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大連:車內談分手 男子猛捅二十多刀刺死26歲女友
1989年出生的男子於某初中文化,無業,是遼寧大連金州區人。
於某有個26歲的女朋友英子(化名)。於某追了英子很久,2017年3月兩人開始戀愛,可是沒有談多久就開始鬧分手。2017年5月1日,英子向於某提出分手,於某不同意。兩人現在金州區登沙河鎮一家電腦店內吵了半天,之後英子駕駛其大姐的車,開車將於某拉走。
在行駛的車中,於某和英子繼續為分手的事情爭吵。車最後停在了大連市甘井子區華北路的入市區方向路邊。於某後來供述稱,其實在4月30日半夜,兩人就在電話中因為分手的事情爭吵起來。他怕英子找人打他,於是隨身帶了把殺牛的剔骨刀。在華北路道邊,於某再次哀求英子不要分手,但是女友堅持不鬆口,還說這是最後一次見面。紅了眼的於某掏出剔骨刀,捅向英子的頸部,之後又捅刺其肚子和胸部,他刺了20多刀,直到英子全身是血一動不動。
大連華北路
於某在車上待了大概十分鐘,確認英子死亡,於是將她的屍體挪到副駕駛位置。隨後於某打電話給英子的大姐和二姐夫,並報了警。
案發後於某被警方抓獲。2018年3月16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於某不服上訴,認為量刑過重。自己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案發後其親屬積極賠償,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取得了對方諒解,故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遼寧省高院審理認為,於某因戀愛糾紛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因戀愛糾紛引發,於某在微信中對被害人進行威脅,作案之前準備作案工具,系預謀犯罪;根據法醫鑒定,被害人頸部,胸腹部及四肢見有二十餘處創口、劃痕,足見於景帥殺人意志堅決,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原判鑒於其有自首情節,案發後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對其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近日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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