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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公租房收入門檻將降低 租賃補貼擬提高

未來,廣州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將進一步得到保障。7月31日,筆者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獲悉,《關於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徵求意見稿)》)於7月31日至8月12日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通知(徵求意見稿)》將對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三調整一完善」:即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收入線准入標準,調整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繳交標準,完善住房困難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退出機制等。《通知(徵求意見稿)》進一步降低了收入門檻、提高了租賃補貼,預計未來三年3萬廣州戶籍家庭將符合新標準。

此前,市府辦公廳於2015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5〕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46號文有效期將於今年屆滿,故市住房保障辦起草了《通知(徵求意見稿)》。公征期間,市民群眾可登錄網站廣州市住建委官網查閱《通知(徵求意見稿)》全文,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辦反映意見和建議。

租房更實惠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15%封頂

廣州戶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不高於收入線准入標準和資產凈值限額。以三口之家為標準,現行收入線准入標準限額為29434元/年,此次《通知(徵求意見稿)》降低了門檻,調整為33300元/年,這一數值約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同時,資產凈值限額也作了同幅度調整,由現行的46萬調整為52萬。

同時,《通知(徵求意見稿)》也調整了實物配租計租方式。從目前按公租房項目租金的20%-70%繳交調整為按10%-60%繳交,擴面後的新增人群按照70%繳交。按此調整後,租金整體下調幅度為14.29%—50%,收入越低,下調幅度越大,最大下調50%。

簡單來說,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將比以往更便宜。以在龍歸花園項目承租60平方米建築面積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為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800元的家庭,其月租金將從144元下降為72元,調幅為5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434元的家庭,其月租金將從432元下降為360元,調幅為16.7%。

值得關注的是,對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實行15%封頂制度。這將解決部分承租戶因所承租住房面積略大而導致房租收入比較高的問題。而15%封頂是結合國際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為30%,低收入家庭一般為10%-15%的國際慣例確定的。

一直以來,對於滿足條件、但不願意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廣州戶籍家庭來說,其可以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此次,《通知(徵求意見稿)》也調整了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並結合市場租金狀況,將租賃補貼標準從25元/平方米調整為30元/平方米。按此調整後,月均補貼額將從目前的760元/戶上升至970元/戶,增幅約28%。

此外,根據各區域的實際租金情況,各區的補貼係數略有不同。其中,近年來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租金漲幅較大的實際,將上述4區的區域補貼係數從1.1調整至1.2。

過渡更平穩

建立公共租賃住房退出機制

根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目前廣州公共租賃住房對經審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在給予過渡期後,仍不騰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現行退出機制在實際操作中容易面臨「退出難」。對於部分家庭,特別是退休人員家庭,其雖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齡等原因在市場上確實難以承租住房,其希望給予一定穩定的居住年限。此外,承租人也反映,2倍市場租金收取的標準對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的標準過高。

對此,《通知(徵求意見稿)》為支持面臨上述情況的家庭穩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現住房的思路,在現行6個月過渡期的基礎上,新增根據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情況分類處理方式: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額標準1.5倍以內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自由選擇按照公租房項目租金計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計租;在1.5倍至3倍之間的,按照公租房項目租金的1.5倍計租;超出3倍或住房不再困難的,必須騰退現住房。

相關

市屬國企租賃公司承接管理和服務業務

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立租購併舉住房體系,培育機構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要求,2017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兩家市屬大型國有企業分別組建了兩家市屬國有獨資專業化住房租賃公司,其中,廣州市城市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組建了廣州城投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組建了廣州珠江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承接市本級政策性住房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服務等工作,提供政策性住房租賃專業化、規範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務。

市住房保障辦將繼續履行好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規劃計劃、政策制訂、保障資格審核、退出管理以及對住房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管等職能,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准入退出標準仍由市住房保障辦負責制定。住房租賃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關事務性管理和服務業務,包含合同簽訂、租金及保證金收繳、安排入住、維修養護、日常巡查、物業管理服務等。

南方日報記者 傅鵬

通訊員 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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