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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土:「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這是選·美的第963篇文章

「政治正確」話術的興起

過去這些年裡,在眾多網路、公眾輿論里,「政治正確「這個詞被使用得越來越多,而且在很多時候是被當作負面辭彙來使用的。我們可以先想想,當用「政治正確」這個詞來作為一種指責,說你在搞「政治正確」的時候,他到底想說什麼?為什麼「政治正確」這個詞,會變成一個罵人的詞、負面的詞?

這個詞,它奇怪的構成本身就是它負面性的來源。如果我們評價一個說法,正確就是正確,錯誤就是錯誤,沒有必要加上什麼限定語對不對?但是你給它加上「政治」這麼一個限定詞,就好像產生了諷刺的意味。彷彿本來有個什麼東西是事實正確的,但是你出於政治的目的,或者什麼別的目的,非把不正確的東西說成正確的,把正確的東西說成不正確的。加上了「政治」的正確,內在地就跟「事實正確」拉開了距離。

「政治正確」這個詞、這個說法,實際上是一種修辭策略,是在對話中的一種話術。當一方試圖指責另一方的時候,我給你扣一個帽子,通過添加限定詞來影射你講的東西在事實上不正確。但是,為什麼一定要在正確前面加「政治」兩個字,為什麼不扣一個別的什麼帽子?這裡面「政治」這個詞有什麼含義?

在我們討論「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關係之前,我們要先討論,「政治正確」作為一種話術,一種話語策略,為什麼會興起。讓我們回過頭看一看,這個詞,到底是怎樣進入公共話語的,包括在整個世界範圍內的公共話語。

「政治正確」這個詞進入公共話語大概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美國。有人統計了「政治正確」這個詞在公共話語中出現的頻率,在美國主流媒體,1990年以前基本上是見不到「政治正確」這個詞的,非常邊緣化。從1991年開始,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上,一下子出現了七百多次這個詞。始作俑者是誰呢?

1990年10月,《紐約時報》有個記者Richard Bernstein寫了一篇報道,叫「政治正確霸權的興起」(The Rising Hegemony of the Politically Correct)。這個報道里說,美國高校的學生越來越左了,正在限制保守派學生的言論自由,他們在保守派教授的課堂抗議,反對教授們說一些種族歧視的言論。記者說,校園裡的氣氛變得越來越壓抑了,反對派的觀點沒有辦法得到表達。

所以當我們一說起「政治正確」這個詞,很多人的反應是它打壓言論自由,因為一開始這個詞就是這樣被使用的。那為什麼這個記者當時會用「政治正確」這個詞來描述這個現象呢?這個詞最早在美國左派內部,是一種自嘲的、與內部路線鬥爭有關的小範圍內使用的詞。

其實在我們中國的話語里,要保證幹部的政治上要正確、路線上要正確,這個用法是從蘇共那借鑒過來的。在1956年蘇共二十大報告的時候,赫魯曉夫做了題為《反對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報告,對斯大林進行批判。這在美共內部也產生了一種分裂。有的人腦子上轉不過彎來,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想辦法要替斯大林辯護。另外一部分人就嘲諷說,你們跟斯大林路線跟得太緊了,你們只顧了政治正確,而罔顧了人道主義的考慮。

在這裡「政治正確」這個詞就代表著一種路線。從當時美共內部的角度來講,「政治」這個詞,正面的涵義是我出於某種共同的更高的政治目標的要求,路線優先,放棄對錶面的事實的照顧和認定。但從反對者的角度來說,實際上是一種盲從,權力要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權力讓你相信什麼你就相信什麼。

這個左翼小圈子裡自嘲的詞到八十年代被保守派評論家撿了起來,擴大化到整個左翼、進步派、自由派的更大範圍里,尤其是校園裡的學生。這個過程有一個美國當時政治發展的大背景,是說1964年民權法案以後,表面上美國的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已經被廢除了,但在實際生活中,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所以在70年代,很多高校開始考慮我們是不是要通過平權法案的做法,對長期受到歧視的少數族裔以及女性進行一些補償,比如在招生上提供一些優惠,避免一些歧視性的話語,等等。

這個過程有很多政治上反覆的拉鋸和鬥爭。比如加州的大學直接給黑人入學提供了配額,或者在申請入學時加分,但這個做法在70年代被美國的最高院給判違憲了。在案子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里法官說,你直接給一個種族配額或加分是不行的,但可以有一個整體上的考慮。把種族因素當成一個因素,同時把家庭條件、考試成績、課外社區參與程度等等都考慮進來,最後綜合性地決定要不要錄取。高院把直接配額制和加分制否定了之後,整體性的考慮讓高校有了變通的方式。但由於整體的標準不夠明細,這個過程中政治的因素就會更強,兩派的爭論就會更加劇烈。保守派覺得,你們進步派是不是走過頭了,特意招收了許多不合格的人。學校內部衝突不斷加劇,很多保守派覺得很多黑人學生招進來都不夠格,於是他們在學校內部的爭論中更加肆無忌憚,囂張地說歧視性的言論,造成另外一派人的反彈,認為這些歧視言論對我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使我在大學內不再感到安全。後者就希望學校創造一個所謂安全區域(safe space),因為我們大學生入學是為了求學,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的不受歧視的環境中的,如果這邊這麼多歧視性言論的話,我怎麼能安心好好學習呢?

這樣兩派在關於校園內部的言論氛圍問題上也產生了很多爭論。如前所說,政治上的途徑也走過了,高院的判決也做過了,剩下來的是文化爭論與社會層面衝突。保守派發現了有「政治正確」這麼一個詞,我們可以用它來把對手的主張標籤化。

這種話術,正好又迎合了冷戰末期以及後冷戰時期美國社會對國內左翼與蘇聯極權陣營藕斷絲連的「邪惡聯想(guilt by association)」,因此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大獲成功。但我們剛才提到,以往左翼內部自嘲「政治正確」時,針對的是列寧主義政黨內部上下級關係森嚴的對上級「正確路線」的盲目服從;但是在八九十年代美國的「文化戰爭」里,以及我們當代網路上的左右爭論里,被扣上「政治正確」帽子的進步派一方,並不存在列寧主義政黨那種森嚴的權力組織,而是鬆散的、多元的、動態的社會輿論力量;但是「政治正確」標籤背後的「邪惡聯想」,卻容易讓人們忽略掉這一點,從而誇大這種來自社會內部的左翼輿論的極權性質、誇大它對言論自由的內在威脅。

當保守派評論家批評對方「政治正確」的時候,他們的攻擊目標一般來說有三類:

一類是詞語的選擇(word choice)。以前的白人都管黑人叫黑鬼(nigger),現在不能用了,要管黑人叫Black或者African American。保守派認為這限制了我們的辭彙表,比如就像奧威爾在《1984》里所說的,製造新話,你慢慢讓我這個詞不能用,那個詞不能用,其實是鉗制思想。當時在美國有一些更日常的,不像Nigger這個大家本來聽起來就種族主義的貶義詞,也有人提出不能用。比如,fat這個詞不能用,因為也經常被看作是冒犯性的,所以改成overweight等。

Overweight等新造的詞並沒有完全替代fat成為日常生活中的最普遍用語,但是Black或者African American這些詞我們已經非常習慣了。三十年後我們再回望這個過程,到底要不要製造新的辭彙替代原有隱含歧視性含義的那些辭彙,會發現這個過程是不斷拉鋸互動,最後趨近平衡的。對於詞語的選擇問題,保守派對於它的後果有點過度誇大了。

