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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起離奇車禍,一人身亡,不在場的車主卻承擔責任,原因竟是……

機動車違法停放的成本有多大?

有人說是罰款200元。

還有人說萬一被交警拖車了呢,

還得加上來往車費,

算下來絕對不止200元。

但你萬萬沒想到,

有人為了違法停車

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道路上不可隨意停車

你知道嗎?

一旦出了事故

你的違法後果將並不僅僅是受到處罰

還得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近日,普陀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一起電動車駕駛人駕車不慎與停靠路邊的貨車相撞死亡的交通事故糾紛。

電動車撞上路邊違停車

5月底的一個晚上,陰天,能見度低。

普陀人張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沿普陀展螺線由北往南,騎至展茅大使嶴外路段。此時,一輛輕型普通貨車的司機李某,將載有鋼管的貨車停在同向路邊。

(網路配圖)

雖然李某開了雙閃燈,但雙閃燈被貨車後欄板遮擋,且所載鋼管超出車廂裝載空間。

張某經過該路段時,未發現面前的貨車,與該車相撞,身體觸碰到車上鋼管後受傷倒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6月10日,張某家屬向普陀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案件受理後,調解員通過警調對接,與普陀交警大隊辦案警官,對該案進行了商討研判。

調解員認為,雖然李某的車輛處在靜止狀態,但系違章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法,對於此次交通事故需要負相應的責任。

違停也有可能出大事

在這起糾紛中,張某的妻子年近六旬,她還有年邁的老父親需要贍養,這起事故造成的悲劇,令人同情又扼腕。

6月21日,調解員和普陀交警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節。由於當時具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未出具,雙方當事人最後一致同意,在責任未明確的情況下,先行進行一定金額的民事補償。在正式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按照具體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交警責任認定書出來了:

在這起事故中,

張某和李某負同等責任。

下一步,普陀調委會將綜合車輛保險情況等繼續主持調解,並為死者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一次違停,

卻付出沉重代價,

而這在我市並非第一次發生。

2015年10月1日凌晨,定海茅嶺路段發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董某酒醉駕駛一輛轎車,為避免撞上路邊違規停放的輕型普通貨車,結果撞上了同樣酒醉的騎兩輪車的杜某,造成杜某及杜某車上3名同伴共4人死亡。

後交警對這起事故作出認定,除董某負主要責任,違停的貨車駕駛員錢某雖不在現場,可能當時在家沉睡,但也被認定負次要責任。錢某為自己的違停付出了代價。

加強自律 勿心懷僥倖違停

下面來盤點日常部分車輛違停......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此外,這些違停誤區你知道嗎?

在生活中,不少車主對道路違停存在理解誤區。那麼,究竟哪些地方不能隨意停車?

(一)誤認為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盲道屬於路外空間,可停車。

部分車主認為除了馬路上不能停車,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盲道屬於路外空間可以停車。馬路邊的台階屬於人行道,顧名思義就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不是停車的地方。

法律規定可以停車的地方有3種,一是停車場;二是公共停車泊位;三是路外空間,即道路範圍外的空閑土地。

有的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綠化帶旁受到處罰,覺得「冤枉」——這裡沒有禁停標誌,為啥被罰?交警解釋,並不是沒有禁停標誌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閑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盲道,綠化帶旁大多是人行道,有的還有盲道。

(二)誤認為沿街商鋪門前、小區內可隨意停車

部分車主認為沿街商鋪門前是公共區域,可以停車。據介紹,商鋪門前道路同樣是供行人通行的區域,在此停車不僅會妨礙行人通行,也容易與商戶產生矛盾。

此外,部分車主認為各單位門前、院內空出的泊位可以停車,甚至認為小區內可以隨意停。據介紹,即使是在小區內,也要規範入位停車,如果亂停亂放,堵住了消防通道或佔用了綠地資源,交管部門、城管部門均有權利進行清理。

(三)誤認為人在車上,就不屬於違法停車

部分駕駛人認為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同車人下車辦事,這樣不算違停。人在車上把車停下屬於臨時停車,是否屬於違法停車要看禁停路段的規定。城區有些路段是全線禁止臨時停車。這些地方都有禁停標誌,停車時要注意觀察。

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違反上述規定的均屬於違法停車。

道路上臨時停車也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特別是夜間),如果因不按規定停車引發交通事故,需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舟山廣電綜合編輯

結合:舟山晚報、網路綜合

違停的危害竟然這麼大!

趕緊發給身邊的車主朋友們

趕緊提醒他們

停靠車輛要遵守交通法規

以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

拒絕違停,同意的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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