說紛紜,其實是把很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詞的出現不是新興音樂的產物,而是新興詩歌創作方式的產物,即詩人歌詩創作方式從「選詞以配樂」到「因聲以度詞」的轉變促成了詞的產生。盛唐以前大多數歌詩是歌者「選詞以配樂」的 產物。歌唱時可能保留原有的句式,也可能對這些句式作一些調整。宋蔡居厚《蔡寬夫詩話》云:「大抵唐人歌曲,本不隨聲為長短句,多是五言或七言詩,歌者取 其辭與和聲相疊成音耳。予家有古《涼州》《伊州》辭,與今遍數悉同,而皆絕句詩也。豈非當時人之辭,為一時所稱者,皆為歌人竊取而播之曲調乎?」(39) 在「選詞以配樂」的情況下,詩人只管作詩,歌者只管唱歌,詩人不必按實際歌唱情況將詩寫成長短句。後來隨著詩人與藝人關係逐漸密切,一些懂得音樂的詩人開始按照實際歌唱的句式作詩,即所謂「因聲以度詞」,一種以「長短句」為特徵的曲子詞便應運而生。元稹《樂府古題序》云:「在音聲者,因聲以度詞,審調以節 唱,句度短長之數,聲韻平上之差,莫不由之準度。」意謂詩的句數、每句長短、每個字的聲律都要按照歌曲實際演唱來安排。明白了這一道理詩詞分際問題便迎刃而解了。詞是詩人按照某一曲調實際歌唱節奏而寫作的產物,而實際歌唱節奏大多是參差不齊的,所以句式整齊與否是詞區別於詩的重要標誌:齊言為詩,雜言為 詞。例如同為入樂歌詩,李白的《清平調》三首是詩,而《清平樂》四首則是詞。許多樂府詩和曲子詞,是同一個音樂作品,只是文本形態不同,為了研究的方便將二者按句式分開沒有任何不當。

五、樂府與民歌

樂府常被稱作「民歌」。從胡適《白話文學史》一直到近年來出版的各種《中國文學史》都曾用民歌來指稱樂府。如胡適《白話文學史》第三章「漢代的 民歌」,就以民歌來指稱漢代大部分樂府。可能是考慮到民歌不等同樂府,於是人們又發明了「樂府民歌」一詞。如游國恩等人編《中國文學史》在敘述到南北朝樂 府時就以「南北朝樂府民歌」作為標題。然而民歌屬於民間口頭藝術,樂府屬於宮廷表演曲且,其間關聯與界限應該弄清。

《辭海》對民歌解釋是:「民間文學的一種,勞動人民的詩歌創作,一般是口頭創作、口頭流傳,並在流傳過程中不斷經過集體的加工。」《現代漢語詞 典》的解釋是:「民間口頭流傳的詩歌或歌曲,多不知作者姓名。」而《樂府詩集》中所收樂府,除了雜歌謠辭中的部分作品外,絕大部分都是宮廷表演曲目,顯然 不合上述定義。為什麼那麼多學人都在錯誤地使這個概念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以民歌稱樂府,文獻不足征。「民歌」在先秦一直作為主謂片語使用。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云:「陳氏之施,民歌舞之矣。」(40)《韓非子· 難二》云:「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41)《管子·形勢》云:「鴻鵠鏘鏘,唯民歌之;濟濟多士,殷民化之。」(42)漢代以來人們沿 襲這一用法。如《漢書·溝洫志》云:「於是以史起為鄴令,遂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內。民歌之曰:『鄴有賢令兮為史公,決漳水兮灌鄴旁,終古舄鹵兮生稻 粱』。」(43)《漢書·佞幸列傳》云:「顯與中書僕射牢梁、少府五鹿充宗結為黨友,諸附倚者皆得寵位。民歌之曰:『牢邪石邪,五鹿客邪!印何累累,綬若 若邪!』言其兼官據勢也。」(44)後來民歌由主謂片語向名詞轉化。如酈道元《水經注》云:「楊泉《物理論》曰:秦始皇使蒙恬築長城,死者相屬。民歌曰: 『生男慎勿舉,生女哺用餔,不見長城下,屍骸相支柱。』其冤痛如此矣。」(45)這裡「民歌」為「民歌之」簡稱。此後也有人偶爾把民歌作為名詞使用。如唐皇甫湜《吉州刺史廳壁記》有句云:「民歌路謠,冀聞京師。」(46)郭茂倩編《樂府詩集》將百姓謳歌史起的歌謠取名為《鄴民歌》,也是把民歌當作名詞使用。但翻檢古代典籍,民歌作為名詞使用情況很少,《樂府詩集》中也僅此一例。總之古人未把民歌當作樂府詩的統稱。

