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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之母案刑事申訴申請被駁回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趙加琪)22年前的一場鬥毆中,陝西漢中的張扣扣母親被王家人打死。王家三子王正軍因故意傷害致死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共賠償張家9639.3元。

今年農曆新年的前一日,犯罪嫌疑人張扣扣涉嫌將王家父子三人被當眾殺害,釀成了除夕日復仇慘案。

因對王正軍故意傷害不服,2018年3月30日,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向漢中市南鄭區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同時,也提出司法賠償申請。31日上午,南鄭法院立案庭法官口頭告知張福如和律師,該案的刑事申訴不予立案。

農曆除夕陝西漢中驚現滅門殺人案

2018年2月15日是農曆臘月三十,中午12時20分許,陝西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而這三人分別是村民王自新和他的兩個兒子——王校軍和王正軍。

據此前媒體報道,當天一早,鄰居張扣扣在王校軍、王正軍上墳返回途中,持刀先後將二人刺死,而後張扣扣又持刀來到了王自新家裡,將其刺死。之後他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後逃離現場。

兩天後,張扣扣向警方投案自首。

22年前張母被毆身亡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打了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當時年僅13歲的張扣扣目睹了母親重傷死亡的全過程。

1996年12月5日,南鄭縣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並由王正軍父親王自新賠付汪秀萍丈夫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法院判決後,王正軍及張福如也均未提起上訴。

然而,張扣扣父親張福如和姐姐張麗波卻稱,使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不是王家三兒子王正軍,而是二兒子王富軍。張家人稱,由於王家長子王校軍時任廟壩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故不少人為王家做了假證。至於民事賠償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經支付的8139.3元喪葬費,張家最終只拿到了1500元的賠償。

張扣扣案被退回補充偵查

7月31日下午,法制晚報記者從張扣扣父親張福如處獲悉,漢中檢察院作出《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顯示張扣扣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即自2018年6月30日至7月14日。張福如稱,漢中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稱此案現已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記者就此消息聯繫張扣扣辯護人、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但其明確表示不便接受採訪。

因對22年前王正軍故意傷害案不服,2018年3月30日,張福如向漢中市南鄭區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同時,因為該案剝奪了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上訴權,張福如也向法院提出刑事司法賠償申請。

張福如在申訴狀和司法賠償申請書中提到,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案的宣判筆錄已明確記載其不服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並表明上訴,但法院未啟動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二審;同時,在該案中證實汪秀萍有過錯的證人李麗萍與王家有親屬關係,且李麗萍的出庭作證通知書是王校軍代為簽收的,可以證明王家與李麗萍在庭審前進行了串通。

張福如兩案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廣在31日晚間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稱,31日上午9時許,南鄭法院立案庭法官口頭告知其刑事申訴和司法賠償兩案不予立案或賠償,但未出具任何書面材料,也沒有詳細說明不予以立案或賠償的具體理由。

王文廣稱,31日下午3時許,他與張福如前往漢中中院立案庭提交刑事申訴和司法賠償申請材料被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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