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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疏忽照顧兒童罪,孩子遺忘車中,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父母刑事責任,你同意嗎?

家長帶孩子到超市,被電梯夾傷手指;父母把孩子遺忘在車內,造成傷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發生火災或者意外墜樓……這些意外事件的發生,都是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導致,應該對失職的父母進行追責,然而,目前法律卻無能為力。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孔維釗建議,在刑法中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權益。

(7月30日 《中國青年報》)

「超」想說事——

幼兒園校車司機疏於,把孩子遺忘在校車內,發生因校車暴晒而孩童慘死車內的安全事故,校車司機和幼兒園的法人一定會到法律的懲戒;那麼,如果是因孩子父母的疏忽,造成這樣的悲劇呢?大家也會覺得惋惜,但很少有人想到要追究父母疏於法律的責任——在大家的潛意識裡,這是家事,無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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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無論是父母還是他人,只要具有監護的法律職責,而又沒有悉心照顧,導致了孩子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可現實中,當未成年人發生悲劇之後,我們常常因其父母背負了巨大的情感傷痛,而忽視了對父母法律責任的追問,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歸法律,情感傷痛代替不了法律懲罰。從刑法上懲戒疏於監護的父母,是保護兒童的法律補位。

長期以來,我們存在著思維誤區: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打罵孩子,外人無權干涉。即便因監護不周發生了悲劇,也屬於家務事,無需承擔情感之外的責任。再者,父母疼愛孩子天經地義,他們也一定會盡心儘力的保護孩子,不讓孩子受到傷害。正因為如此,親情,才成了保護孩子的唯一支點。然而,把這種看似合理的邏輯放在法律的天平上,就能顯示出它的狹義。

大家知道,我們處在經濟發展、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越來越多的年輕父母,或忙於掙錢,或忙於娛樂,或忙於交際,忽略了對孩子的監管與保護,誘發了安全事故。隨著我國熟人社會的瓦解,用傳統的家庭情感紐帶兒童安全,越來越脆弱。家庭紐帶關係越來越弱,法律進入到家事領域,督促父母保護孩子,具有現實的合理性,也有時代的緊迫感。法律應該設置明確的規則,介入到家庭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制定之中,

有人認為,法律介入父母失責導致的孩子悲劇,讓父母陷入巨大悲痛與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為熱議的話題,整個社會將產生抵觸情緒。另外,父母是否「疏忽」?司法層面也無法界定,操作性不強。所以,如果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應緩一緩,別太激進。其實,這樣的憂慮沒有必要。鞭策父母盡職盡責地保護孩子,是法律的進步。若有具體的案例,司法也會在父母明確失責的前提下,依法追責,不可能誤傷父母。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由父母隨意處置,法律應成為未成年人最有力的監護者。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的重要意義還在於,它對社會、對父母發出強烈警示,為預防悲劇發生的設定法律基層。因此,設疏忽照顧兒童罪,讓法律照進兒童保護,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應成為保護孩子的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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