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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殺人?美國又一起黑人被殺事件,警方稱殺人者無罪!

合法殺人,究竟是「疑罪從無」還是「種族歧視」?

美國的法律為何又一次袒護了殺人犯?

被殺害者真的是無辜或是充滿正義嗎?

日,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名叫Markeis McGlockton的黑人與女友一起去商店購物,Markeis下車後先進了商店,由女友負責停車,由於當時商店停車場沒有空車位,女友就將車停到了殘疾人士停車專位上。

Markeis的女友

要知道,在美國即使是殘疾人車位沒有被佔用,也是不可以停的。這和地鐵上老弱病殘孕座位永遠不可以被正常人坐一個道理,但Marksis的女友卻沒有注意到。

這個舉動引起了店裡一個顧客(Michael Drejka)的不滿,並和Markeis的女友發生激烈的爭吵,另一位進店的顧客急忙告訴經理外面有人因為搶車位發生了爭吵,Markeis這才知道自己女友捲入其中。

Markeis出於保護女友的想法,將那名顧客推倒在地。激動的顧客掏出手槍,一槍就射到了Markeis的胸口,送醫後不幸身亡

Maekeis被射殺

命案發生後,當地警局根據佛羅里達州「就地防衛法」認為殺人者當時確實受到了生命的威脅,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逮捕。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當地黑人的抗議。

但是警長表示,如果當時Markeis沒有將顧客推倒,也不會有這些事情發生,正因為Markeis的這個舉動,給自己送上了「催命符」。但是,其女友表示,他僅僅是為了防衛而已。目睹這個事件的還有他們不滿5歲的兒子,親眼看見他的父親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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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就地防衛法」不是「就地正法」

在美國「合法殺人」的法律排名第一的當屬這個「就地防衛法」,翻譯成英語就是stay on your ground,而佛州是最早頒布此項法案的州。

這條法律具體是在講,當一個人在一個地方呆著的時候,沒有做任何犯法的事情,突然受到了生命威脅,他該怎麼辦?這個法律言明,他本人可以進行任何程度上的武力回擊。也就是說,殺人了都可能不犯法。

這項法案引起最大轟動的就是2012年的「齊默曼事件」。

當時佛羅里達州一個社區內,一個17歲黑人男孩馬丁剛買完一瓶冰紅茶準備去他父親家,進入小區之後,被當時的治安人員齊默曼盯上,齊默曼自認他行蹤可疑,並報告了上去。

不久後,馬丁和齊默曼發生了口角,齊默曼處於自衛,開槍射殺了年僅17歲的黑人男孩。馬丁隨後被拘捕,控告二級謀殺,法官認為當時齊默曼確實遭到了攻擊,而且沒有吸毒和酗酒,神志清醒,最終由於多方證據不足,連過失殺人都不能被控告,齊默曼被當庭釋放

齊默曼

「就地防衛法」不是在袒護任何一方!

「齊默曼」事件和這次「停車位」事件一樣都激起了「種族歧視」者和少數族裔的仇恨情緒,引起佛羅里達州爆發大規模遊行示威。但是,我們仔細一想,難道「齊默曼」和那個被推倒的白人就不是受害者了嗎?難道一定要對傷害過少數族裔的人都進行判決才是「政治正確」嗎?

就像是「齊默曼事件」後被告律師所說的一樣,其實「齊默曼」本人的母親是西班牙人,講道理他本人雖然是白種人,但也是少數族裔。律師在最終走出法庭的時候面對記者說:「你們這些媒體,把喬治綁在手術台上,沒有麻醉,在他身上瘋狂地解剖,然後把他變成一個怪物。」

最公正平等的判斷應該是對案件本身,而非把矛盾都集中在了「黑人」這個問題上。

當然,美國一貫對「黑人」問題非常敏感,在美國的課堂上,如果一個教授疑似對學生有種族歧視的言論,控訴一旦成立,對這個教授最嚴重的懲罰,可能是終身不得教書。

有人會問:難道所有的判決都要考慮「少數族裔」的感受,而不考慮是非嗎?美國的法律永遠不會這樣做!因為……

「程序正義」

2004年,美國一名法學教授(Brian Kalt)提出在「黃石公園」某處犯罪,在理論上可能真的不會受罰。這是怎麼回事?

首先我們要知道美國法律的一些基本情況,假設有人在黃石公園某地成為「失足青年」,那麼審判的人是來自這個州,同時也來自這個轄區的陪審團。

這個陪審團是由多人隨機組成,他們來自於不同的階級,有著不同的背景。當然,如果被告看不上其中的某個人,認為他心存偏見,那麼被告也可以要求換人。

話說回來,在黃石公園的這個區域,屬於交叉地帶,同時存在三個州,但是只有一個法律管轄區,也就是說只有一個法院啊!!

黃石公園地圖

被告可以要求法院,找到犯罪發生地的州和管轄區的陪審團,然鵝,並不會找到人……因為根本沒有同時跨越三個州的陪審團存在啊!

美國黃石公園

於是,法院的審判就停滯了......但這也是在理論上來說的!

一個叫Michael Belderrain的男人曾在黃石公園非法槍擊一頭麋鹿,政府想要在蒙大拿州審判他。但他辯稱,將他送往犯罪發生地以外的地方進行審判是違反憲法的行為。

法官駁回了他的辯詞,稱這只是的「無傷大雅的錯誤」。

美國憲法的另外一個特點就是——

「疑罪從無」

想必很多人都聽說過豆瓣TOP100的一個電影《十二怒漢》,一生必看電影之一,可以說是美國憲法精神的寫照了。

電影《十二怒漢》海報

這個電影在說一個來自貧民窟的未成年兒童殺害了自己的親生父親,證人言之鑿鑿,所有的證據都對男孩非常不利,法庭根據程序組織了一個12人的陪審團,這個陪審團來自不同的階層和職業,有商人、修鐘錶的、銀行家和職員。如果判決成立,這個男孩會被立刻執行死刑。

但如果這12票中有一票反對,罪名就不能成立。當時所有人都很急躁,認為這個案子沒有必要被判決,應該趕緊投票,大家好回去忙自己的事情。要麼投棄權,要麼投有罪,只有這兩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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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8號陪審員提出了質疑,投了反對票。最後由於八號「無罪」的申辯,不斷有人加入到無罪的陣營,在長時間的相互博弈之後,原本不在意這個案子的很多人,都開始認真的思考,最後……

所有陪審團成員認為,男孩無罪!

說到這裡,再回頭看看這次的「停車」事件,受害者家屬無論如何哭訴,Markeis也無法復生,也許那個開槍的人也沒有想到會是致命一擊。我們只能依靠「程序的正義」努力還原案件的經過,給雙方帶了最為公平的審判。

而那些利用對受害者的同情心和網路輿論,混淆真相的人,恐怕才是真正的「惡魔」。

電影《Legal High》

Ref:

http://www.guancha.cn/DuJianFeng/2013_08_08_164383.shtm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6834927670838740&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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