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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著《熔爐》的日子,卻操著《狩獵》的心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豖】

女性勇敢站出來實名指證性侵者還沒兩天,輿論的畫風急轉,無數男男男女站了出來呼籲大眾不該縱容發聲,因為……男性很恐慌?

我看了好幾篇炮轟「發聲」的文章,格式都十分虛偽:我是很贊成受害者發聲的,但是……大意都是,不該縱容大字報,私刑,不能濫用輿論,誣告會毀了一個人的一生,blablabla,最後甩出牽扯到誣陷和私刑必然會被提及的電影《狩獵》來作為力證。

《狩獵》具有非普遍性,用來反對發聲並不合適,因為主題是兒童誣陷成年人性侵。

首先,對於性侵涉及到兒童,在歐美國家絕對是高度敏感的,屬於「寧可錯殺三千也不放過一個」這種矯枉過正的態度。

其次,孩子一向被成人過度美化為不會說謊的純潔的天使,於是孩子的證詞在成人眼裡,一直具有天然的說服力,根本無需質疑。

然而事實上呢?1、所謂的「孩子不會說謊」,更多的情況是孩子的謊言很拙劣,很容易被識破,或者當做笑話而已。2、孩子會說謊,我們每個人都心知肚明。3、到底是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從來就沒有定論。

非要把《狩獵》跟現實扯在一起,那就是西華強姦案了,然而,最終也反轉了,警方很快證明了教師無罪,誣告者何佳佳也對被她誣陷的老師進行了道歉。

但現實中,何佳佳才是極少數,大多數依然是湯蘭蘭吧。

反對發聲的邏輯錯漏

一、鼓勵發聲會導致誣陷。

先不說這兩者之間根本不存在因果關係,就說在「鼓勵發聲」之前,誣陷一樣存在,「發聲」,只可能會成為誣陷的新手段,但絕不是導致誣陷的根本原因。

這就好比核武器的出現,會讓戰爭多了一個形式,而不是核武器的出現導致了戰爭。

誣告存在么?

當然存在,為了可以發聲而否認客觀事實,那肯定是不對的。

但是,相對於性侵案件,性侵誣告的比例還是很小的,尤其在我國這種性侵受害者不但很難給自己伸冤,還必然會被調查取證二次傷害,甚至被輿論蕩婦羞辱的環境之下。

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全國一審法院作出的強姦案件公開判決書共計6930件,判決無罪的共計8件,其中廣東省3件、河北省2件、安徽省1件、陝西省1件、新疆1件。詳見下表:

強姦,誣陷,全國,七年,八件……

二、發聲會毀了別人的一生

1、在法律層面,性侵有不同的嚴重程度,對應著不同程度的懲罰。最輕微言語性騷擾對應沒有任何懲罰措施,但最嚴重的強姦對應的懲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監禁。

那麼誣陷一個人言語騷擾,誣陷一個人肢體觸摸,和誣陷一個人強姦,對被誣陷者的影響可能一樣么?也就是說,即便是誣陷,也要看誣陷的內容,才能判斷這個誣陷是否真的能達到所謂「毀了別人的一生」。

並且,能達到這個級別的誣陷,必然觸及司法層面,是不可能不取證,不調查就民間判定結果,然後全民對其進行私刑和網路暴力的。

這被害妄想症也太嚴重了吧?

同時,作用力越大,反對用力越大,嚴重的誣陷也會讓指控者陷入調查和取證,以及輿論的壓力和大眾的質疑,也就是作惡必被反噬。

2、在我國,根本達不到所謂「因背負強姦罪名而毀了一生」這種法律環境,既沒有對出獄的強姦犯進行資料公示,也沒有特殊標記警示,強姦罪從重才10年,一般也就是關個三五年,搞一搞,兩三年出來又是一條色狼。

3、發聲可能會誤傷無辜者,不發聲可能會傷害受害者,這明顯是兩難的按鈕問題,怎麼辦?

