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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涉水政策解讀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分別簡稱「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並將於近日實施。兩個新版負面清單相較2017年版分別大幅縮減了15條和50條,標誌著我國正以更大力度推進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

水上運輸作為交通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新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進一步採取了放開外資准入限制的措施,國際海上運輸和國際船舶代理兩項業務已經完全取消了對於外資的限制,我國國際海運業基本實現了全面開放,在新版負面清單中僅保留了對國內水上運輸和國內船舶代理的中方控股要求。我國海運業開放水平已居世界海運大國前列。

水上運輸是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早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國際海運領域即已率先對外資開放,經過多年努力,水上運輸已成為我國基礎產業中開放程度最高的行業之一。特別是近年來,自由貿易試驗區更成為水運開放的試驗田,不斷推動水運開放,相繼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實施了開放。過去,「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相較同期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更高。比如在2017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已經先行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取消了國際海上運輸的外資准入限制,在2018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這一措施進一步擴大到全國。應該說,到2018年兩個新版負面清單已經實現了同步。

最後,對外開放仍然要遵循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對於一些領域仍需考慮經濟安全、國際對等、市場結構等問題。此次負面清單中,國內水上運輸和國內船舶代理仍然保持了中方控股的要求,一方面是由於保留沿海運輸權仍然是各海運大國的慣常做法。二是我國國內水運和船舶代理業已經實現了充分競爭。

(作者單位系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經濟政策與發展戰略研究中心)

附表:水上運輸新舊負面清單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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