那麼20世紀學人為何普遍以民歌指稱樂府呢?這是因為五四以來學人們普遍受文學進化論影響所致。時人普遍認為整個中國文學史就是各種文體不斷由民間到文人的演變過程,民間的文學形式是新鮮的,活潑的,有生命力的,後來經過文人改造,走入了高雅文學殿堂,從此逐漸失去了生命力,於是再到民間尋找一 種新的文學樣式。如朱謙之《中國音樂文學史》中一段表述就很典型:「每一個時代的音樂文學,總是代表著一時代民間的活言語,所以漢魏的樂府不能歌而歌詩, 唐的詩不能歌而歌詞,宋的詞元不能歌而歌曲,這種平民文學的進化,真是自然的趨勢。」(47)樂府作為一種詩歌樣式,自然也在這一規律當中。學人們普遍認 為,漢樂府是民歌,南朝的吳聲西曲是民歌,北朝的梁鼓角橫吹曲是民歌,雜曲歌辭和雜歌謠辭也是民歌,詩人成功的詩歌創作都是吸收了民歌的結果。

這種說法似乎有些根據。如《樂府詩集》相和歌辭敘云:「《晉書·樂志》曰:『凡樂章古辭存者,並漢世街陌謳謠,《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其後漸被於弦管,即相和諸曲是也。」(48)雜歌謠辭敘云:「漢世有相和歌,本出於街陌謳謠。而吳歌雜曲,始亦徒歌。復有但歌四 曲,亦出自漢世,無弦節。作伎,最先一人唱,三人和。」(49)這些話很容易被人理解為樂府來自民歌。多部《中國文學史》據此認定樂府就是民歌。胡適《白 話文學史》詳細闡述了民歌與樂府的關係:「『樂府』這種制度在文學史上很有關係。第一,民間歌曲因此得了寫定的機會。第二,民間的文學因此有機會同文人接觸,文人從此不能不受民歌的影響。第三,文人感覺民歌的可愛,有時因為音樂的關係不能不把民歌更改添減,使他協律;有時因為文學上的衝動,文人忍不住要模 仿民歌,因此他們的作品便也往往帶著『平民化』的趨勢,因此便添了不少的白話或近於白話的詩歌。這三種關係,自漢至唐,繼續存在。故民間的樂歌收在樂府的,叫做『樂府』;而文人模仿民歌做的樂歌,也叫做『樂府』;而後來文人模仿古樂府作的不能入樂的詩歌,也叫做『樂府』或『新樂府』。」