我們可以做個極端點的假設,假設:因被性侵無法發聲,毀掉受害者的一生;因性侵誣告,毀掉被誣告者的一生。相對於性侵事實,性侵誣告的佔比會是多少?只要不會超過50%,那麼,按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我們也應該選擇讓受害者發聲。

接著剛才核武器的例子,在能源嚴重匱乏的今天,核電站給人類帶來的利益必然高於核武器給人類帶來的災禍,所以核技術應該存在。

總之,要是發聲的力量真的大到一張嘴就能毀了誰的一生,倒是有幾個人我真的想毀一下。

三、輿論導向和網路暴力

首先要搞清楚,誰在發聲,對誰發聲,群眾的閾值,才能大體預測能否觸發熱點。

根據以往的熱點,我們很容易確定,只有牽扯到名人的,或者十分惡劣的,或者十分獵奇的,或者挑戰大眾利益的事件,才會被點燃。網路暴力也不是你想掀起就能掀起的。章文夠專業了吧,作為專業喉舌,他也以為他的蕩婦羞辱可以控制轉移輿論,現在這個結果他也應該沒想到吧?

1、針對權勢名流階層和娛樂明星名人

那麼,一旦針對這些人進行網路控訴,勢必也會給控訴者自己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你以為誰真的可以控制輿論導向么?

比如,李雨桐對薛之謙的控訴,雖然不是性侵控訴,只是道德控訴,但是依然給李雨桐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她的網店因此遭到報復性打擊而關停。可謂是魚死網破,兩敗俱傷。

比如,韓國藝人朴有天性侵案和反訴。

可見,對擁有知名度和權勢的人進行控訴存在很大的不可預期後果,大部分成年人不會因為僅僅是看對方不順眼而讓自己陷入這種境地。

2、控訴者自己掌握話語權。

比如蔣方舟對章文的控訴,確實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但是,她也毫無意外的成為了章文和其擁躉的眾矢之的,章文在行業里也不算無足輕重,勢必會有利益相關幫助其打擊報復,蔣方舟之後怕是也要因此遇到不少麻煩。

名人再蠢也不會無中生有用說謊和誣告無端去給自己招惹麻煩吧?更何況是針對一個名氣不如自己的人。

3、如果只是一個普通人對另一個普通人進行控訴。

能形成網路暴力的可能性小的微乎其微。雙方都是普通人的一般的性侵案件,根本沒有渠道進行有效擴散,哪怕在KOL的幫助發聲之下。

而這種案件才是絕大多數吧。

四、對社會的負面效應,長此以往國將不國

你真的是太太太高估我國國情了。你真以為普羅大眾能接觸到以及理解這個話題么?不,從頭到尾,這個話題只會大部分在自以為是的「精英階層」內部震蕩,小部分外溢到大學生群體。

不然你們以為作為一個媒體喉舌的章文,為什麼能寫出那種蕩婦羞辱的文章來作為反擊?

他的想法其實沒毛病,用蕩婦羞辱轉移視線,因為在我國,抱有這種想法的人依然是絕大多數。可惜他把受眾搞錯了,我國網民的數量雖然很多,但絕大多數都是拿著手機看片打遊戲看視頻看小說的路人網民。輿論和實事討論的主力軍是根本不拿前任數量和蕩婦羞辱當一回事的「精英階層」和思想較為開化的90後。

章文這些話,要是拿著大喇叭到縣裡村裡去喊,或者出現在各個省市的電視台,或者出現在春晚,我相信,他依然會得到他想要的效果。

五、女性在性侵案件中的天然優勢導致男性恐慌

確實,女性在性侵害案件中的先天優勢是存在的,而大眾眼裡的「優勢」,恰好是反應男女不平等的力證。男性在佔有身高體重優勢,力量優勢,地位優勢、權利優勢、輿論優勢等絕對優勢的前提下,社會才會把女性默認為弱者、受害者。

