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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處斬犯人的時候,行刑要在午時三刻,原來是這麼回事

明清時期,朝廷的相關律令中都沒有在午時三刻處決人的規定,但是一般官府在判案的時候,如果犯人是死刑要被被斬首的話,那麼官員一般都會把行刑時間選在午時三刻,這是一種約定俗成,還是偶然碰巧呢?

在古代,人們認為殺人是一件陰事,十分不吉利,被處決的犯人無論是否罪有應得,在死後都會去找判案、監斬的官員和行刑劊子手的麻煩,所以古代對執行死刑這件事十分忌諱,想方設法進行規避.

午時三刻換算成現在的時間大概是中午十二點,此時陽光充足,古人認為這是一天之中陽氣最盛的時候,在這個時候行刑,那麼殺人的陰氣就會被充盛的陽氣沖淡,這樣死者的鬼魂就不會出來糾纏相關的人.因此古人一般都將執行死刑的時間定在午時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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