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網路大討論反性騷擾會不會冤枉名人?

網路大討論反性騷擾會不會冤枉名人?

最近一段時間,公益、媒體、高校等領域,不少名人被網路舉報曾涉嫌性騷擾或性侵。其中的某些個案看起來性質相當惡劣,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集中爆發的舉報形勢,也被稱為me too運動在中國的新發展。

鼓勵受害者勇敢說出自己的經歷,這是me too運動最簡單也最有殺傷力的訴求。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氛圍,很多女生能夠在時隔數年之後,去揭露那些以世俗標準看頗有權勢的所謂名人。但集中爆發的舉報,也引起不少人的擔憂——這種聲勢浩大的「群眾運動」符合法治嗎,會不會走向失控造成誤傷?

誇大me too和法治的衝突,顯然是一種毫無必要的杞人憂天。首先必須強調的是,受害者通過網路途徑說出曾經的遭遇,這本就是個人權利的一部分。任何人在遭到侵害之後,都有權利選擇相應的救濟方式。有人當時可以選擇報警,有人可能因為證據、心態等各種原因錯過,但不意味著失去報警機會之後,就永遠失去公開說出來的權利。

也就是說,公開說出自己曾經遭受的傷害,這本身就是法治範疇之內的權利。受害者只是說出事實,無法對施害者進行法律之外的傷害,也無法進行「定罪」。當然,有人會擔心,這種不經過司法第三方權威核實過的信息是不是「事實」,恐怕也很難定論。一旦虛假控訴被廣泛傳播,可能造成誤傷。

這種擔憂誇大了me too的功能。一個人選擇說出曾經的經歷,實際上只是開啟了供大眾「評判」的程序,講述本身並不能「定罪」,甚至不必然會影響到被控訴者的聲譽。只有他(她)講述的內容得到了公眾的普遍認同,才有可能產生輿論層面的懲惡效果。

這也就意味著,講述者實際上要冒著法律和道德風險,要做好犧牲自己隱私權的準備。從最近引起高度關注的幾例個案來看,有的因為有眾多女生同時指控一個男人,所以輿論比較有共識;但也有被指控的男性,通過詳細講述事實來反駁,輿論很快就產生分化,不少人開始「反戈」批評女生含糊的指控。這說明只要保持信息的暢通,輿論不會變成「庸眾的狂歡」,不斷的討論有可能達成相對理性的共識。

而且可以想像,如果有人惡意編造謊言以性騷擾污衊,當事人還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討要公道。本身就很難舉證的性騷擾、性侵,如果沒有過硬事實支撐的話,舉報者很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這對於舉報者是最好的威懾。只要法治不拉偏架,在必要時刻不缺位,me too運動就不會走向失控。

換言之,me too 實際上是在法治框架內的運動。因為網路舉報只是開始,部分不夠惡劣的案例可能只在輿論層面討論,令當事人名譽受損就是懲罰;有些惡劣的或者爭議性的案件,則需要司法力量介入,通過調查逼近真相,定紛止爭。在這個層面,法治可以發揮me too的兜底作用。

就更長遠來看,me too和法治更是合拍的,因為這是通過廣泛的討論呼籲完善法治。現實中,之所以很多女性不能第一時間報警、不能走司法途徑維權,和法律的不完善有關。關於性騷擾,中國當下的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特別具體的界定,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模糊的「禁止性騷擾」的規定。沒有界定清晰、可執行性的法律法規,面對現實中各種灰色行為,法律追究起來就會困難很多。

整體而言,對剛剛興起的me too運動,各界不妨持以更寬容和開放的態度。一方面,輿論確實要理性對待網路舉報,審慎理性對待單方舉報,不輕率盲目發言,最大可能避免不理性輿論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立法者尤其要關注近來的公共討論以及代表性的案例,從中檢思法律法規的缺失,並儘快通過立法完善。

Me too的最大意義本就在於通過公共討論來改變各界的認識,而不在於具體個案的揚善懲惡。如果每個個案都需要這種大討論的方式來解決,那社會成本太高,對惡人的懲罰也遠遠不夠力度。輿論的關注資源是有限的,過了一定時間,同樣案例所能引起的關注度必然降低。me too運動的最大缺陷就是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而大討論改變更多人的觀念,改變法治環境,才是對me too成果的最好鞏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敬一山 的精彩文章:

王陽明想要做的「聖人」,很多人不懂

TAG:敬一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