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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亡了106年,但隨時還能回去!

最近看到聽見的事情,總讓我產生恍惚感,我生活的當下是公元2018?是現代化文明的社會么?

先說我遇到的一件小事,在窮游發了招人帖,只有行程時間和地點,的確隨緣了點,然後就招惹到奇怪的人。

有些事情,是需要情商去界定的,譬如是否給別人添了麻煩,「我這樣做是不是給別人添了麻煩?給別人添了麻煩對我有意義嗎?」

我不會開車,可能要勞煩別人多辛苦了,那我可以幫忙導航啊,或者另闢蹊徑,我擅長拍照修圖啊,我擅長聞香找美食啊,畢竟如果成為了一個團隊,眾人拾柴玩的歡么。

姑娘說,擔心遇到壞人所以不想找男生結伴,因為不會開車所以想找會開車的人,因為害怕迷路所以希望旅伴不會找路的時候浪費太多時間。

「我是女生我招誰惹誰了,我會開車我活該做免費司機么,我路痴浪費時間的路上可以介紹歷史故事,打發時間,鍋還是我背嘍。」

在這個人情淡薄的時代里,每個人都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你給別人添麻煩,別人多半也幫不了你。總把自己當女神供著,難道是誰都想追么,可我不是男生也並不想睡你,更沒有義務伏小做低的照顧你。

在旅行路上結識有趣的人,絕對會是一件幸事,畢竟豐富的撿人與被撿經歷,是我熱愛旅行很重要的因素呢。

但是當一個人不顧及別人的感受,不會考慮你是否會因為他而尷尬為難,那說明她可能情商很低;

另一種可能,此人也許情商不低,智商很高,她衡量過,以消耗他人為代價所帶來的受益,會大過尊重陌生人,以及為他人著想、和成為朋友的收益。

上述兩種人,不管是哪一種,都不值得相遇、深入交往或成為朋友吧?

我欣賞這樣的態度,獨立自主,過好自己的日子,體諒別人的辛苦,遇到不得已的事情,就去求助,但並不覺得理所當然,會為給別人添了麻煩感到不好意思。

我同意奇葩說里蔡康永的觀點,麻煩別人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這個人沒有教養,沒有素質,但根源其實是他沒有把別人放在心上,不懂體恤別人的處境。

故事的後文是,姑娘指責了我一頓,趁著我開會沒空看手機的時候,無非是認定了我只想招攬小哥哥,認定我冷血功利不助人為樂。。。等我看到要反駁的時候,發現已經被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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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走過了世界,也沒有讓自己的視野從男女關係中延長一點,還是沒有解救自己被偶像劇荼毒的人際認知,真是對不起旅行的體驗。

再說說那篇中國版#me too的主角章文,對於強姦,性騷擾的話題,我一直比較迴避,因為我是女性,能體會女性在面對性侵害時的感受,容易偏頗。

但是章文老師,發的那通聲明,讓我又一次懷疑自己生活的時空,難不成是大清還沒亡么

章文把女方哭著哀求,進行的性侵,定義為「一夜情」,但是不提任何可支持的證據,另起一行說那女生大學的時候就換過好幾個男朋友,以及其他一些私生活來攻擊女生的人品,以此來證明女生和他上床大概率是自願的。

章文指出的那個女生之所以交很多男朋友,是因為她淫蕩,還認為女生之所以曝光他,是因為他們當時吵架了,性侵是怎麼變成民事矛盾的?法院立馬變成居委會了。還說女生給他發過藝術照證明女生想和他上床,那發藝術照在朋友圈的人,是要開天體Party了么。

解決不了提出的問題,就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入手,這才是反覆人身攻擊的目的吧。暗示蔣方舟和易小荷都是不自愛的女人,來來來,你先解釋一下自己性騷擾的指控,不要跑題。

證明了她們是蕩婦,所以章文對她們的性侵就不是性侵了?證明了她們是蕩婦,所以她們的指控就都不可信不存在了?

這個邏輯真的是很常見,在有關女性安全的討論中,我們總能聽到的建議,告誡女性盡量減少夜間出行。

大家覺得「不完美」的受害人,彷彿就是給其他人做出了警醒,提醒其他人要更小心,這本身就在暗示了受害是ta自身的責任。可事實上沒有一個受害人會是「完美無瑕疵」的。

所以維護社會治安不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而是女性出門要自己保護自己,夜間就不要出門作為問題的解決方案。

反過來想,我是不是可以把夜間出門的、沒有任何女人擔保、陪護的男人,都看成潛在的殺人犯和強姦犯,不想被誤會的話,就應該選擇呆在家裡?畢竟他們是隨身攜帶「作案工具」的人。

這個社會有時候很荒謬的一點就在於,常常給予施害人更多的寬容和諒解,堅持去指責和不原諒的人有時反而被指控為「不大度」。這也許可以說明,我們的整個社會都還沒有學會最基本的尊重,還容易被力量威脅和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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