第二類情況是,保守派說,因為「政治正確」的氛圍,很多人不敢說出心中的觀點,這個就是我們等一下要談到的言論自由的問題。同時他們認為,很多科學研究也無法進行了,因為必須說黑人和白人在智力上是沒有差別的,是平等的,所以那些相信黑人在智力上低人一等的科學家就不敢研究了,或者相信女性比男性更低一等的科學家就不敢研究了。這個就阻礙了科學的進步、言論的溝通和市場的傳播。

第三個就是針對高校或職場的補償正義,給少數族裔、女性一些招生或者招聘上的優惠,這種「政治正確」是否公平?這個問題我們今天沒有時間討論,涉及到在一個轉型社會、一個不完美的社會,我們究竟有多大責任去糾正和補償過往不義之舉的問題。

回頭來講剛才的第二類情況。保守派說「政治正確」打壓了言論自由。

這裡我們首先做一個釐清,就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僅僅來自政府,社會輿論也確實有可能會打壓、損害言論自由。這個實際上在密爾的《論自由》里就提到了。如果社會氛圍過於狂熱,輿論一邊倒,少數派的言論自由肯定會受到限制。因為人類普遍有這樣的心理,喜歡和自己一樣的意見,排擠不同的觀點。

但這種現象在當時,經過「政治正確」這個詞重新定義、描述,被保守派有針對性地套在左翼的頭上,變得好像只有來自左翼的輿論壓力才是對當代政治生活的極大威脅。這就方便保守派為自己製造出一個悲情的角色,同時把注意力成功地從保守派對言論自由的打壓上給轉移走了。但如果我們看美國當代大學校園內部對言論的打壓,很多時候,並不是發生在左翼學生身上,右翼的學生也會騷擾左翼的學生,偏右翼的學校、教授、董事會金主等都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限制學生的言論自由。

比如今年發生的一件事。得克薩斯有一所福音派大學(Southwe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它的校長Paige Patterson之前接受採訪時說了一段話,大意是女人應該絕對服從自己的丈夫,如果丈夫家暴她,她不能反抗也不能離婚,只能向上帝祈禱丈夫回心轉意。這個學校的一個學生就在推特上轉發了一篇批評校長這番言論的文章,結果因此就被學校從學工崗位上撤職,還取消了他的學費補助。再比如今年初美國佛羅里達槍擊案發生後,許多高中生組織遊行要求控槍,但是像德州、阿拉巴馬州的很多中學就發出了緊急通報,不允許學生參加支持控槍的遊行,否則記過處分。

像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保守派學校的言論壓制,國內媒體不怎麼報道,美國的主流媒體也關心不過來,因為Trump每天製造的新聞就夠多了。即便真的像某些保守派所批評的,一些左翼學生在高校里做得太過分了,對言論自由有潛在的傷害,但在現實生活中,保守派那邊對左派的言論自由壓制也許還會更嚴重一些。所以當保守派把「政治正確」作為專門針對左派的一種批評話術時,本身就誤導了我們對實際政治狀況的理解和想像。

二、言論自由

我們現在轉進到言論自由的這個話題。

1、對另一方觀點更嚴格審視是人之常情

當「反政治正確」者認為「政治正確」損害了言論自由時,掩藏的一個意思是,你們罔顧了事實正確,你們打壓了那些在爭議領域的研究。你憑什麼只進行一些傾向性的研究呢?說不定,女性的智商真的比男性低?黑人的智商真的比白人低?為什麼有的研究人員做的研究顯示了黑人的智力比白人低,就要遭到公共輿論的口誅筆伐?

那我們先用一個不太涉及左右之爭的例子來看一下。比如,像反轉基因的討論,科學界對轉基因這個事,大致有比較明確的共識,就是尚未發現轉基因是有害的。在食物的領域,沒有比傳統作物更高的風險,所以認為轉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和傳統食品「實質等同」的。但是與此同時,時不時都有一些科學家發表一些論文說,我現在發現轉基因使小鼠得了癌症等。這時科學界就馬上開始挑毛病,說你這個實驗設計得不夠好,那個地方統計模型不夠精細,等等,導致了你的結論有問題。反轉基因的人就會說,也沒見你們對支持轉基因的論文作同樣程度的挑剔啊,每個論文都可能存在這樣的問題。那你為什麼現在就對我這麼挑刺?真的中立公平就應該對所有科學家都挑刺。

其實,人類對與自己不同的觀點花更多精力挑刺,是人之常情。反對轉基因的人也可以對主流的研究挑刺,關鍵是你能挑出來多少,然後挑完了以後,另一方又會辯護和修正,辯護修正完了你再繼續挑刺。為什麼現在科學界會形成一個關於轉基因的大致的共識,就是因為這個挑刺的過程已經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了,大家對雙方論據的質量、論證的強度有一個大致的了解。那這時候如果你去挑戰已有共識、主流意見,也不是說你一定就是錯的,有可能你說的是對的。但是既然你是挑戰主流,你本身就是應該遭到更多的審視,這是很現實的。包括那些歷史上挑戰了醫學界主流、生物學界主流的人,雖然後來有一些人的非主流觀點被證明是正確的,但他們的觀點在產生之初就是要遭到更多的審視。在進行這樣的一個審視之後,如果說挑不出毛病,我們就再回頭來看主流的研究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所以這個過程本身是很自然的一個科學流程,並沒有像「反政治正確」者所宣揚的那麼可怕。

類似地,關於黑人的智力、女性的智力研究實際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一百多年前,當時的人種學家、生物學家,堅信男女智力有別,不同種族智力有別,也做出了很多很多的研究。結果後來就被打臉了——他們的成果被新的研究推翻了。這之後把審視的門檻、審視的起點,設在了比較偏向平等、反歧視的一方。本來就是已有科學研究不斷發展的一個結果。所以如果有一個新的研究出來,宣稱說找到了一個新的證據,證明了女性的智力比男性低,那由於它挑戰了科學界已有的共識,本來就應該遭到更多的審視,並不能說明科學界有意的要打壓他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科學界的資源分配,也要考慮到其實際影響所帶來的道德問題。由於現在大眾媒體發達,一個新的爆炸性科研成果出來以後,經過媒體的傳播,本身就會對社會輿論、民意生態產生影響。比如一個研究說經過對比試驗發現女性的智力比男性要低,媒體一報道,輿論沸騰,那些覺得男女有別的人馬上就覺得自己找到了一個新的證據,然後就更有理有據地在教育機構里、在工作場合里開始歧視女性。這是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樣的效果本身在道德上就成問題。那麼在結果的正誤尚存巨大爭議時,我們對這樣會導致惡劣實際後果的研究多加一點審視、在宣傳上多保持一點謹慎態度,本來就是很應該的做法。

而且,如果經過審視,發現你得出歧視性結論的基礎不合理,比如研究設置不科學、中間操作有問題,那麼接下來很自然地,人們就會開始懷疑,你這個研究人員是不是本來就有很強的歧視和偏見,導致這麼不靠譜的結論都被你做出來了。那自然下一次的資源分配不會向你傾斜,以避免更大的資源浪費。所以這是一個科學內部發展非常自然的過程,並不是說政治正確這個事情本身阻礙了科學中的某一派觀點。

