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鄉鎮科員虛報差旅費223元,獲刑1年
新聞
08-01
台灣屏東縣某鄉公所民政課湯姓課員虛報差旅費1004元(新台幣,下同),被移送送辦,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2個月,雖獲緩刑,卻被褫奪公權1年,湯男月薪約6萬元,被剝奪公權期間,要賠掉整年薪資。
1004元相當於人民幣223元。
台媒昨天報道,湯姓男子在辦理「成功嶺新兵訓練」業務護送役男送往台中,明明搭乘的是縣府專車,他卻向鄉公所請領了1004元的交通費,事後被揭發,湯坦承犯行,向鄉公所繳回溢領的交通費,但仍被依法送辦,湯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湯犯後具有悔意,沒有前科記錄,一時失慮鑄錯,且詐取金額僅1004元,予以緩刑2年,但湯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依法宣告褫奪公權1 年,也就是說,若根據一審判決,湯雖不用入獄服刑,但必須停職一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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