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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官手中搶走現場搜查到的現金?抗拒執行?拘!

近日,邕寧區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被執行人楊某不但拒不履行義務,態度惡劣,而且還從執行法官手中搶走現場搜查到並準備扣押的現金,抗拒執行,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將楊某移送拘留

案情回顧

2014年11月,周某向王某借款5萬元。到還款日期後,周某分三次共向王某償還了欠款本金及利息34000元。此後,周某未再向王某還款。2017年2月,王某將周某訴至邕寧區法院,法院依法判定周某償還王某尚欠借款本金27314.14元及相應利息。因借款時,周某與楊某是夫妻關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楊某負有共同承擔清償債務責任。判決生效後,周某依然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王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

法院先後向被執行人周某、楊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敦促二人儘快履行義務,但周某和楊某均無動於衷。同時,法院通過網路查控系統依法查詢周某和楊某名下的財產情況,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法官到楊某經營的攤位進行抽查

經多方了解得知,周某外出廣東打工,地址不詳;楊某在南寧市科園大道某市場經營攤位。2018年7月13日,執行幹警來到楊某經營的攤位進行搜查,現場搜查到楊某微信內有餘額800餘元,現金560元。執行法官正打算扣押楊某的560元現金作為執行款,留微信中的800餘元給其作為生活費。誰料,楊某不但拒不配合,還對執行法官惡語相向,並從執行法官手中搶走現場搜查到的現金。

法官組織楊某與申請人協商和解,但楊某當場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執行法官果斷將其帶回法院詢問,並試圖讓申請人與其協商和解,但楊某仍然態度惡劣,拒絕履行還款義務。針對其拒不履行裁判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情形,經院長批准,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在此,我們也奉勸各位「老賴」,不要心存僥倖心理,更不要以身試法,挑釁法律權威,一「賴」到底。唯一正確的做法是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誠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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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莉藝 周湘

編輯 / 黃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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