2、言論自由的價值和局限

不過有些保守派可能還會接著說,就算我這個研究成果可能就是錯的,就算我這個理論就是很有冒犯性,就是很有歧視性,你還能限制我說?你如果限制我發表這些言論,那麼你就是侵犯我的自由。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比如一個中學老師對女學生說,你們女生初中的時候數學還可以,到高中的時候就不行啦,然後趁早改行吧,去學文科去吧。保守派的人就會說,就算這個老師說的這些言論對這個女生造成了很切實的傷害,完全影響了她的人生軌跡,對她的心理傷害也非常巨大,我們還是不能限制他的言論,因為你一旦限制了,就是侵犯了言論自由。這樣的話就把言論自由放在了一個非常絕對化、高於一切的位置上去了。

言論自由是不是一種絕對的、高於一切的價值呢?首先我們其實知道,在現實當中,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自由國家,對言論都是有一定程度的限制的。這個限制具體到什麼程度是有爭議的。美國可能放得寬一些,德國就嚴一些。比如,在德國,納粹的言論就會遭到處罰,但在美國這方面就沒有什麼限制。

其實我們並不可能做到,言論市場上享受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由。關鍵的問題在於,當我們要限制言論自由的時候,背後的理由是什麼?或者反過來說,如果我們要支持言論自由的時候,我們的理由是什麼?言論自由這個東西為什麼我們會覺得這麼重要,為什麼要支持它?

我們列出支持言論自由的多種理由的時候,還需要去看這個理由在具體這類言論上是不是成立的,在那一類言論上是不是成立的。我們會發現,可能某一類言論它是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某一些言論就是在保護範圍之外的。

其實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者、司法機構,比如美國的最高法院,一直都在做的這樣的一個工作。比如說,對煽動性的言論到底要保護到什麼程度。按照美國現在採用的1969年Brandenburg vs Ohio案的標準,就是煽動性言論如果是直接鼓吹不法行動,並且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脅,很有可能導致不法行動馬上就發生,那麼這個時候我就可以限制你。但是這個標準定得很高,很難滿足,所以大部分的煽動性言論在美國是不會受到處罰的。

假設有個3K黨領袖對著他的黨徒高喊,猶太人馬上就把我們國家給毀滅了,我們現在趕快拿著火把衝到我們猶太鄰居家裡,把他的房子給燒掉吧。這時候政府可以介入,限制你的言論把你給拘捕了,因為你在搞煽動,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脅。

但假如現在3K黨領袖說的是,「猶太人已經控制了我們的國家,我們已經陷入了生死存亡的關頭,然後我們接下來會採取一個很重大的行動,來保證我們國家的安全。具體這個行動是什麼呢,請大家加入我們的微信群,我們會在幾天內給大家發送通知,通知到戶」。這個時候,我們是沒有辦法限制他們的,因為他們沒有說現在馬上就放火燒,也有可能在微信群里說接下來我們再組織,半個月之後我們再怎麼做。這就不是迫在眉睫的威脅。

但是即便把標準放得這麼寬,我們對言論還是有限制的。問題就在於,當我們施加一個限制的時候,這個限制到底要劃在哪裡,背後的理由是什麼。在政治哲學史上,對言論自由的辯護,也就是保護言論自由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有很多很多種觀點。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去給它辯護。

(1)言論自由帶來真相?

最簡單的、最常見的一種觀點是,言論自由是個好東西,它使得在言論市場上,通過自由的信息交流,最後讓大家更容易認識到事實的真相。只有放開了辯論,才能接近於事實的真相。

但是,當我們以言論自由帶來的後果作為依據的時候,會發現後果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的。比如在某個的社會裡面,假新聞泛濫非常嚴重。假新聞當然也是一種言論,你也可以用言論自由來為它辯護。但是,如果假新聞泛濫得太嚴重,整個污染了我們的信息源,導致信息市場接下來不管你怎麼討論,做出來的都是錯誤的判斷。那怎麼辦?這個時候再用「言論自由會導向事實正確,導向真理」的這個理由來辯護就是行不通的,至少不足以為假新聞的自由做辯護。

或者有的人會說,既然某些言論錯的太離譜了,那就別保護了,這並不有損於我們獲得真理。但是我們再來看這樣一個例子。

大部分人都知道地球繞著太陽轉,我們也看過從太空發回來地球照片。但是確實還有一小撮人堅持認為太陽繞著地球轉,地球是平的,美國登月是陰謀,太空發回來的照片都是PhotoShop出來的。美國有一個協會叫做「地球是平的」協會(Flat Earth Society),他們每年都會印刷小冊子到處派發,宣傳大眾都被美國政府騙了,其實地球是平的。

如果說言論自由的作用只是在於幫助我們獲得真理,似乎「地球是平的」這類言論對幫助我們認識真理並沒有什麼作用。難道我們可以去限制這些言論嗎?大部分人可能都會覺得我們不需要限制這些言論。

可是又有人會問了,那為什麼虛假廣告應該被限制呢?虛假廣告這個案子在美國法院歷史上也是打過的,最後最高法院判決虛假廣告的言論自由不受到保護,可以受到限制。理由也提到了虛假廣告影響觀眾的知情權等等。大部分人會願意去限制虛假廣告,但是不願意去限制地球是平的協會的那些小冊子,區別是在哪裡?

(2)言論自由對民主生活的好處?

還有一種為言論自由辯護的理由是,言論自由對政治特別重要,對民主生活特別重要。因為言論是一種表達,只有自由的表達你才能充分地參與到政治之中,政治才能良序地運行,公民對政治的參與感才會提高等等。

類似的觀點在不同的法律案例里也有體現,比如美國歷史上很著名的燒國旗案。最後最高院法官說,雖然州法規定燒國旗是違法的,但是這個法律是違憲的,因為雖然燒國旗的過程中沒有說話,沒有言論,但實際上是一種表達,燒國旗本身是一種政治上的表達——表達我對總統的不滿。所以因為表達這個事情對民主特別重要,對民主的參與平等特別重要,所以我們要保障表達的自由。

可是如果說言論自由的好處在於它和民主的關係,那麼是不是和政治關係越近的言論,越不應該得到限制,和政治關係越遠的言論限制起來就越沒有問題?假設我去參觀一個畫廊,裡面全是當代藝術,我這個人完全不懂當代藝術,看了就說what a bullshit(真是一團屎)!此時畫廊的老闆衝出來了,打電話報警,說有一個人在對其他觀眾污衊我們的當代藝術,請趕快把他抓起來。警察來了,我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但警察說,言論自由的目的在於它能保障民主,所以政治性的言論可以得到更強的保護,你這個藝術評論得不到保護,所以我現在可以把你抓起來了。(觀眾笑)所以你看,我們都覺得這個結果是反直覺的。所以,言論自由對民主的好處,不足以窮盡我們對所有言論的辯護。

而且,就算有的言論是政治性的,好像在這個民主社會裡面應該得到更多的表達,但是政治性的言論本身也不一定就一定是對民主有好處的。比如關於仇恨言論就有很多的爭論。所謂仇恨言論,就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群體,比如針對他們種族的身份,針對他們性別的身份,針對他們性取向的身份,然後來侮辱他們,攻擊他們:同性戀都該死,猶太人都該死,黑人就該一輩子做奴隸等等。