然而樂府出自民間不等於說樂府就是民歌,就像《東方紅》源自陝北民歌而不能稱作民歌一樣。首先,街陌謳謠,表明這些歌曲主要流傳於城市當中,而城市作為社會分工較為細緻的所在,歌唱者可能是職業藝人,不能視為普通百姓的自發原唱。其次,目前保留下來的樂府詩除了小部分雜歌謠辭以外都是宮廷樂曲。 民間樂曲成為宮廷樂曲時自然要加以改造,而經過職業詩人和藝人改造的樂曲,即使保留了相當多的原貌,但已經不是純粹的民間歌曲了。上面引述《樂府詩集》中的兩條材料都清楚地表明相和歌由民間到宮廷是經過加工的。一向被人稱作南朝民歌的吳聲西曲,許多曲調都是出自上層社會。如《宋書·樂志》云:「《前溪哥》 者,晉車騎將軍沈玩所制。《阿子》及《歡聞哥》者,晉穆帝昇平初,哥畢輒呼『阿子!汝聞不?』語在《五行志》。後人演其聲,以為二曲。《團扇哥》者,晉中 書令王珉與嫂婢有情,愛好甚篤,嫂捶撻婢過苦,婢素善哥,而珉好捉白團扇,故制此哥。《督護哥》者,彭城內史徐逵之為魯軌所殺,宋高祖使府內直督護丁旿收斂殯埋之。逵之妻,高祖長女也,呼旿至閣下,自問斂送之事,每問,輒嘆息曰:『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懊憹哥》者,晉隆安初,民間 訛謠之曲。語在《五行志》。宋少帝更制新哥,太祖常謂之《中朝曲》。《六變》諸曲,皆因事制哥。《長史變》者,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制。《讀曲哥》者,民間為彭城王義康所作也。其哥雲『死罪劉領軍,誤殺劉第四』是也。凡此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50)可見這些曲調或直接創自上流社會,或為上流 社會加工改造,或歌詠上流社會故事,沒有統統視為民歌的道理。即使雜歌謠辭,也並非都是民間歌唱。歌唱者有皇帝,有王侯,有后妃,有官吏,有百姓,一概視為民歌,不符合實際。

人們誤把民歌認作樂府的還有一個原因是這些作品歌詠事物接近民間生活,或使用了一些特有的雙關、頂針之類的修辭手法。其實這不能作為判定這些作品為民歌的有效證據。《詩經》中許多作品有歌詠民間生活,但都是經過精挑細選的宮廷樂歌。「關關雎鳩」,起興至為凡近,但不妨用作詠后妃之德。雙關、頂針 等是連歌構件,並非民歌所獨有。純粹民間歌唱是很難保存下來的,只有經過職業藝人和詩人加工過的作品,才能成為精品傳之後世。劉禹錫《竹枝詞》序云:「歲 正月,余來建平。里中兒連歌《竹枝》,吹短笛,擊鼓以赴節,歌者揚袂睢舞,以曲多為賢。……余亦作《竹枝詞》九篇,俾善歌者颺之。」(51)那些「里中兒 連歌」的《竹枝詞》,我們今天一首也見不到,能見到的都是詩人的作品。總之,絕大多數樂府詩是宮廷樂歌,是經過職業詩人和藝人加工過的藝術精品,不能因為這些詩歌與民間有些關聯就統統定義為民歌。

六、樂府與音樂文學

「音樂文學」也是20世紀學人常用的概念。但這一概念的提出沒有文獻依據,是《中國音樂文學史》作者朱謙之聽到對面樓里鋼琴和小提琴合奏忽然想到的一個詞。樂府與音樂有關,自然被納入了音樂文學研究範疇。然而樂府與音樂文學不相等同,其間關聯與界限應該辨析清楚。

音樂文學,顧名思義,是具有音樂屬性的文學。但是音樂文學邊界到底在哪裡?朱謙之《中國音樂文學史》沒有給「音樂文學」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只是 說「音樂的文學」(52)。書中所述涉及《詩經》、《楚辭》、樂府、唐詩、宋詞、劇曲。任半塘《唐代「音樂文藝」研究發凡》給音樂文藝的定義是:「唐代音 樂頗盛,詞章頗盛,伎藝頗盛。凡結合音樂之詞章與伎藝,茲簡稱曰『音樂文藝』,訂此項為研究對象。」(53)具體研究計劃中包含「敦煌曲」、「唐聲詩」、 「唐詞」、「唐大麴」、「唐變文」、「唐戲弄」、「唐琴曲」等。可見「音樂文學」或「音樂文藝」包含範圍非常廣泛,與「歌詩」概念類似。樂府詩中具有音樂 形態的作品,可以視為音樂文學或音樂文藝。

但樂府是音樂文學又不能等同音樂文學。具有音樂形態的樂府屬於音樂文學,那些已經失去音樂形態的擬古樂府和準備獲得音樂形態的新題樂府不能視為音樂文學。從這個意義上說,音樂文學的範圍比樂府要廣。樂府具有宮廷屬性,只有那些宮廷表演曲目,才能稱得上樂府。而音樂文學不受這個局限,舉凡具有音樂 形態的詞章,都視為音樂文學,沒有朝野之分。從這個意義上說,樂府範圍又比音樂文學要窄。

