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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離婚比結婚難,這7個條件少1個,都辦不了離婚證!

關於婚姻,網路上流傳這樣一句話:在老一輩的年代,東西破了,修修補補一下,還能繼續擁。但在年輕人眼裡,東西壞了,就應該換新的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婚姻觀念也在改變。對於年輕人群來說,只要有任何的不和或者三觀不一致了,就會選擇離婚。

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的離婚率在80後達到40%,而現在的年輕人90後達到60%。到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把婚姻當回事,認為結婚和離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離婚本屬於夫妻之間的事情,建立在平等自願原則之上的。但隨著婚姻法的不斷完善,為了保障夫妻間的合法權益,2018最新婚姻法規定,以下7個條件,缺一個都不能辦理離婚證。

1、當事人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最簡單的證明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的,可以當地民政局補辦。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如果是一方強制性離婚或者採用威脅等手段離婚的,可以在民政局說明情況,工作人員是不會受理這類離婚案件的。

3、離婚時夫妻二人必須本人到場,不能他人替代或者不到。離婚是兩個人的事,如果一方的人沒到,不能切實的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4、兩人皆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智商不全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不能離婚。

5、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的。

6、雙方當事人有一方必須是當地的常住戶口。

7、女方分娩一年內,流產半年內或者孕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情況除外。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今離婚率不斷上升的情況也值得大家注意,相互扶持共同成長才是婚姻中應該追求的,切不可因為一時的衝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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