這些仇恨言論對民主生活到底有什麼樣的幫助?為絕對言論自由辯護的人就會說,哪怕再蠢的、再道德敗壞的言論,他的表達本身都是民主生活內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為表達言論是民主內在的公民不可剝奪的一種權利,如果你禁止他表達很錯誤的很不道德觀點,你就是侵犯了他的這個權利。

對於這個觀點,我們首先要問的是,在言論這個溝通交換的場域裡面,到底都有誰參與?首先當然是這個說話的人,我們要考慮到說話者的權利,他們的利益有沒有得到保障,如果被限制的話他們會受到什麼樣的傷害。那除了說話的人還有誰呢?還有聽眾。除了聽眾,還有誰呢?還有可能沒有被當成聽眾,但是是這個話的靶子的那些人。

比如說3K黨的頭領對他的黨徒說,我們要去把這個猶太人的家給燒了。那麼3K黨頭領是這個言說者,黨徒是聽眾,那些猶太人是靶子。如果要從民主生活、基本權利這些概念出發去考慮,我們不僅要考慮說話人的基本權利,我們還要考慮放開或限制這個言論,對聽眾、對靶子們,有沒有構成同等甚至更嚴重的傷害,有沒有阻礙他們參與到政治生活裡面去。

對這些靶子來說,這種傷害是比較明顯的,雖然可能並不是那麼直接。假設說3K黨的頭領說,我們不是今晚就去把猶太人房子給燒了,但是大家去加微信群討論吧。我如果作為一個猶太人、生活在這個社區裡面,就會天天惶惶不可終日,身邊有一群人天天策劃著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把我的房子給燒了。雖然他們最終可能只是打打嘴炮,但是這讓我心理狀態受到很大的影響,在這個社會中我會處於一種逃避的狀態。有的時候甚至會自責,到底是不是我們猶太人做錯什麼事情導致他們仇恨我們。或者我們猶太人是不是天生就應該屈從於這些白人,如果這樣就會省得我們要受到這樣的待遇。

還比如職場里的性騷擾言論,對女性員工過分調侃的言論等等,可能會令女性員工在職場上感到種種的不適,然後產生從職場中抽身而出的想法。這種阻礙有可能是直接通過對受害人、對靶子的心理產生影響,也有可能是通過更間接的方式,比如製造一種對她有敵意的環境(hostile environment),這個敵意的環境不僅會讓靶子們心生畏懼,同時會讓靶子身邊的其他人,那些潛在的聽眾,或者是那些本來沒想到聽,但生活在這個環境裡面,不知不覺被潛移默化的人,產生這樣的印象:黑人天生就不適合有投票權,女性就應該待在家裡養孩子,猶太人個個都是陰謀成員,暗中操縱著這個世界等等。這些潛意識裡的觀念可能就會在他們日常政治生活中以及其他方面表達出來,在這個過程中間接地一層一層地造成靶子們日常權益受到侵害。所以至少從這些受害者、這些靶子的方面來說,可以明顯地看到他們的權益受到了傷害。

(3)言論自由是自主性的要求?

可能還會有人提出理由說,言論自由不僅僅在於說話的人有資格表達,同時聽者為了參與民主政治,參與社會生活,需要要做出一個良好的判斷,也就需要吸收各方面的信息。但如果一開始你把我的信息源截斷了一部分,那最後做出的這個決定就不算我自己的,我這個決定就是不自由的,是受到別人操縱的。所以對於聽眾來說,應該敞開所有的信息源,不應該用種種理由來限制言論的輸入,哪怕這個信息可能是很糟糕的,比如是種族主義的或者什麼的。我們要相信每個人的能力,相信這些聽眾們他們自己有能力去反思這些種族主義的信息,然後做出一個自己的判斷。就算他沒有能力去做,你也不能剝奪他的自由。

這種看法問題出在哪裡呢?我們可以先把自主性分為薄一點的和厚一點的兩類理解。

薄一點是說,自主性這個能力就體現在,我有能力對任何接受來的信息進行消化和反思,這個能力本身不受外界信息質量好壞的影響,不會因為信息輸入的多少而受到損害。那這個時候,拿薄含義的自主性來為「聽眾應收到所有不受限制的信息」辯護就行不通了,因為這個薄含義上的自主性不會因為對信息源施加限制而遭到削弱,而受到損害。

反過來,自主性這個概念也可以作比較厚的一種理解,就是自主性本身是可以被信息質量影響的。比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把一群人從小放在一個極權主義社會裡面去,然後天天給他們洗腦,他們接受到的信息全部都是篩選過一遍的,洗腦完了他們只能夠消化這樣的信息。等他們成長起來之後,已經沒有能力去分析和接受別的信息了。他們的自主性就在這個過程中遭到了損害,被洗腦這個事情損害。

在這個意義上,自主性這個東西它不再是一個抽象的、基本的能力,這個能力本身是可以被信息的品質所影響的。一旦把自主性這個概念變厚了,當它與信息的質量掛上鉤以後,我們就要考慮信息的質量問題了。那這時自主性就不能反過來作為為「我們不應該限制這些低質量信息」辯護的理由了。

那有人可能會說,我們要求的自主性沒有那麼高,既不需要每一次判斷做出的都是正確的決策,但也不要到被洗腦那個程度就可以了。這樣的話,就算這個社會中有很多所謂的政治不正確的仇恨言論、歧視言論、冒犯言論,我們仍然可以不用在意它們,我們還是可以在對自主性相對比較厚又不厚到那種極端地步的理解上,去相信每個人可以通過吸收消化這些信息,保證他們的自主性。

如果我們想要把自主性的概念從很厚的層次上往下降一點點的話,我們就回到了這樣的爭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信息的質量能對我們的自主性造成影響;也就是說,信息壞到什麼程度的時候,才會對自主性造成損害。因為自主性按照這個說法,它是有一定的韌性,它能夠抵禦一定程度的劣質信息的衝擊;但同時如果劣質信息的衝擊達到一定程度以後,這個自主性可能就要崩潰了。

這樣的話,假設說這個社會上充斥著很多很多仇恨性的言論,充斥著很多很多的假新聞;或者說社會上大環境中種族主義者比較少,某個小環境中集中著很多種族主義者,在這個小環境中生活的人,他們日日夜夜受到了這種劣質信息、劣質觀念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自主性是不是會受到損害?

