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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行業「排毒」 監管之智、協會之責與平台之重

進入6月份以來,網貸市場頗為動蕩,雖然監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還沒有掉下來,但市場已開始「排毒」。在歷經幾年整治以後,網貸行業的「自然淘汰」已經日益白熱化,而現階段監管再度給出一至兩年的時間,我們認為這是一項建立長效機制的舉措。監管的適度包容,無論從監管的角度還是從備案匹配的角度,更有利於行業的主動凈化。但一個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需要監管、協會和機構共同維護,在守住發展底線的基礎上通過溝通和磨合共同進步:監管怎麼管、機構怎麼做、協會怎麼輔,應該是個相互反哺的閉環。

監管利器和抓手:企業自查和協會監督

重點做好企業和行業自查。一般來說很少有平台會說自己是不合格的,而行業協會裡聚集了本行業里各家機構的資深代表,他們對本地區、本行業不合規、風險隨時可能爆發的平台要比其他個人或機構更清楚,而且協會在監管機構的支持下,擁有數據上報、交叉可比的數據優勢,加之專業第三方機構的分析支持,能夠更好地在預防局部風險、及時提醒相關平台、提醒投資人投資風險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但是,自律自查需要更好的抓手。難點之一在於,作為在民政部登記的行業協會,其本身並沒有執法和檢查企業的權力,只能靠專業性和公信力。然而,在對市場的觀察中,我們發現數量可觀的投資人在選擇平台之前會查看協會的成員狀況,而且出於謹慎的考慮, 協會也並沒有將大多數網貸機構吸收進來。目前來看,網貸協會的正式成員中出現問題和「跑路」的平台要比行業整體比例低很多,但是,遊離在協會之外的平台既逃離了同業監督,又在事發後給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

因此,我們建議行業協會(地方或全國性)公布更為全面、覆蓋面更廣的行業及平台指標數據,更加積極引導投資行為,成為線上投資人首次投標時的前置選項。

監管差異:網貸平台的不能承受之重

對於網貸合規的判斷,目前已經到了「二階細微」的階段。2016年《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後,2017年底以來發布的政策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但是對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業務來說,還是留下不少合規概念上的空白點,已超越了P2P網路借貸的範疇。而且,不同區域不同監管部門也有「比嚴」的趨勢,平台試錯和「改錯」成本太高。

此外,跨功能的各種監管機構對平台來說是個「並集」的概念,必須滿足所有要求。但各地(尤其是中小城市)對分支機構的合規性和合法性的理解程度和執法力度相對不一致,甚至非金融類的監管機構不認可本次互金風險專項整治辦公室的文件和平台的合規邏輯。

「信任」的建立需完善信息系統建設

網貸是信息中介,更是一個「信任」中介,需要取得客戶尤其是出借人的信任,而最底層的信任則來自於對借款人數據的加工和分析以及對借貸違約者的威懾和懲罰。這兩者都離不開合法利用信用類相關信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推動了行業共建資產信用信息的低摩擦共享。大多數平台在授權下對接芝麻信用等類徵信機構,也從實操層面起到了徵信補充的作用。未來,如果網貸機構能接入央行徵信系統,有利於推進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此外,目前監管中也沒有對平台的核心風險判別能力提出硬性指標要求,這一點在無風控、畸高利率的「現金貸」野蠻生長中,對社會帶來的教訓不可謂不大。

當前正在進行的「掃黑打非」是有必要的,但是少數借款人趁機借口高利率拒不還款,甚至拒不還本,更有甚者在平台上散布不實信息,希望平台倒台後趁機逃廢債。在正規徵信系統尚未全面接入之前,為保護平台能順利生存下去,為更廣大的借款人及出借人服務,建議進行借款人信息上傳,有爭議時按照高院規定的24%或合同利率先還款,而不是像一些借款人煽動的「高息貸款可以一分錢不還」,導致互聯網傳播效應下給平台及投資人帶來巨大損失。如果借貸信息不上傳,則由平台承擔責任。

2018年6至7月份,突如其來的網貸風波,使更多的投資人看到了平台的風險,也給了各家平台一個巨大的壓力測試。我們相信,經過這一輪的洗滌,在投資人教育、借款的風險控制以及平台的合規性整改方面,都將起到一個凈化行業的作用。我們期盼著更有持續性的規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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