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城修建這方面,古人的智慧是怎樣打敗今人的?(上)|長城戰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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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夏天的大雨,
把幾段近年修繕的長城沖塌了,
也把長城保護修繕工程質量及包磚問題,從專業領域衝到了公眾面前。
有網友感嘆,數百年前興建的長城至今屹立不倒,當代修繕的長城卻塌了。這究竟是為什麼?加之近期包砌仿古磚事件引起的爭議,長城應該怎麼修,值得反思和深思。
公眾大概已經厭倦了一些「專家」千篇一律、食之無味的「歷史課」。長城的修建怎樣保證質量,工程又是怎麼管理的呢?今天,長城戰隊就換一個角度,來為大家解讀一下,在長城修建這方面,古人的智慧是怎樣打敗今人的。
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磚本身是無辜的,包磚工藝在古代長城建造中積累了豐富的技術實踐經驗,有著科學的技術,複雜的工序和嚴格的管理,可在科技昌明的當代,長城包磚為啥變得隨意起來,成了千夫所指的事了呢?
習總書記最近提出「我國古代史、近代史、現代史構成了中華民族的豐富歷史畫卷。領導幹部要多讀一點歷史,從歷史中汲取更多精神營養。」 那麼我們不妨也好好學習歷史,多汲取點營養。老祖宗的智慧,有時候是科技如何進步也無法取代的。
首先,我們看看明朝為啥要對長城進行包磚
據《明實錄》記載,明長城包磚主要有兩種原因。
一是原先長城牆體、關堡等沙土夯築,容易毀壞,包磚使其更為堅固;
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因「城垣俱沙土不堅、屢被雨壞」,對獨石、雲州、赤城、鵰鶚四處並龍門衛龍門千戶所進行包磚。弘治十一年(1498年),因廣寧邊牆「舊皆築土為之,每為霖潦所壞」朝廷批准進行包磚。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水泉樓子營二界為西路要衝,「土埤沙薄不堪捍禦」朝廷批准磚石包砌。
二是長城處於防守要衝,地位十分重要,包磚可以加強其軍事作戰功能。明朝在長城沿線各地都選擇關鍵地點做過長城的包磚工程。
萬曆九年(1581年),因「花馬池、興武營、中衛俱屯兵貯餉之所」朝廷批准進行包磚,並玉井營另建磚城,添兵防守。萬曆十九年(1591年),為加強延綏邊牆防禦,「將墩台東西接處盡行截斷,砌以磚石」。此外,明清方誌對長城所在地的險要程度按照「沖(險要)、緩(安全)」進行分級評估。萬曆十九年,山西鎮樺門堡因最為衝要,已經奉旨用磚石包砌修築完畢。萬曆三十六年,「寇家梁一帶為雁代最要衝邊」,朝廷批准磚石包砌。名將戚繼光是怎麼修建薊鎮長城的,就不用多說了吧。
綜上所述,在古代,長城是國防工程,它的工程自然是根據軍事需求,具有極強的實用意義。然而,我們現在包磚的目的是什麼,恐怕大家就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其次,明朝是怎樣管理長城工程的
當下我們在讚歎明代包磚長城堅固結實,而指責現在長城包磚出現問題之時,也應該看看古人運行著怎樣的工程管理和質量監管制度。
△河北宣化青邊口5號敵台(李大偉 攝)
△遼寧綏中長城(李大偉 攝)
1、明確質保期,明確追責追究制度。
和當代的建設工程一樣,長城的修建也有質保期。在明代,質保期有五年和十年兩類;責任追究則是按照輕重,包括革職和賠修兩種。
隆慶六年(1572年),延綏巡撫郜光先提出五年質保期,本鎮「大邊版築並興,人力不給,請申五年損壞包賠之法,……上從部議。」這個辦法遂為成例,萬曆四十三年,薊遼總督薛三才對遼東邊牆修築質量提出五年質保期,「如五年之內有傾圯者,定行追究責其賠修。」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薊鎮又提出十年質保期,「近薊鎮督臣嚴立十年為滿,方免追論,所以嚴於其始。」萬曆四十年(1612年),鎮臣親往工所抽假簽刨,如有前弊,重令修砌,該營將領官目徑自責治,重者揭督撫參處路將一體連坐,凡新築邊垣十年坍圮者免議,……得旨依議。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又有此類記載,這說明越到後期對長城建築質量要求越高。
