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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價2.3億的南京「張治中公館」被指造假 文物部門回應

貼上名人故居的標籤,房子的售價就水漲船高。日前,南京的「張治中公館」(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傳出售賣消息之際,外界卻質疑其涉嫌「造假」。

位於南京市鼓樓區的沈舉人巷26號、28號建築,近十幾年來一直以抗日名將張治中先生的「張治中公館」名義對外宣傳,其市場價格也一路攀升。最近的一次「叫賣」,售價已上升到2.3億元。

張治中之孫張皓霆對此回應稱,其祖父從未在該處房屋居住過,所謂的「張治中公館」名不符實。

也有民眾表示,該建築早在2008年曾被夷為平地,現有建築是在原址新建,但2006年時該建築被核定為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這個名號至今仍對外使用。

南京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張治中公館」是當時報紙炒出來的,原建築被認定為文保單位時,所用名稱為「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

文廣新局人士還稱,由於當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文保單位撤銷這一情形做出規定,無法可依,因而不好撤銷,但2012年南京市文物普查中已將此登記到文物滅失表內,等國家有相關規定出來再正式撤銷。

南京「張治中公館」

名不符實的「張治中公館」?

張治中,中國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愛國主義人士。在國民黨任職期間,張治中曾受到蔣介石的認可和重用。解放戰爭後,鑒於張治中對中國和平做出的貢獻,被稱為「和平將軍」。

澎湃新聞稱,張治中之孫張皓霆表示,南京所謂的「張治中公館」,其實是其祖母1945年從日本僑民手裡買下的,之後一直給家裡親戚在住,其祖父張治中從未在該處居住過,因此該建築不能被稱之為「張治中公館」。

「我祖父1945年去到西北,直到1949年回到南京作短暫停留,當年4月又因為國共談判去到北平,隨後接受周恩來的懇勸留在北平。」張皓霆稱,就他知道,安徽、重慶共有三處可稱作張治中故居或公館的建築,那都是張治中的老家或任職期間的住處,就連北京的房子也因為是公家的而不能稱作張治中公館。

「南京的『張治中公館』在二零零幾年的時候由上一輩的人賣了,之後又轉賣了好幾次。前幾天南京的親戚告訴我說,又有人以『張治中公館』的名義在出售這套房子,我聽了很生氣。爺爺向來是很低調的人。」

張皓霆還稱,當時上一輩賣這套房子的時候就被很多人罵「不肖子孫」,「罵敗家子,說給祖父丟臉。那時候在中國賣房子是很不孝的做法。」

之後2006年該建築成為了南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當時媒體以及一些人又開始炒作『張治中公館』,我知道這背後肯定是有人故意在炒。我的親戚可能也起了不好的作用,為了賣房子。」張皓霆表示,「但這終究是作假,也給我們帶來不好的作用,說張家的後人是不是生活得不好才賣房子。」

被推翻重建後的「文保單位」

對於「張治中公館」的名頭,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市政府核定該處為文保單位時公布的名稱是「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目前叫賣的這處建築其實是「張治中公館」的警備用房,張治中居住的公館在斜對面,當年已經被拆掉了。「因為跟張治中有一定關係,在當時又是能反映民國時期別墅類建築的典型,所以被認定為文物。」

該人士稱,「『張治中公館』是原來報紙上炒出來的。」

公開報道顯示,10多年來,「張治中公館」的出售信息不斷。2006年的報價為3000萬元;2009年報價6400萬元;2017年3月,報價1.5億元……

其中,2008年3月,該處建築曾被夷為平地,現在的建築是在原址基礎上重建的。

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稍早前,據江蘇廣播新聞廣播28日報道,微博實名認證的媒體人@凱雷27日轉發了「張治中公館標價2.3億元叫賣」的消息,並發表評論稱:「該處張治中舊居所謂2.3億價格不予置評,但張治中舊居完全虛假,張治中根本就沒有在這裡居住過,這個張治中故居是虛假的」。

該報在南京市文廣新局得到了求證,並聯繫到一位比較熟悉建築原貌的吳女士(化名)進行採訪。吳女士表示,1993年時,她的朋友全家就住在這個房子里,她去過好幾次。據她描述,進去以後是一個三層樓的木質結構,類似於小洋房。

吳女士表示,後來有媒體稱該房子落架大修,但實際情況是,由於白蟻腐蝕木質,這個房子已經被拆得差不多了,後來使用磚瓦結構重新修建,結構上也建成了展示廳的樣子,跟原來完全不一樣。

澎湃稱,對於這起文物滅失事件,當時南京市文廣新局作出的處理決定是:對房主罰款25萬元。自此,所謂的「張治中公館」原建築已不復存在。

對於「已不再是文物」的質疑,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由於文保單位是市政府公布,不可隨意撤銷。目前國內文物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有關撤銷的程序規定,「現在國家在重新修訂文保法,將來可能會增加這一內容,但目前我們沒有法律依據來撤銷。」

該人士同時表示,自從2008年發現違法拆除的行為後,該文物部門已將文保單位的牌子從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群撤銷,2012年市級文物普查中也將其列入到滅失登記表裡。

「現在該建築掛的牌子『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是規劃部門掛的,他們依據的是南京近現代建築保護條例,可能因為掛的比較早一直沒有更換過。」該人士說。

「張治中公館」外的文保單位銘牌,圖片來源見水印

至於被認定為文物後是否可以買賣,南京市文廣新局回應,主要是看其產權性質,私人產權的話,可以交易。

《文物法》明確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而產權歸私人所有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可以交易買賣,但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

目前,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就屬於私人產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產權所有人可以交易買賣,但買方不能是外國人,且交易完成後需要向文物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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