就像野比誣告說胖虎打了自己,沒人會懷疑的,因為野比在人們心目中被默認的人設就是弱者。

其實發聲不單單是女性特權,男性也可以發聲啊。鮮有男性發聲正是因為同一個原因,男強女弱的社會既定模式,導致在大部分男性眼裡,這種權利帶來的安慰抵不過男性社會形象帶來的壓力。

要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不是堵住弱者的嘴,而是實現平等。

六、發聲等於定罪

有人實名舉報你,你覺得是誣陷,你也可以發聲啊!有人走司法程序告你,你無辜,你也可以反訴啊!又不是對方指證你性侵,你就會被釘在恥辱柱上,還被堵上嘴,直到被石頭砸死。連章文都敢回擊,你有什麼不敢的?雖然他的回擊就是用實錘砸自己的腳, 但你既然覺得你是清白的啊!你怕什麼?

七、實名指證性侵,是大字報,是私刑

這兩點我不贅述,網友們強有力的反駁比比皆是。

八、太敏感了吧,多大點事兒

1、男女思維方式確實不同,尤其是在性侵問題上,一些在女性看來已經屬於性騷擾範圍的言論和動作,在男性看來只是正常的社交。甚至男人會把一些言語上的性騷擾直接翻譯為讚美,或者調情。這就造成了本質上男女對性侵是否成立這一事實無法意見一致。

比如,章文覺得是一夜情,而對方覺得是性侵害。章文覺得是社交,對方覺得是騷擾。

怎麼解決?必然是按照受害者的感受為標準,這沒什麼可廢話的,違背意願強制就範就是根本錯誤。

2、別說男女感受差異,就是女性之間,感受差異都很大。

對一些女性來說,被男性摟摟抱抱雖然不爽,但是也沒到無法忍受的噁心這種程度。但是對另一些女性來說,被陌生人摸一下手,她都會覺得被侵犯了,心裡壓力很大。

木子美炮轟受害者,幫助章文背書,質疑了受害者的以往的品行,她覺得章文的所作所為會讓女人很開心,所以不存在性侵。

我只能由衷地說,人和人之間的差距,有時候真的比人和狗之間還大。

4、感覺自己被侵犯這件事上沒有所謂「小題大做」。

在這裡,真心告訴大家:事情大小,不是看客決定的,而是斷自於事主的主觀感受,沒人有資格幫別人定義傷害大小!你皮膚劃破一個傷口,幾天就好了,血友病患者可能因此喪命;你遭遇失戀也許幾周就好了,脆弱者可能因此自殺;你高考落榜可能就愁倆月,精神狀態不穩定者可能因此精神分裂;你生完孩子吃吃喝喝享受天倫,有些人因為無法面對新生兒帶來的慌亂,患上產後抑鬱症。

我們連身體對疼痛的敏感度都不同,心理又怎麼會一樣呢?請不要用你的經驗去評斷別人的痛楚。拿自己的感受去要求和彈劾別人的行為,不是蠢就是壞。

九、女權都是蕩婦,反什麼性侵啊!

我看到一篇奇文,由於其邏輯過於混亂,心態過於扭曲,夾帶私貨之嚴重,我就不發出來荼毒大家了。我就發幾個他的神觀點讓大家見識一下。

我大概總結一下其觀點:

1、對性侵害發聲就是女權運動。

2、性侵是女權發明的用來對付男人的辭彙,我國法律只有強姦罪、猥褻罪,沒有性侵、性騷擾。

3、女權都是蕩婦,沒資格使用良家婦女的性道德標準來要求男人。

4、蕩婦需要流氓,不應該反對性侵害。

我就問,這邏輯飄逸不飄逸?作為一個並不是很喜歡女權主義的人,我都開始同情女權主義者了。你們怎麼惹他了?這是多大仇的?這麼喪心病狂?

