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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歡男子摔成植物人,女子不救被判刑

台灣一名王姓男子與呂姓女子到旅館進行性交易,但男子在浴室滑倒撞到頭部,呂未叫救護車延誤就醫,害他變成植物人。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違背契約而遺棄致人於重傷罪」判呂4年徒刑,可上訴。

台媒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2016年1月22日晚,王到台北市某酒店消費後,次日凌晨與呂姓女子議定性交易契約,二人隨後轉往萬華區某旅館進行性交易。

台媒昨天的報道

當天上午8時左右,王因酒醉在浴室嘔吐,不慎跌倒撞到頭部,造成後腦紅腫、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呂聽到撞擊聲到浴室查看,雖然王尚能對話,但無法起身行動,她便打內線電話聯繫旅館櫃檯人員。

然而旅館人員敲門時,呂竟對他們稱:「不須協助、可自行處理」,不讓人進門。同日下午3時左右,旅館人員要向呂收取休息費新台幣680元,這時王仍倒卧在浴室不起,呂卻仍然對旅館人員說「不須協助」。

當天下午6時30分左右,呂離開旅館。房務人員在1月24日中午12時前往查看時,發現王倒卧浴室,隨即打電話叫救護車,王經急救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

法院審理時,呂否認有遺棄犯行,但法官認為呂明知王躺卧地上多時,竟不為他提供必要的扶助、保護,最後獨自離去,可見有遺棄的故意,觸犯違背契約而遺棄致人於重傷罪,因此昨天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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