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鑒定之難
啟功先生
書畫鑒定自古就是難題,中西畫均如此。
前些年謝稚柳、徐邦達兩位先生,就為一幅石濤還是張大千的畫出證打過官司,以謝稚柳先生謝世才作了終結。
翰海公司賣出的一件吳冠中先生的油畫,由吳先生本人鑒偽而訴訟公堂,最後買家也未能勝訴,吳先生卻已駕鶴西去。
徐悲鴻先生有張被拍賣出7000多萬的人體作品,被若干專業人士聯名指出此為當年習作,又有徐先生遺孀廖靜文對此畫置疑;但最初則是徐悲鴻長子徐伯陽證明這是父親之作並背書及合影,各方關鍵人物均出場了,但畫本身已沒了真偽。
關於書畫鑒定,我一直以為有三個階段:
第一,畫在畫家手中,此畫真偽、優劣均由畫家說了算,他送人、賣出、展覽、收藏、銷毀、傳宗接代悉聽尊便;
第二,畫走向社會,無論什麼原因,什麼途徑,只要離開畫家本人之手,畫家的意見,可供參考,誰願聽誰聽,誰不願聽就別聽,不去糾結;
第三,該畫作進入訴訟階段,畫家及與畫家有利害關係的人就不該再表態,表態也沒用,原因很簡單,司法的迴避制度:即再優秀的法醫也不能為自己的親屬作司法鑒定。
同理,畫家為屬名自己的畫作,無論真假,說出的意見僅為法外之音,在司法上沒有意義。
以上三條導致了今天書畫界乃至全世界的繪畫作品都面臨同一問題,書畫鑒定誰說了算數。
在西方,有業內公認的鑒定家或組織出具報告,尤其前者以其聲望信譽可以取得司法意義結論,所以西方鑒定家極注重自己的聲譽與道德,不可能為錢鋌而走險。
而我國,凡在世畫家或在世畫家親屬都願意親自上陣,這是傳統文化使然。自己覺得自己是自己的鑒定家。有誰見過筆跡鑒定是由本人作出的?本人的確最熟悉自己的字體,但也無權鑒定。
那為什麼字不可以由本人鑒定,畫作就可以呢?
司法不能保證完全正義,只能局限地保證事物趨向正義。這是人類不得不面對的最為殘酷的社會事實。
徐邦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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