2、明確建造質量以及竣工驗收標準,嚴查豆腐渣工程。
戚繼光建造薊鎮長城時就有此規矩,「以工料欲厚,責成欲專而立之,法曰,勿潦草,勿粉飾,勿雜沙土,內外磚砌,灌以灰漿,則風雨不能剝,洪水不能衝決。」
萬曆四十三年,巡按直隸御史李嵩條議邊計,薊遼台牆……務以磚石,灌縫必用灰泥,高闊丈尺,一一如式,迨工完日該鎮協親用長錐試驗,以不入土者為上等,重加優賚,以隨下隨入者為下等,中千總官當即推打嚴追工犒,留為異日補修之資……得旨下部。
當然,我們也不能太迷信古人,《明實錄》也記載了類似「豆腐渣」工程的情況,並對此進行處理,主要也是革職和罰款,並要求修補完善。
萬曆三年,三屯營城垣「修築不如法」,出現質量問題,「游擊邊泰劉龍王維藩罪,有差奉旨邊泰革任,行巡按提問劉龍、王維藩各罰俸二個月,損壞邊工照例修補,不與廩給。」
萬曆四年三月,兵部覆薊遼督撫楊兆王一鶚奏報發現,「用灰石及攙用掛木者,嚴治命如議。」萬曆四年六月「以修築新平、平遠二堡未幾傾圯,參守楊爾乾等行巡按訊。」這是在工程結束後發現問題的處理措施。
3、加強日常巡查和保養,平時有小病要治,才不至於併入膏肓,必須得動手術才能解決問題。古時長城為軍事工程,今時為文物,但管理上的做法可共古為今用,以為借鑒。
實際上,明長城即使在當時也並不是堅不可摧,也有質量不好的地方,會因為降雨損壞,弘治六年(1493年)閏五月,「巡邊大臣宜同巡關御史及鎮巡等官,遍歷踏勘,某地可增墩堡,某地可置溝牆,某樹可植,某岩可削,某地近可使兼管,某地遠可加分守,逐一處置務求至當。」可見,對長城的管理自古以來就是如此,日常保養才是重點。
此外,也有開展修繕的做法。嘉靖四年十月,遼東邊牆「未及四年又以積雨頹壞」至是巡撫都御史張璉等復請修築,上從之。這種記載也不絕於史。隆慶二年四月,甲午兵部覆巡撫甘肅都御史石茂華條陳邊事……一言嘉峪關石關兒,野麻灣等處關門牆塹之屬,歲久就圯,宜行修築。…… 上皆允行之。
4、實行「物勒工名」制度,建立責任終身負責制。
長城的建造一般採取分段施工的辦法,逐級劃分工程任務,為了明確各自施工區域和任務,明朝實行「物勒工名」制度,將負責單位的名稱、官員、工匠、年號、所修長城的數量都詳細刻碑記事,甚至在燒造的磚上都刻上燒造單位的名稱,這不僅僅是紀功碑,同時也是責任追究的憑證。
如《撫寧縣萬曆四十年真定民兵營春防碑》中對修建單位、責任官員,每一段長城的直接負責人,甚至工匠的名字都有明確記錄。雖然歷史久遠,很多此類碑刻都已經丟失,但留存至今的碑刻仍為我們提供了解讀的確切依據。
△撫寧縣萬曆四十年真定民兵營春防碑(引自《河北省明長城碑刻輯錄》)
△萬曆三十年喜峰路造文字磚(山海關博物館)
5、嚴格審核經費使用,懲處貪污事件。
長城建造涉及的經費額度巨大,經費管理是個巨大考驗,《明實錄》也記載了貪污修邊錢糧的案例。其中,以嘉靖三十七年發現的薊鎮巡撫吳嘉會的貪污大案最為突出。巡按直隸御史萬民英巡視薊鎮發現,先任巡撫吳嘉會修築的牆子嶺、白馬關一帶長城「皆苟且幸成,冒免公帑,故旋築旋圯,虜得乘之而入。」 請求朝廷派官員進行核查,巡視結果顯示:吳嘉會僅朝廷撥付的修邊銀就讓他貪污了14萬多兩白銀,還向37州縣索要錢物,處理結果是:吳嘉會罷官為民,前任總督退休,罰兵部尚書鄭曉不察之罪,罰俸一個月,郎中雷麟罰俸兩個月。萬曆九年七月,「兵科給事中萬象春劾延綏巡撫宋守約克減台工,私通厚賂,諸不法狀,乞行罷斥,上令守約回籍聽勘。」
為一貪字,就罷官為民去了,這兩位寒窗苦讀,苦熬苦業的爬到了巡撫的高位,落得個直接「雙開」的結局,還連累上級工資都不能拿,恐怕他們心裡也是別有一番滋味吧。
以上的長城修建和管理制度,對今天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而一些理念,也是非常先進的,請反思一下,如果用這些幾百年前的管理制度今天我們做的如何呢?
(未完,待續)
圖:李大偉、《河北省明長城碑刻輯錄》、山海關長城博物館
文:李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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