本來不想反駁,因為實在太扯淡了,但是忍不住還是反駁幾點:

1、鼓勵反性侵發聲是保護受性害者的權利,算是自發運動。雖然以女性為主,但不單單只針對女性,性侵害的受害者還有男性。打上「女權」的標籤搞對立,不但幼稚還很可笑。

2、木子美用性交當社交的行為,並不是什麼女權主義先鋒,只是在占男人獵奇和飢不擇食的便宜,從中獲利。

3、性自由=性濫交?二分法思維也能這麼理直氣壯地覺得自己掌握真理,真是讓我不由想起那句話,越無知越自信。

4、性自由不代表可以被人自由地性侵害,無論她是妓女還是你老婆,不願意還強迫其就範,就是性侵害。甩張電影截圖:

印度反性侵害影片《PINK》

綜上所述,反對性侵受害者發聲這件事從頭到尾從裡到外都可笑至極。

你反對?你是誰啊?你反對有意義么?你以為反對能堵上想發聲的受害者的嘴么?要有辦法能堵別人的醉,我最先堵的就是你的嘴。

我們為什麼要發聲?

勇敢站出來發聲這件事別說形成的風潮,連形成一個持續性的熱點都幾乎不可能,八字別說一撇,剛開始研墨而已,竟然就開始抵制矯枉過正了。

我都不想用諱疾忌醫因噎廢食這樣的成語來形容這種思維了,也不想計較有多少反對發聲真的是為了別人的清白,還是為了自己奇怪的憂慮,就單說說,被性侵不發聲,那要如何?忍著么?

「走司法程序啊!」

聽到這句話我真的笑了,這句話跟何不食肉糜有何區別?

難道說這話的人不明白,有些騷擾的級別根本夠不上告訴么?

難道說這話的人不明白,告了也不一定會有結果么?

難道說這話的人不明白,很多人就是走法律程序走投無路才求助於輿論的么?

性侵不單單是有強姦,還有各種類型的滋擾型性侵害,比如,言語性騷擾,觸摸,暴露生殖器等,被言語性騷擾,怎麼告?被摸屁股摸大腿強吻,怎麼告?

就知道說「告他啊」,說得好像報警就能討回公道似的。這會兒覺得我國是法治健全社會了?不再說微博比報警管用了?這雙標玩的可以進世錦賽了吧?

現在好不容易大眾終於關注到她們的窘境了,卻因為「可能存在誣告」而被要求閉嘴,你於心何忍?

發聲最大的意義,不是讓那些明知故犯的人痛改前非,是為了提高其犯罪成本。

同時,讓那些沒意識到其言行會給女性帶來騷擾和二次傷害的人意識到這是在犯罪,抑制潛在犯罪。

以及打破這種理所應當的社會風氣給受害者帶來的痛苦。

人渣是不會覺得自己錯了的,根本不存在什麼真心悔過。我絲毫沒看出章文表現出半點羞憤後悔的樣子,反而從他的字裡行間讀出一種坦然和跋扈,甚至他在陳述「圈子裡正常的摟摟抱抱(摸摸)」時,還帶著一種小圈子文化的優越感,似乎性騷擾只是這個圈子的社交日常,沒什麼可引以為恥的,也不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了損害。

對付他們最好的辦法就是,敢於發聲,讓其受到輿論圍攻,身敗名裂,擴大其「知名度」讓全世界知道他們是人渣,讓潛在受害者遠離危險源。

對於那些因為無意識而導致騷擾的不知者,發聲起到的是教育作用,告訴他們,世界上沒有什麼欲拒還迎,什麼肢體觸摸試探,no means no,別再聽PUA 瞎忽悠了。

事情發展到現在,有一件事還是讓我挺高興的,不少受過委屈的人已經學會用其矛攻其盾了,把一直用來詆毀性侵受害者的「原罪」全都揶揄了回去: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為啥不誣告別人就誣告你?

自己作風正派怕什麼誣告啊?

你半夜不出門誰能誣告你?

你不跟女生單獨共處一室誰能誣告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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