實際上,一旦我們要承認這裡面有一個權衡判斷:即劣質信息壞到什麼程度會對聽眾的自主性構成損害,我們就要承認,一旦情況惡劣達到那個程度之後,我們就有理由限制某一方面的言論自由:比如說肆無忌憚地表達種族主義仇恨、性別主義仇恨、歧視等。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不管對自主性做出多厚或多薄的理解,從自主性這個角度出發,從保障聽眾接受無限制的信息然後按照自己意願做出判斷的這樣一種權利出發,所作出的論證,都不足以為言論自由做出絕對化的、無限度的辯護。

(4)社會輿論對言論自由的動態限制

以上我們看到,從不同角度出發為言論自由做出的種種辯護,它在運用到實際當中後,由於辯護的性質不同,它會導致我們對哪些言論應該受到保護、哪些不應該受到保護做出不同的劃界。

由於時間關係,我不能夠把已有的對言論自由的辯護全部羅列出來。但迄今為止,在關於言論自由的討論裡面,還沒有說真正有哪一個辯護的標準,能夠為歧視性的言論提供一種原則性的保護。

當然,並不是說由於我們沒有辦法給出一個好的辯護,我們就要一刀切地、不分程度地把所有歧視性的言論一概禁止。這個可能是不合理的,也是做不到的。同時,這種做法可能也會導致一個新的問題,引發一種新的風險:即究竟該由誰來限制這個言論。

如果要一刀切禁止的話,可能需要立法和執法的力量參與,那會不會給政府過大的權力呢?這也是對言論自由的另一種辯護,即基於對政府的不信任,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

但是,在關於政治正確的討論中,我們的焦點是集中於社會輿論的力量之上的。社會輿論實際上是沒有能力做到像公權力那樣,對仇恨言論、歧視性言論一刀切地、一股腦地令行禁止的。

社會輿論是有一個動力學過程的,是有互動的。在這個互動的過程中,不同的人在公共對話中,通過他們觀點和言論的碰撞,來不斷地尋找恰當的邊界。可能在某個時間點裡面,社會主流輿論認為我們要對某些事情加以限制,這種限制的含義可能是說,你作為哈佛校長說了一些不恰當的言論,比如說「女性不適合搞學術」,我們就會給你施加很大的壓力,逼著你從哈佛校長的位置上辭職。但是有時候社會輿論的壓力走過頭,對那些歧視程度並不高的,或者在小範圍內發表的言論,我們也揪住不放;或者地位並不是那麼高,對社會造成影響沒有那麼大的人,他可能說了歧視性言論,結果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也辭職了。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就會出現反彈,在社會輿論中可能就會出現另一種聲音:我們在社會輿論上是不是走的太過火了,我們是不是要稍微退一步。所以社會輿論本身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雖然有時候社會輿論可能對人們的言論做出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過程和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相比,它的性質是有很大差別的。

我並不是否認社會輿論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限制。如果這個社會中都是種族主義者,都是支持奴隸制的人,比如在美國一百多年前的時候,如果一個白人為黑人說話,說「黑人不應該做奴隸,黑人跟我們是平等的,是一樣的」,那這個白人自然會為千夫所指,會被當成「白奸」,甚至可能被其他白人暴民動私刑而整個南方白人社會拍手稱快。所以在作為整個社會大背景的道德觀念出現問題的時候,社會輿論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會更嚴重,後果會更加惡劣。

但如果社會整體的道德觀念是一種進步性的道德觀念,是一種主張平等的、主張人與人之間文明相待的道德觀念,這個動態過程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平穩一些。雖然在某些時間點對特定言論或特定的發表言論的人的傷害可能有些過度了,但由於背後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念是主張大致正確的價值的,動態過程就會有一種自我糾正的能力。

三、總結

總結一下今天所講的內容。

當我們在討論「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這種對立時,不管這種對立是被製造的也好,或者是它們真正蘊含著某種對立也好,首先我們要區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政治正確」這個概念作為一種話術的部分,一個是人們在討論「政治正確」時真正懷有的對言論自由遭到損害的焦慮和關懷。我們要小心話術扭曲了我們對有價值的問題本身的討論。

話術本身可能造成我們過分關注於社會某些群體對特定言論的反應,過分關注一些特定言論在輿論場的流動,而忽略了另外一些群體他們在暗中做的一些事情。

在我們對話術這一層面打了預防針之後,我們可以討論言論自由背後的理據是怎樣的,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得到辯護,什麼樣的言論在怎樣的情境下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以及,「政治正確」對言論自由構成的衝擊究竟有多大。

之後我們可能要把目光從兩派人言論的衝突之中抽離出來,觀察社會的大背景以及背後的輿論生態和道德生態,是不是處於一個良性的階段,是不是有一個良性的自由糾正、自我進化的、在言論交鋒的動態過程中達到平衡的這樣一種能力。

如果它沒有這樣的能力的話,我們就要審視佔據了社會道德輿論主流的那一派的觀點——而那一派可能其實並不是會被扣上「政治正確」帽子的一派。相反,被扣上帽子的那一派可能在整個社會中處於弱勢的;正因為他們處於弱勢,他們才更容易被扣上帽子,因為有力量的一方是更容易給別人扣帽子的。

當我們把這個問題剖開,分解成幾個不同的方面之後,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現在這個比較熱門的爭論有一個大致的思考方向。假設說你最後仍然堅持歧視性的言論應該得到保護,不應該被限制,那也不應該僅僅停留在這個觀點或立場上,而是應該提出相應的理由,並且思考,這些理由中,哪些是已經被反駁的;如果被反駁的話,我們應該轉而去尋找哪些新的理由;哪些理由是應該進一步去深化的和拓展的,最終給出一個系統性的辯護。

今天我就先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四、問答

Q1:關於剛剛講到的「虛假廣告」受不受言論自由保護的問題。我認為虛假廣告不受保護。理由是虛假廣告相當於向受眾提出了一個要約,我要與你進行產品上的交換,而你需要用金錢來購買我的產品。產品交換的本質相當於是一個權利的交換。而你如果提供了虛假的信息,相當於侵犯了我的權利,所以說虛假廣告不算言論自由。

但如果說我提供了虛假廣告,但我並不生產或生產了但不對外銷售,那麼這是否受言論自由保護呢?比如說中醫宣傳。假設一個中醫專家,他並不賣中藥,但他宣稱「何首烏好,能治病,吃了就管用」。有一個人聽信了他的話,就上山挖了一個何首烏服下,如果中毒了,能否去找中醫專家就他提供的「虛假信息」索賠呢?就是說如果我不直接賣這個東西,作的宣傳能受言論自由保護嗎?

A:謝謝,這是很有意思的一個思路。我先從最後一個小問題說起。首先索賠和限制虛假廣告播放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當我們說虛假廣告應該被限制播放的時候,是說哪怕沒有人來索賠,當被發現廣告虛假的時候,你就必須撤下這個廣告然後企業接受處罰。相應的類比應該是,如果說中醫專家並沒有賣某個特定的產品,但他上了央視說綠豆養生或何首烏延年益壽;這時候有一個科學委員會來審查,說你這是偽科學,是在胡說八道,要求撤下節目並處罰專家。在撤下廣告或撤下節目這個意義上討論言論自由時,政府是有直接執行力的。而索賠就是一個民事問題了:某人的言論對我造成了誤導和傷害,我和他就存在一個民事糾紛。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並沒有去限制中醫專家(毋寧說他一個中醫鼓吹者)的言論自由,你還是可以在電視上播出你的節目,繼續鼓吹中醫。私下的民事糾紛去法院解決;當然這裡民事侵權的判定標準高低,後面可能仍然牽涉到言論自由問題,就是一個言論到什麼地步算是侵權,但這和政府直接撤下一檔節目,是兩類不同的言論自由問題。當我們討論言論自由的時候,必須首先考慮究竟言論受到了具體什麼類型的限制,先做這個區分。

回到你一開始的問題,你是想說虛假廣告之所以不能受到保護是因為背後有一個利益相關性,有一個利益的交換關係。我舉一個稍微有一點爭議性的例子。比如有一個教會到處發傳單宣傳,說進了其他的教派就會下地獄,進了我們這個教派你就會上天堂,趕快來加入我們教會吧,給我們教會捐些錢吧。這樣,教會宣傳的這個利益關聯性和虛假廣告這個例子有些相似性。假設說我們有一個哲學上很好的論證,或者我們通過這個教派平時的舉動(比如說拚命斂財)來推理,或者是依據這個教派的教義不夠精緻,我們可以很有信心地判斷這個教會說的不成立,入了這個教會有很大的概率上不了天堂,而入了其他教會也不會下地獄。那這算是一個「虛假廣告」嗎?這種言論是不是該被限制呢?

