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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新規正式施行 糾紛矛盾有法可依

東莞陽光網訊(全媒體記者 曹雪 何振成)昨天,我們說到厚街一個小區的業主自籌自建圖書館,而這個項目可以順利實施,除了業主的支持外,也少不了小區物業管理處的支持,所以說業主和物管可以和諧相處的話,其實大家都受益。但生活中,不是每個小區都能這麼和諧,往往是矛盾糾紛多不勝數。不過,《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已經正式施行,很多在業主生活中常常發生的糾紛和矛盾,都有法可依了。一起去了解一下。

綠洲圖書館是公益性質,雖然小區物業免費提供了場地,也承擔了所有的水電費用。但開放維護還是需要一定費用,總靠捐贈來運營,業主們也擔憂會「後繼無力」。不過,本月正式施行的《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就解決了業主的擔憂。《辦法》明確了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的使用範圍。例如,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不得以個人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經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規約相關規定,可以用於維修、更新、改造、增設共用設施設備,開展業主公益活動等方面。有了補貼,圖書館的後續費用就有了著落。

業主 徐彩芬:「以前一些物業的收入還沒有很明確的公開透明,這個新規出來之後相對業主是很有利的,以後物業的收入是公開透明的,這些收入回歸於業主我們是很支持的。」

業主 吳文霞:「現在如果物業有這些收入應該會跟我們公開。這樣我們也能知道我們小區哪些收益是屬於業主的,可以為小區的居民謀福利,我覺得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福利。」

另外,《辦法》還規定,如果小區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消防設施故障、屋面或外牆滲漏、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等緊急情況,可能危及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可以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有關應急維修程序的規定支取並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業主認為,新規的出台可以在政策上有效促進社區和諧。

業主 馬煥兵:「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規定。現在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權力被無限放大,把原本屬於業主的權利都納入物業公司里去,做一些事情不經過業主同意,目前成立業主委員會比較不容易,所以經常會損害業主的權益,這樣的行文對保障業主是很有作用的。」

業主 尹美松:「我覺得這是為了廣大業主的利益,我覺得現有的物業一定要提升服務水平,這樣業主委員會才能一起和諧下去。」

物管方面表示,一直以來,小區的各項收入都是用於社區建設,各項經費也收支分明。《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的出台,更著重了小區資源的共建、共治、共享。

小區物業經理 羅益善:「我們物業盡我們所能把每一項的成果反饋給我們的業主。」

目前,我市共有2000多個住宅小區。希望廣大業主和物業公司可能一起努力,構建一個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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