因此治樂府詩者應該慎用這一概念。原因有二:第一,使用這一概念易於造成對樂府的割裂。樂府詩自成體系,有的具有音樂形態,有的沒有音樂形態,有的準備獲得音樂形態,不論哪一種都屬於樂府,有著內在規定性。從音樂文學概念出發,只研究樂府詩中具有音樂形態的一部分,就會造成對整個樂府概念的割 裂。中國古代詩歌源遠流長,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詩歌樣式,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流行音樂,將不同時期分屬於不同音樂的詩歌樣式一概視為音樂文學,不利於深入認識不同時期詩歌特點。第二,音樂是音樂,文學是文學,二者可以結合,也可以各自獨立存在。各種詩歌樣式形成雖然都與音樂有著重要關係,但音樂不是該詩歌樣式 的全部屬性,文學不是音樂的副產品。片面強調其音樂屬性,會遮蔽這些詩歌樣式的其他屬性。

注釋:

關於《漢書》所記武帝「立樂府」事,學人多有論述,基本結論大致如此。

《全唐文》,第46卷,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510頁。

白居易:《讀張籍古樂府》,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卷,第5頁。

李善註:《文選》,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頁。

《晉書》,第98卷,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557頁。

《晉書》,第102卷,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660頁。

亓婷婷:《兩漢樂府研究》,學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頁。

《史記》,第43卷,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804頁。

《史記》,第24卷,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178頁。

《史記》,第8卷,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89頁。

(11)《史記》,第9卷,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04頁。

(12)《晉書》,第22卷,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685頁。

(13)《宋書》,第21卷,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608頁。

(14)《全唐文》,第215卷,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176頁。

(15)《全唐詩》,第621卷,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7149頁。

(16)《全宋詞》,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95頁。

(17)《全宋詞》,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023頁。

(18)《全唐詩》,第4卷,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49頁。

(19)《詩人玉屑》,第14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421頁。

(20)《清詩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1頁。

(21)周相錄:《元稹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74頁。

(22)朱金城:《土居易集箋校》,第45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5頁。

(23)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第45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6頁。

(24)《全唐文》,第793卷,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8317頁。

(25)周勛初:《唐語林校證》,第2卷,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46頁。

(26)《全唐文》,第53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5389頁。

(27)《四庫全書總目》,第147卷,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958頁。

(28)《四庫全書總目》,第149卷,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2002頁。

(29)《四庫全書總目》,第163卷,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2166頁。

(30)清何文煥編:《歷代詩話》,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81頁。

(31)清何文煥編:《歷代詩話》,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89頁。

(32)《清詩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頁。

(33)《清詩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頁。

(34)李昉:《太平御覽》,第751卷,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334-3335頁。

(35)唐圭璋編:《全宋詞》,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85頁。

(36)魏慶之:《詩人玉屑》,第18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580頁。

(37)李慶甲:《瀛奎律髓匯評》,第29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6頁。

(38)張璋、黃畲編:《全唐五代詞》,曾昭岷、曹濟平、王兆鵬、劉尊明編《全唐五代詞》均予收錄。

(39)蔡居厚:《蔡寬夫詩話》,郭紹虞輯:《宋詩話輯佚》,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97頁。

(40)李學勤主編:《十三經註疏》本,《春秋左傳正義》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9頁。

(41)王先慎:《韓非子集解》,第274頁,《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書店,1986年版。

(42)戴望:《管子校正》,第3-4頁,《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書店,1986年版。

(43)《漢書》,第29卷,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677頁。

(44)《漢書》,第93卷,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727頁。

(45)陳橋驛:《水經注校注》,第3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77頁。

(46)《全唐文》,第686卷,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7028頁。

(47)《中國音樂文學史》,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頁。

(48)《樂府詩集》,第26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76頁。

(49)《樂府詩集》,第83卷,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165頁。

(50)《宋書》,第19卷,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549-550頁。

(51)瞿蛻園:《劉禹錫集箋證》,第27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53頁。

(52)《中國音樂文學史》,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頁。

(53)任半塘:《教坊記箋訂》,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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