但我們在現實的政治中,至少在民主國家的政治中,大多數人不會認為傳教的言論應該受到與虛假廣告同等的限制。大家會覺得,宗教層面和商業層面不太一樣。包括在科學層面上,比方說你宣傳世界是平的,呼籲大家加入「地球是平的」協會並積極給協會捐錢,這也是有利益關係的。但在現實中,我們往往並不會覺得它應該受到和虛假廣告同程度的限制。宗教也好,科學爭議也好,反轉基因、否認全球變暖等等,都是這樣。所以你提出的基於利益交換來考慮哪些言論應該受到限制而哪些不應該,至少在現實的判例中,在法律的考量中並沒有被接受。

Q2:在談到自主性的時候,說要通過獲取信息保障作出正確的判斷。但是「正確」的概念非常模糊,我會覺得正確的概念是社會意義上的正確的東西,不可能存在任何共識?

A:具體說哪樣信息是對的或錯的,好的或壞的,我們的確需要給出具體的判斷標準,而且這在很多信息上的確是存在爭論的。比如有的人可能就是認為全球變暖是一個陰謀,但是更多的科學家反對這個觀點,在這個過程中還存有爭論。

但是在很多問題上,我們其實是有很大程度共識的,比如說地球是不是平的這個問題,比全球變暖問題的爭議程度就要小。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有爭議,在多大程度上是好是壞,我們是有一種直觀的判斷的,我們是有可能達成一致的。

不僅是關於事實問題上,在關於道德的問題上,雖然我們許多人可能在社會再分配是要走自由至上主義道路還是要走自由平等主義道路的問題上,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我們在性別歧視是壞的這個事情上,我們會覺得它的爭議應該會少一點。即使這個社會上還會有人會覺得性別歧視沒問題啊,但是在另外一些問題上,比如你看到一個小孩坐在那你不能沒事上去踢他一腳把他踢哭了,你不能沒事把一個走在路上的貓把它皮剝了泡在熱水裡, 活活的看它痛苦由此幸災樂禍。我們大家應該都會覺得這個道德觀念肯定會有問題。所以道德價值觀念我們也還是會有一定的共識程度。

Q3:老師說「政治正確」主要更經常作為對左翼自由派而非對保守派的評判,我想到了一個例外就是2015年法國查理周刊的爆炸事件,報社畫漫畫嘲諷了伊斯蘭教的先知後,被恐怖分子炸了。報社的做法這好像不符合「政治正確」,但我身邊報社的朋友都在擁護報社的言論自由。請問老師如果我自詡為一個推崇正義價值的人,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A: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查理周刊它發表了漫畫,這時候首先我們要問的是,是不是所有的冒犯性的言論都構成了仇恨或者歧視性的言論呢?

支持查理周刊做法的人會說,報社其實是同等地嘲諷所有的宗教,他們也畫過嘲諷教皇、嘲諷dalailama的漫畫,現在畫畫嘲諷穆罕默德怎麼了,並沒有歧視在裡面的。

而反對查理周刊做法的人會說,在這個案例之下,它確實構成了歧視性的言論。他們會說,這裡關鍵不在於查理周刊你們是怎麼想的,而在於這個社會對你們的言論是以什麼樣的形態接收的。在法國社會裡,穆斯林移民很多是來自法國前殖民地的,到法國謀生以後,他們移民的二三代的社會地位比較低,受到種種歧視,文化上也有很多衝突,再加上過去幾年世界各地形勢的變化,使得說這種冒犯性的言論成為了社會中的歧視或仇恨言論的載體。這種言論不能堂而皇之的表達出來,但他們看到查理周刊畫了這個漫畫,就可以大肆傳播來表達他們的仇恨。否則為什麼查理周刊以前畫的教皇漫畫沒有人轉發呢,而這個漫畫有這麼多人注意呢?諸如此類。

當然這些人的上述說法,並不是為了給恐怖分子脫罪,好像是因為你有冒犯性的言論,你殺的那些人就合理了。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我們就假設後面沒有發生那些爆炸慘劇的話,我們只說查理周刊你刊登這樣的漫畫的行為性質問題。

2005年其實丹麥一份報紙《日蘭德郵報》也有類似的漫畫,就是畫穆罕默德手對其他的穆斯林說,你們不要去當自殺炸彈了,因為現在天堂的處女已經不夠了。因為當時歐洲流傳一種說法,說穆斯林去搞恐怖主義就是因為他們相信,當了人肉炸彈死了以後,上天堂能分給自己處女。恐怖組織內部究竟有沒有這麼一個說法,是另一個問題;但是歐洲社會廣泛存在著這樣一種想像,那我們這時可以追問,這種想像對穆斯林群體構成了多大的傷害,讓他們在社會交往、求職、升職、求學上,受到了多少潛在偏見的傷害。

反對查理周刊刊登漫畫的人,這時就會更多的從社會效應出發,他們認為就算你的本意可能並沒有區別對待宗教,可是不同的宗教在社會中受到歧視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就比如天主教徒佔大多數的國家裡,天主教的身份是自然而然的,就像魚生活在水裡一樣,根本感覺不到它,根本不會去歧視它。但是對於穆斯林來說,社會是把它當做一個外來者來看待。作為一個編輯,你在發表這副漫畫的時候,是不是有責任要考慮到這些社會問題,然後進行一個相應的處理。

這裡並不是說後面這個角度一定是對的,但是我想說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感到困惑,不知道該站那一邊的時候,你可以首先去思考他們背後理論的出發點是哪個,是編輯自身的主觀意願,還是漫畫造成的社會效應,你認為哪個問題是更加重要和迫切的,你就可以從這個角度進行思考。

Q4:您將言論自由視為在給定的善的標準下而出現的一種權利,也就是說先要有一個善的標準,我們再去談論言論自由的範圍是多少。但是我印象中一般的政治哲學理論,尤其是自由主義理論,會要求自由是一種先於社會的善的標準,您怎麼看待這兩種標準。

A:我的意思並不是說言論自由一定要後於誰。確實言論自由是有在真理之外的獨立價值的,我們肯定要給言論相當大的空間,包括給錯誤的言論很大的空間,並不是說只有正確的言論才應該受到保護。

我們在討論的是,在承認言論自由有獨立價值以後,能不能就認為言論自由是一個高於一切的價值。社會裡還有其他很多很多事情也是有價值的,所有這些價值在政治生活中會發生很多衝突,會給我們製造很多道德困境。我們在這個時候會覺得言論自由也很重要,保障種族平等也很重要。如果讓這個人發表了仇恨言論的話,可能會對那些少數族群造成實際的傷害,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我們在政治生活中遇到的種種道德困境其實都是關於價值之間的衝突。所以我們只能這麼說,每個好的東西,他們都有獨立價值,接下來才有可能去正視所有的價值衝突和嚴肅對待問題,然後在試圖尋找當我支持這個做法的時候,我的最好的依據是怎麼樣的。

