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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新挑戰

改革開放之前,「大一統」金融體制讓中國人民銀行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同時承擔行政管理與業務經營職能。改革開放初期,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爭奪,使得這一階段區域性金融風險凸顯、通貨膨脹直接影響到中央的成本收益,削弱了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引發宏觀經濟過冷或過熱的大幅波動和亂集資、亂拆借、亂設金融機構等「金融三亂」現象。1997年11月全國首次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將金融監管權力回收至中央層面,正式確立了其後中央集中、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但這一監管體制在近年來越來越暴露出一些問題,難以適應形勢發展。

金融監管治理範圍應該涵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信託業等主要金融領域。而從銀行表內到表外,再從債券到股票,再至其他金融衍生品,基礎風險逐步演化,風險點遂由傳統金融資本不足向現代金融市場透明度不足轉變。這種脫媒化的金融風控的升級和調整是傳統金融邁向現代金融的重要標誌。新金融業態即互聯網金融也已經在我國快速發展,對金融結構和風險點的改變影響巨大,其與生俱來的技術風險更有脈衝式發展的趨向。這些現象的出現給傳統監管體制帶來巨大挑戰。

鑒於分業監管體制下的「主監管人」無法也「無意」承擔其他監管者的職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內的持牌金融機構本身有獲得不同監管標準下「監管套利」的天然衝動,並利用金融業務多樣化、分散化,及金融衍生品槓桿效應與投機性高度靈活的特點,將特定業務或產品交由服務成本低、受監管限制少的子公司孫公司來完成,充分「享受」這一套利直至被叫停,轉而尋找下一個監管「裂縫」地帶。

嚴格來說,我國金融監管理論發展於90 年代亞洲金融危機,尤其在加入 WTO 之後,金融監管理論研究開始加速。2008 年的國際金融危機促使金融工作者和經濟學家開始對原來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反思並提出改革措施。一系列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理論的熱潮,構築了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反思基礎。但金融事務具有複雜性,人類認識事物的能力又取決於實踐發展的程度,金融危機爆發後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促使具有針對性的金融監管政策和法規應運而生。

(作者:同濟大學教授,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同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講師)

責任編輯:狄英娜 李民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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