Q5:聽到你講到一個關於虐貓的表述,我有一點不清楚,如果有一個虐貓者出現在我家附近,我會覺得他是不受保護的,必須要移出我的居住環境。但是我又想到如果我看到一個有虐貓描述的作品,而且它其實寫的更加生動,影響範圍更廣,並不出現在我家的街區,我就不會覺得這部作品它的言論自由有問題。那麼我們是對這些文藝作品更寬容還是說這是一種偏見。

A:如果看到我的鄰居在虐貓,我會覺得心裏面不舒服,和如果我看到一部小說中有虐貓的情節,我心裏面覺得不舒服,是否有區別?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覺得說我要衝下去阻止鄰居,不讓他繼續虐貓。這裡面你衝下去阻止鄰居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說我不想讓我心裏面不舒服,還是說我要阻止貓受到傷害。使得你做這個事的原因主要是這個貓受到了傷害,你心裏面不舒服可能是次要的。

所以在讀到文學作品的時候,你覺得很不舒服,但並沒有實際的哪只貓因為你在讀文學作品就感覺到有哪個打手在蹂躪它。所以單純的這個內心不舒服,是不是要構成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覺得說,僅僅是內心不舒服這個事情,並不應當構成限制。

那這時候跟我們討論的問題結合起來說,有很多黑人被nigger這個詞構成了冒犯,覺得很不舒服,或者是女性對性別歧視的言論感到很不舒服,和看到虐貓的書很不舒服,這兩種不舒服的區別在哪兒?

當我們論證一個言論應該受到限制的時候,它背後的原因不應該是很淺的,比如說我聽到這個話很不舒服等等。兩個觀點不同的人,聽到對方的意見都會很不舒服,如果你的心理感受僅僅停留在不舒服的程度上,那麼它不足以構成限制別人言論自由的理由。而黑人和女性的這個情況,要比不舒服更深一個層次,比如說現在經常談到的「消音」(silencing),就是通過言論不斷製造和強化充滿敵意的環境,使得生活在其中的人會覺得接下來我不管說什麼都沒意義了,我的參與沒有意義了。如果生活中白人一整天都在nigger,nigger的喊黑人,一個黑人生活在其中幾天,他一定會小心翼翼的,夾著尾巴做人,不敢發表自己的觀點。那麼他的言論自由也受到了侵犯,還可能會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而不是簡單的心裏面不舒服。這種傷害是比心裡不舒服更加實質性的。

所以我們如果可以建立理論的話,我們應該用這種更加實質性的理由,而不是僅僅說我覺得這個言論讓我不舒服。

Q6:當我們參與一個話題,應當限制歧視性言論的時候,會不會因為這句話所涉及的這個人,不是我們這個政治共同體的一員,就不用受限制。舉個例子說,我室友說不應該讓黑人來中國,我說你這話很歧視,帶著有色眼鏡。室友就說黑人本來也不是我們中國人,沒必要保障他們利益。怎麼看這個問題呢?

A: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從兩個層次來回答。

首先,如果一個人不是某個政治共同體的成員,不是公民,他是不是應該受到基本權利上的保障?我覺得肯定是應該的。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如此。假設有一個外國人來到中國,東西被偷了,難道警察不該管么?肯定會管。我們去其它國家旅遊被搶劫,然後報案,難道警察會說:「你不是我們國家的公民,這個案子我們不管么?你回去吧」。所以說法律的管轄權,或者說對基本權利的保障,在某些問題上它不會因為說你是一個外來者,我就拒絕保護你。

當然是不是外來者這個問題,在另外一些方面可能會構成影響。比如說投票權的問題。我作為一個生活在美國的中國人,美國法律不會給我投票權的,除非我入籍。那在我入籍之前,在他們眼裡,我就是一個外來者。

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哪裡呢?投票權的問題是一個這樣的邏輯:我是政治生活的參與者,我是國家法律的締造者,我通過投票成為法律的主人,然後成為政治生活的能動者,成為政治生活主體。但是在成為主體之前需要滿足一定的標準,不僅是說我來到這個地方。我需要在這邊生活很久,納稅,申請入籍,通過主動的過程成為集體中的一員。

而當我是法律保護的對象,或者說社會輿論保護的對象的時候,我是道德考量或者政治考量的客體。因為法律正在照顧我,我處於關照之下,是客體。所以你在考量我的利益的時候,並不會因為我此時沒有主動申請成為本國國民,就不應獲得客體所應當獲得的保障。所以作為法律的主體和客體,這兩者需要做一個區分。

所以我覺得你朋友的想法「他不是中國人,我們沒必要保障他們的利益」是不成立的。

除非說中國現在是一個完全封閉的社會,社會內部完全沒有黑人或者白人,全部都是中國人。信息不發達,所有東西都被牆了,外邊的東西進不來,裡邊的東西出不去。如果中國人在這個封閉的環境裡面歧視黑人,這個時候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假設有一個黑人來到中國,他感知到中國有很多人歧視黑人。這兩個事情是否有差別?後一種情況我們要限制仇恨言論,但在前一種情況我們是不是要限制仇恨言論呢?這個是有討論的空間的。因為仇恨言論的壞處在於「消音」(silencing),但因為沒有黑人生活在這裡,所以沒有黑人因此被消音。

Q7:您剛剛提到說,有人認為,比如說你很胖這種言論,這種主觀且冒犯性的言論是在某種程度上應該被禁止的。但在美國,這種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相對於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被視為一種禁忌。有人認為all lives matter就是應該成為禁忌,因為要格外保護黑人這種所謂的弱勢群體。那麼問題在於弱勢群體的言論自由,是不是應該優先所謂社會主流的言論自由?

A:當年有人提出要拒絕使用fat這種詞的時候,是針對社會上當時流行的的對肥胖的污名化(fat shaming)。在美國往往是這樣,胖和窮是聯繫在一起的。窮人多買不到新鮮蔬菜,因為新鮮蔬菜比較貴又要開車去遠地方買。窮人的社區裡面的超市,在超市裡的食品很多是過期很久的,於是只能去買快餐,再加上當時營養學的一些錯誤觀點,所以導致窮人——特別是貧民窟里的黑人——都特別胖。再加上對窮人的污名化,窮和懶字又聯繫在一起。所以說你胖,等同於說你窮且懶,也相當於說你沒有自控力。你如果有自控力,天天健身,就不會這麼胖,應該一身腱子肉吧。所以fat shaming 在美國是非常嚴重的現象。有人從這個角度提出,要少用fat這個詞,引起很多爭議,最後不了了之。

像我說的,這是在社會上動態過程中如何努力去尋找平等。我們到底要怎麼去面對這個fat shaming,是不用這個詞,還是在從觀念傳播上努力。所以這個詞並沒有受到禁止,只是說有些人會自覺少用。

但是對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這個事,爭議在於,它的表述看起來是很對的,和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是一致的。你過分強調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好像其他種族的命就不重要一樣。

但是,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是有特定所指的,因為在美國警察濫用警力殺死無辜黑人這件事是非常普遍的。

這個事情有複雜的社會背景,城市白人和城郊白人對黑人湧入城市有恐懼感,認為他們是來破壞法律秩序的。而且911以後美國軍方武器裝備升級,之後美國縮小了全球軍力部署以後,原有的武器不可能直接扔掉,就配備給警察,然後警察武器就升級了。

美國的槍支文化也是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這導致警察見到誰神經都高度緊繃,總覺得你身上有槍。在你要打死我之前,我先把你一槍打死。警察對白人沒有那麼緊張,因為覺得白人都是自己人,遵紀守法。看見白人超速,他可能會說,沒事吧,兄弟,走吧。如果看到黑人超速,立馬就把手按到了腰間的槍上,並且說「別動!把手舉起來!」。有的黑人心裡沒有準備,以為警察要查駕照,把手往褲兜里一摸,警察以為他在掏槍,馬上就擊斃這個黑人。

所以濫殺黑人的事情實際上引起了社會的很多注意,因此提出了這個口號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意思是你沒把我們的種族的人命當作命。其他的命都是命,只有我們黑人的命不是命,隨便一槍就打死。現在當務之急是喚起人們對無辜黑人遭到警察濫殺這個問題的重視,此時提出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的人其實是在轉移焦點,或者是問題還沒搞清楚你就進來瞎摻乎。因為我們用這個口號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本來就是想要挑戰種族不平等的特定現狀,即在警察濫用警力上受害的都是黑人,所以如果我們要正視這個問題,就必須要有這個口號。這時候提其他的口號,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就會把大家搞暈,難道要讓我們再把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背一遍么?這樣問題根本無法得到關注和解決。

當然其它少數族裔也可能遭到其它形式的歧視,比如在職場升遷上受歧視等等,但這個和個體生命權被肆意剝奪是兩回事,我們可以想出其它相應的口號來呼籲,但是用xxx lives matter的口號來呼籲「職場升遷平等」就文不對題。

Q8:我們當今談論言論自由,很多情況下是談論公權力如何限制言論自由。但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看到的對言論的限縮並不全是由公權力實施的。比如,像美國很多大學有no platform policy(不提供平台政策),抵制一些右翼人士在大學的平台做講座。從普遍意義來說,不論左翼或者右翼的言論都可能被一個非公權的東西限制。而這個非公權的力量到了企業和大公司,這個限縮可能約等於一個公權的限制。比如說在中國我支持同性平權,公開做這樣的一個表述,我去求職,公司可能就不要我了,覺得這樣的一個言論是不能接受的。如果這個公司在市場裡面佔據了百分之八十乃至九十的份額,對我而言我可能就找不到工作了。對於這種情況,政治學會不會去研究它,或者去討論這種權力和話語權對言論自由或者言論傳播的影響。

A: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先給一個結論,政治學肯定會研究這個問題。今天沒有時間講。

美國大學現在有所謂的no platform policy(不提供平台政策),很多學生組織說我們覺得不應該邀請那些極右翼分子來講座。現在我沒有看到哪個大學有這個官方政策,可能是學生社團自己的政策。或者是教授的意願。我們系不邀請這個人。他可以去去其他系或者其它學校。學生說no platform(不提供平台政策)的時候也不是說你來我就要把你打出去,而是通過佔領教室,拉橫幅抗議的方式。你其實還是可以做下去。

這個事情之所以現在鬧得這麼大,其實是左翼學生陷入了右翼的圈套。右翼的某些活動家,看到左翼有這個政策之後,會故意的去觸發它。比如說我作為一個極右翼的分子,申請到伯克利去做一個講座。我知道你的學生肯定是要到外面去抗議,而警方看到這個情況,擔心萬一打起來有人受傷怎麼辦,於是就通知學校說這個講座不要搞了,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比較大。這個學校就會通知講座的人,你的講座被取消了。然後極右翼的人士再拿到互聯網上去宣揚:我的言論自由被剝奪了,因為學生抗議我的講座沒法做。

事實上不是每一個學生都說我不讓你做講座,很多學生會說我要去抗議,極右翼一方也會來人反抗議。兩邊拉橫幅互相喊,有的時候可能會上手。這時候導致講座取消的其實是怕事怕麻煩的警方。但這一個流程走下來,就陷入了極右翼的圈套,所以導致了我們得出結論:no platform policy(不提供平台政策)導致了極右翼無法進入大學做講座。

我們先把這個例子放一邊,從理論層面來看一下。社會中的非公權力組織,比如公司可能因為員工的某些言論把他開除了,或者大學覺得教授發表某些言論就開除或者扣工資,如何看待這個問題?我今天講的很多東西是針對社會輿論,但如果一個組織對手下的員工做了這樣的事情,那怎麼辦。

我們關鍵要考慮他和員工的關係,在多大程度上接近公權力和公民的關係。更大程度上是偏向於平等的自由市場上雙邊挑選的關係,還是一種上下級的關係。

在絕大多數時候,員工相對於公司或者學校,是處於一個弱勢地位。被公司開除之後,有可能很難找到工作,而且在行業也難立足,因為公司之間都是有聯繫的,互相通氣說這個人是一個麻煩的人,挑事的人,你們小心點。如果這個公司對於行業來說是一個半壟斷的性質,你被這個公司開除之後可能去不了其他公司,只能轉行做別的工作。作為對比,可能碼農這個工作還是有很多的選擇空間的,不做社交網路還可以去做遊戲。但是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公司如果壟斷行業之後,壟斷的權力本身就構成一種威脅,因為權力關係不對等,構成一種強大的危險。這個時候我們就要更警惕它對言論限制權的濫用。就算是沒有壟斷的行業,如果由於就業不充分或者其他原因,或者行業工資普遍偏低,離職就活不下去了。種種原因導致員工處在一個非常弱勢的地位的話,此時也需要格外注意對言論限制權的濫用,這是權力關係造成的。

再來看高校。美國,許多精英藤校,在東海岸西海岸,很多都被稱為白左學校。但美國中部的很多大學,都是非常保守的大學,在裡面很難找到自由派的學者,基本上都是保守派的學者。不僅是學校,可能每個系都會有自己的言論氛圍。比如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系,就是自由市場派的天下。你一個左派經濟學家基本上是沒希望被僱傭了。如果這個系不願意招聘反對意見的人,或者有一個同事因為觀點轉變說了幾句反對奧派的話,反對市場原教旨主義的話就被同事排擠,這個時候我們要不要強迫每一個系都平均分攤不同立場、不同觀點的教授呢?我們大概不會覺得這會促進言論自由,反過來它會限制學術自由。因為學術發展的促進條件之一就是志同道合的人湊在一起共同討論出成果。

如果我們因為觀點排擠走那些觀點不一樣的教授,那我們拿什麼來為這種行為辯護呢?一個理由可能是說:在美國,以保守派為主體的大學和以自由派為主體的大學各自都有很多。在同一個大學,不同的系觀點差別也很大,比如說芝加哥大學經濟學系偏右,社會學系又偏左。或者是對一個經濟學家來說,在芝加哥大學混不下去了,在普林斯頓大學找工作不也可以?這樣的話,這個問題和壟斷的問題是聯繫在一起的。由於任何一個大學和院系很難保證對學術市場的壟斷,所以對言論自由的威脅沒有那麼大。

但也不是說大學可以肆意處罰教授。這個時候我們還要考慮,這個言論本身如何,學校對教授的處罰力度如何,學校懲罰是出於保護大學背後董事會的私人利益,還是學校對言論背後的公共事務有某種態度。每一個因素都會影響到判斷,所有這些判斷都讓我們思考如何對待一個名義上沒有壟斷的機構內部的執法。如果這個機構不是公共領域,而是私家領域的,當他們對言論施加限制,我們該怎麼去看待。這樣的討論,是有存在的,而且是有非常豐富的文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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